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语》中的“有以”“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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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对《国语》中“有以”“无以”做穷尽性分析,并着重论述了“有以+V”“无以+V”的结构。《国语》中“有以”“无以”因为语义隐含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结构。
  关键词:《国语》 有以 无以
  
  古汉语研究中,“有以”“无以”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学者们对“有”“无”的词性、“以”的词性、“有以”“无以”的解释等问题上存在着分歧。本文对《国语》书中的“有以”“无以”做穷尽性分析,以期有所发现。
  《国语》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是一部国别体史书,作为用早期书面汉语写成的历史文献之一,《国语》在研究古代汉语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据统计,《国语》中“有以”出现6次。《国语》中“有以”的用法只有一种类型,即“有以+V”。
  (1)吾闻夫犬戎树惇,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
  (2)主亦有以语肥也。
  (3)吾不忘也,抑未有以致罪焉。
  (4)吾先君得之也,必有以取之;其亡之也,亦有以弃之。
  (5)时将有反,事将有间,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乃可以有天下之成利。
  “有以”和“无以”虽然相对,但是在《国语》中“有以”的否定形式却是“未有以”,如例(3)“吾不忘也,抑未有以致罪焉”。
  《国语》中“无以”一共出现15次,数量上多于“有以”。其中“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引自《尚书·汤誓》。“吾欲与之徼天之衷,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这句话在书中出现了两次。通过具体分析《国语》中出现“无以”的句子,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一)无+以+N+V
  (6)盍杀我,无以一妾乱百姓。
  (7)余将致政焉,以成其怒,无以内易外也。
  (8)晋国有难,而无以尹铎为少,无以晋阳为远,必以为归。
  (9)楚之所宝者,曰观射父,能作训比率,以行事于诸侯,使无以寡君为口实。
  “无”在这种句式中往往用同“勿”,表示“不要”,“以”是介词,名词是“以”的宾语,如例(6)可以解释为“请杀了我吧,不要因为一个女子而使百姓动乱”。
  (二)无+以+N
  (10)治民恶事,无以赋令。
  (11)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
  (12)无以吾命。
  “无”在这里,也是用同“勿”,表示“不要”,“以”是介词,介词宾语是名词。只不过,名词后面已经没有动词性成分。
  (三)无以+V
  (13)行之克也,将以害之;若其不克,其因以罪之,虽克与否,无以避罪。
  (14)吾有卿之名,而无其实,无以从二三子,吾是以忧,子贺我何故?
  (15)微子,寡人无以待戎,无以济河,二三子何劳焉!
  (16)吾欲与之徼天之衷,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
  (17)不智,则不知民之极,无以铨度天下之众寡。
  (18)吾欲与之徼天之衷,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
  (19)主其许之先,无以待危,然而不可徒许也。
  (20)今王无以取之,而天禄亟至,是吴命之短也。
  “无以”还可以写作“蔑以”,《国语》中出现一例,包胥曰:“善哉,蔑以加焉,然又为可以战也”。这是一个“蔑以+V”的结构。
  《国语》中“无以”的第一个和第二个用法的结构都比较松散,而且比较容易辨认,所以在认识时分歧比较小。它们和本文要讨论的“有以+V”“无以+V”是同形异构关系。目前学术界重点分歧的是“有以/无以+V”这个结构,众说纷纭,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如文章的开始所说,分歧点主要在于:“有”“无”“以”的词性以及这个结构该怎么分析。从马建忠到现在,语法学界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
  1.“有/无”后省略了一个宾语,“有/无”是动词,“以”是介词。这种说法以马建忠为代表。
  2.“有/无+以+V”是“有所以(无所以)+V”的省略形式。这种说法以吕叔湘先生为代表。
  3.“有/无”后省略了一个宾语,“有/无”是动词,“以”是连词。这种说法以何乐士先生为代表.
  4.“有以”“无以”分别是一个固定结构。这种看法以洪成玉先生为代表。
  马建忠和何乐士的观点都是认为含有“有以”“无以”结构的句子中谓语核心都是“以”后的动词。通过《国语》中的“有以/无以+V”这些例子的分析,发现含有这类结构的句子的谓语的核心确实是“以”后面的动词。如例(15)“微子,寡人无以待戎,无以济河,二三子何劳焉!”这是晋悼公赞扬大夫魏子的话,大意是“如果没有你,我就不能对付戎狄,也不能渡过黄河,在决策的制定上别人又有什么劳心呢?”这句话突出了魏子“待戎、济河”的主要功绩,“待戎、济河”也是说话人晋悼公要强调的语义焦点,也是整句话的谓语核心。
  如何分析核心动词前的“有以”“无以”呢?首先,“无、有”是动词,而不是代词。方有国在《论“有以”“无以”的形成和结构关系》这篇论文中说:“‘有’‘无’通常跟名词性宾语,当它们后面跟的是动词或动词词组又不是名词化的宾语时,‘有’‘无’既是名词又是代词。”可见,他说“有、无”是代词,也是在承认它们是带宾语的基础上的。我们认为“有、无”作为存现动词,是一类特殊的动词,能够带谓词性宾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无”后的宾语的性质是什么还值得进一步讨论,不能妄下定论。
  马建忠认为“有/无”后的止词“隐而不书”,省略了止词。吕叔湘认为“有以”“无以”是“有所以”“无所以”的省略形式。《国语》中并没有出现“有所以”“无所以”这样的例子。洪成玉在《关于“有以”“无以”的用法》这篇文章中指出“在‘有以’‘无以’广泛应用的同时或以前,都不存在不省略的形式‘有所以’‘无所以’”。他用古书中的实例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先秦古籍如《左传》《庄子》等都没有出现“有所以”“无所以”,《墨子》中虽然出现了这样的两个用例,一例是王念孙增补的,另一例难免不是在传世的过程中遭人改动的,因此可以忽略。以上几家都是认为“有以”之间在语义上能够补出一个成分。
  我们认为可以把《国语》这本专书当作一个共时平面来研究。在这个共时平面内,“有以+V”的结构中,“有”和“以”之间不是省略了一个成分,而是隐含了一个语义成分。吕叔湘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首先提出了“隐含”这一概念。他认为省略是有条件的,经过添补的话是实际上可以有的,并且添补的词语只有一种可能,这样才能说是省略了这个词语。他又在《汉语句法的灵活性》这篇文章里强调说:“严格意义上的省略应该只用来指可以补出来并且只有一种补法的词语,否则不能叫做省略,只能叫做隐含。”省略通常能够在上下文中找到确实的成分,而隐含不能。观察例(15)“微子,寡人无以待戎,无以济河,二三子何劳焉!”的上下文语境,找不到能够补充到“无”后面去的语句,不能说“寡人无子以待戎、以济河”,“无”后面隐含了“能力”这一个语义集合体,可以说“无能力待戎”,也可以说“无办法、无计谋待戎”,这个可以添补的对象不是唯一的具体的,而是具有类特征的。再看“王若不得志于齐,而以觉寐王心,而吴国犹世。吾先君得之也,必有以取之;其亡之也,亦有以弃之。用能援持盈以没,而骤救倾其时。今王无以取之,而天禄亟至,是吴命之短也。”这是《国语》中“有以、无以”非常集中的一段话,是伍子胥劝谏吴王夫差不要罚齐的话。可以看出:必有以取之——必有得到经验教训以取之;亦有以弃之——亦有得到经验教训以弃之;无以取之——无得到经验教训以取之。“有以”“无以”后都可以补足具有类特征的语义成分,显然这些不是为了语言的经济原则而在行文中或说话时作的省略,而是隐含,隐含了含有“得到经验教训”这样一类的语义成分。
  《国语》中的“有以+V”“无以+V”都可以作这样的分析。例(3)“吾不忘也,抑未有以致罪也。”要确定一个人是否犯罪,需要证据,所以例(3)“有以”后面隐含了“证据、把柄”这样的意思。例(1)“吾闻夫犬戎树惇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御我矣!”大意为:“据我所知,犬戎君臣禀性纯朴,一贯遵循惯例,保持终世入朝的礼节,始终未废,这样犬戎就有了严正之词来抗拒王师了。”语言反映人的思维,因为犬戎君臣禀性纯朴,一贯遵循惯例,保持终世入朝的礼节,始终未废,所以就有了条件来抵御王师了。说话的过程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思维过程,思维规律的某些环节不一定需要具体的语言都表达出来,于是就出现了省略或者隐含。省略的对象是确定的、唯一的,而隐含不是。而这里的“有”“以”之间,是一个不确定的成分,是“御我”能否实现的条件性语义成分。这个隐含的语义成分是能够在一定语境下重现的。翻译正是这个语义重现的过程,这个出现过程是“有”和“以”共同起作用,但是重现出来的语义是一个不确定的、只有类特征的语义成分。上文将“有以御我”翻译成“有了严正之词来抗拒王师了”,这个还有别的翻译方法如“有了有利条件来抗拒王师了”“有有利的理由来抗拒王师了”等等。
  我们认为在《国语》所提供的共时语言平面上,“有、无”后隐含了一个名词性成分,“这个成分只能在语义分析上推论出来,而没有外在的语音形式和句法地位。”《国语》中“有以、无以”的联系已经很紧密了,它们中间不能插入一个特定的成分。因此,我们可以将《国语》中的“有以、无以”视为一个自足的结构,已经不必再将它们看作是马建忠所说的“有/无何以+V”的省略形式或者是吕叔湘所说的“有/无所以”的省略了。
  在《国语》中,还可以见到这样的句子:“嘉生不降,无物以享。”可见,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有以、无以”之间确实能加入一个成分,做“有、无”的宾语。和《国语》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左传》也有这样的例子:“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是一个承上文的省略,“有”“以”之间省去了一个成分“得神”。省略受制于语境,“如果这种制约一旦减弱或者丧失,空缺的语义成分有确定转化为不确定,省略就成了隐含。”人们在使用语言过程中,习惯性的省略“有”和“以”、“无”和“以”之间的成分,随着历史的发展省略就变成了隐含,我们认为语义的隐含是能够造成句法的改变的。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认为《国语》中,“有以”“无以”作为一个固定结构,它们的主语都是人,用在动词前,语义功能是表示后面的动作行为有条件或者没有条件得以进行。“有以”“无以”和它们后面的动词是说明和被说明的关系,而不是修饰和被修饰的关系,它们的语法功能和后面的动词一起共同作谓语,组成联谓短语。对它们进行翻译是语义重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和“以”共同起作用。
  
  参考文献:
  [1]上海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1978.
  [2]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洪成玉.关于“有以”“无以”的用法[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1,
  (3).
  [5]方有国.论“有以”“无以”的形成和结构关系[J].西南师范大
  学学报,1990,(3).
  
  
  (毛承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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