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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有效阻止强制执行的权利,比如存在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据此,案外人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旨在阻止对执行标的物的强制执行的诉讼,必要时候被执行人可列为共同被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对合法权益排除司法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会成为妨碍司法执行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