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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国内伦理学界在对忧那思责任伦理思想代表作的认定上,除了比较普遍地存在着本文作者已另文谈过的“因于多方面复杂原因而有待完善和校订之处”之外,还在其代表作即德文版的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简称“DPV”)和英文版的 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 (简称“TIR”)各自所应有的汉译书名上存在不同认定,从而体现出在把握忧那思责任伦理思想及其伦理思想史意义的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准确与否、妥当与否之别。结合语言学知识、DPV和TIR各自的内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