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若干思考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ziaip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农村宅基地一直是农村土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我国农村村民生产生活的必需保障,而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但是在我国范围内仍然是禁止其流转的。然则通过比较我国当下的农村土地实际,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势在必行。
  关键词: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公平;效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宅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不再是新鲜事物,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及农村的现实状况,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比较僵硬,也缺乏相应政策的支撑。这就需要我们立即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此类流转行为,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土地制度的稳定。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立法规制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立法规定,还主要是零散的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当中,比如土地管理法、宪法、物权法、担保法以及一些与此相关的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交易行为买卖房屋或对其出租,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究竟是否可以进入流通领域仍然保持警惕态度。第二,我国现行《宪法》明确的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持开放态度,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却没有相关的规定。第三,我国《物权法》明确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的,但对其转让的程序和相关条件未做立法规定。第四,我国《担保法》的条文明确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作出了规定,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允许抵押。第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进一步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限制,规定禁止农村宅基地向城镇居民流转。
  (二)我国现行客观实际状况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极具规模
  当前,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与之相应的房屋所有权主要还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通,较少见于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和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交易。在诸多流转的方式当中,出租是最为常见的方式,比如在我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一些一线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农民都在修建用于出租或者出让的各类厂房、门面、仓储室等。这些流转的方式均未有政府的参与,同时在法律层面也未曾得到授权,都是民间性质的操作方式。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一大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的流转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同时也对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阻碍,对当地区集体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了负面阻碍,还给社会整体的安定秩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农村土地上小产权房此起彼伏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除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外,人们一直安身立命的土地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的开发日渐枯竭,一些经济形势好、土地的增值潜力巨大的农村土地就不可避免的成为政府追求的经济增长点。在这一环节当中,农民、政府、村民组织都以追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利益最大化为首要任务,政府还和房地产开发商以各类名目修建商品房,将其销往农村村民,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的城镇居民也购买了这类房屋。其实,这在本质上就已经形成了范围极其宽泛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局面了。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想
  (一)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民事领域中是一种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因此其必须进行登记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也是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既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过登记除了法律上的意义,在其他方面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强大作用。一是在流转过程中进行强制登记,对于多占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清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多占宅基地的情况的发生,同时也能明确土地权益归属和邻里间对宅基地范围的划分。二是通过政府登记机关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登记,也能更好的统计我国农村地区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这会对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提供一个极好的参考数据,同时有利于对农村地区土地全方位的开发利用。
  (二)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偿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主要有出让、出租、抵押等形式,而在这一过程中利益是行为人关注的焦点,既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格定位。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初次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同时对其使用期限也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如果要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就绝不能采用无偿的方式,因为这会对个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可以说,如果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定了有偿转让的原则,那么也就可以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偿原则不仅在政策层面有了支撑,而且还能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当有偿转让制度建立,我国当下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的“一户多宅”的现象将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而变的不复存在,这就能更好的实现土地的使用利益,同時也能强有力的推动我国农村地区收益不合理的分配格局。
  通过上述的论述,显而易见的是,当下的我国农村地区的已经完全具备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基础和现实条件,其内在也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因此,允许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自由的流转已经势在必行。可以预见,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自由的流通转让,这将会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缩小城乡二元化的格局,促进我国农村村民经济生活的发展,极大的保护农村农村的土地权益。
其他文献
1 青饲料青饲料是指牧草、栽培牧草、蔬菜类饲料、水生饲料和幼嫩树叶类的草料。它们品质好,含维生素、矿物质较丰富,是供给家兔维生素的最好来源。1.1可供家兔采食的青饲料家兔
眉山市委、市政府动员和部署一个行业发展的工作会议开到乡镇和村,既体现了眉山市委、市政府对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高度重视,更表明了眉山市委、市政府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加快建
新购进的仔猪,由于经过捆绑、担抬、运输、饥饿等过程,到新畜主家后,环境、饲料、饲喂方法等均明显改变,仔猪一时难以适应,较长一段时间处于应激状态,机体各系统出现相应的机能紊乱
桔梗科Campanulaeeae植物,草质茎缠绕状,植株全体无毛。根肥大纺锤状。主茎叶互生,小枝顶端叶2-4叶簇生,长0.8-1.4cm,宽1-3cm;叶柄长0.1-0.5cm,叶片菱状卵形,全缘或有波疏齿。
摘 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把社会管理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公安机关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必须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管理模式,解决当前发展中社会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选取我国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建设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三峡库区为调研对象,总结和提炼了当前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创新的相关经验。  
荥经县从1981年开始饲养长毛兔以来。在省内外曾作为长毛兔基地和西南片区兔毛集散重地。许多农户在饲养长毛兔和经营兔毛上发了家、致了富。长毛兔的养殖也成为我县农村的支
鞋的修饰在整个制鞋生产过程中是最后的一环,也是体现产品外形构造最关键的一环。它包括底部件、帮面以及外观的修饰。通过不同的修饰程序和技法,来提高产品的外观质量。
钙离子作为细胞内的第二信使,调控细胞内许多重要的生理和病理过程,哺乳动物卵母细胞的生长发育与减数分裂的调控除了激素、生长因子等的参与外,往往与Ca^2+在卵母细胞减数分裂成
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希望为我国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依法对承包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对此可归纳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除了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人),还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
(150000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摘 要:本文介绍了偏颇性清偿的内涵意义,通过发现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权现存的一系列问题,结合司法实践进行相应总结,提出合理有效关于我国偏颇性清偿撤销权的相关完善制度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偏颇性清偿;撤销权;关系人  一、偏颇性清偿的内涵  要准确理解偏颇性清偿的内涵,除了需要把握偏颇的定义外,还应该对清偿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相关界定,“清偿”行为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