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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之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颁布施行。它既是我区有史以来第一部综合性气象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气象法规;既是新疆气象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将对全国地方气象立法产生示范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气象事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先导性事业。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