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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探讨PHC管桩在软土地基施工中监理对其质量控制的问题。
【关键词】 PHC管桩;锤击法;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168-01
近年来,PHC管桩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沿海城市及工程地基软弱的内陆地区,大部分的工程采用PHC管桩地基处理形式。在PHC管桩施工中容易出现断桩、桩位位移等质量问题。下面就PHC管桩的施工监理和大家进行简单的交流。
1 准备阶段的监理
1.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部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其目标是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目标相一致;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机械的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在施工组织中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确定打桩线路,打桩的顺序,以防止因挤土效应而发生位移、断桩现象。
1.2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报审质量保证体系。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可操作性,落实人员是否到岗,并持证上岗。
1.3 测量放线的验收。
1.3.1 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放线完毕后,要对工程的定位尺寸及各轴线尺寸进行复核,保证桩位位置的正确性。
1.3.2 桩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对水准控制点进行引测,在施工现场不能小于两个控制点。施工单位引测后,必须进行复核,监理人员应施工单位复核后,应进行独立的复核。
1.4 进场材料的验收。
1.4.1 桩的表面应无蜂蜜、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桩径偏差应在±5MM内,用量尺检查; 壁厚偏差±5MM,用量尺检查;桩尖中心线和桩中心线的偏差应小于2MM;桩顶平整度应小于10MM;桩体弯曲应小于L/1000(L为桩长)。
1.4.2 在现场验收运来的管桩观感时,应附出厂合格证、并做入场登记。
1.4.3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1.4.4 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分类堆放,严禁混堆。
1.4.5 场地许可时宜单层堆放,需叠层堆放时,最下层宜两支点位置放在垫木上,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底层最外缘管桩的垫木处用木楔塞紧。若堆放地基经特殊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
1.4.6 管桩需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2层,外径为300~4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3层。
1.4.7 工程所用的焊条、防腐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1.5 桩机的进场验收。桩机的型号应符合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应和所施工的桩型一致。
2 PHC管桩施工阶段的监理
2.1 吊点位置的控制。各节桩在起吊过程中要保证吊点位置的正确,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20厘米。
2.2 垂直度的控制。在第一节桩沉桩前要对桩的垂直度进行校正,在沉桩过程中,发现垂直度超过规范要求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纠偏。桩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L/1000(L为桩长)。
2.3 接桩质量控制。
2.3.1 管桩接长时,宜在桩头高出地面0.5m至1m处进行。
2.3.2 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2.3.3 对接前,应清理干净接驳面和坡口。
2.3.4 焊接时,先对称点焊4~6点,再由两个焊工对称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二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一层;焊接应饱满连续。
2.3.5 焊接后自然冷却时间不得少于8分钟;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打。
2.3.6 接头冷却后按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2.4 桩顶标高控制。
2.4.1 当设计文件要求以控制标高为主,以贯入度为辅时,监理人员对桩顶标高为主,要求施工单位以水准仪为控制工具,在桩机上合适的位置划出控制线,当桩顶达到设计标高时即可停止送桩。当贯入度发生异常时要及时向设计单位进行报告,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2.4.2 当设计文件要求在打桩过程以控制贯入度为主,以控制标高为辅时,监理部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送桩器上标上厘米为单位的刻度线,用经纬仪进行观测,最后三阵、每阵10击的贯入度,要求每阵贯入度符合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
2.5 旁站监理。在打桩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对桩基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在旁站记录中应记载机械运行情况、焊接情况、打桩顺序。打桩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要记录在旁站记录中。建议接桩完成后留置电子版工程照片以备核查。
2.6 桩基施工完成后,监理部应及时对桩位、桩数进行复核,对整个桩基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保无漏桩,发现漏桩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3 桩基的验收
3.1 桩基检验批验收。以每台桩机每台班施工的桩为桩基的一个检验批。施工单位在当天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评定资料、接桩焊接记录要求填写规范、完整。
3.2 桩基子分部验收。
3.2.1 基础开挖后,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和桩基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桩基进行高应变和低应变检测。检测报告作为桩基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3.2.2 桩基验收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相互配合,形成桩位竣工图。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在基础垫层放上桩位线,由监理单位和桩基单位对桩位进行测量,在桩位竣工图上标明每根桩的偏位情况,报请设计单位出具桩位偏位处理方案。桩位允许偏差如下(MM):①单排或双排桩条形桩基:a.垂直于条形桩基纵向轴的桩100+0.01H;b.平行于条形桩基纵向轴的桩 150+0.01H(H为施工现场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②承台桩数为1∽4根的桩:100。③承台桩数为4∽16根的桩:1/2桩径或边长。④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a.最外边的桩1/3桩径或边长;b.中间桩1/2桩径或边长。
3.2.3 桩基施工单位在桩基子分部验收前须提供如下桩基资料:①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等;②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④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⑤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⑥打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现场绘制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⑦打桩工程竣工图;⑧成桩质量检查报告;⑨桩承载力检测报告;⑩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关键词】 PHC管桩;锤击法;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1)04-168-01
近年来,PHC管桩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沿海城市及工程地基软弱的内陆地区,大部分的工程采用PHC管桩地基处理形式。在PHC管桩施工中容易出现断桩、桩位位移等质量问题。下面就PHC管桩的施工监理和大家进行简单的交流。
1 准备阶段的监理
1.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部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其目标是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目标相一致;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机械的配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在施工组织中应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确定打桩线路,打桩的顺序,以防止因挤土效应而发生位移、断桩现象。
1.2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报审质量保证体系。监理部应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可操作性,落实人员是否到岗,并持证上岗。
1.3 测量放线的验收。
1.3.1 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放线完毕后,要对工程的定位尺寸及各轴线尺寸进行复核,保证桩位位置的正确性。
1.3.2 桩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对水准控制点进行引测,在施工现场不能小于两个控制点。施工单位引测后,必须进行复核,监理人员应施工单位复核后,应进行独立的复核。
1.4 进场材料的验收。
1.4.1 桩的表面应无蜂蜜、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桩径偏差应在±5MM内,用量尺检查; 壁厚偏差±5MM,用量尺检查;桩尖中心线和桩中心线的偏差应小于2MM;桩顶平整度应小于10MM;桩体弯曲应小于L/1000(L为桩长)。
1.4.2 在现场验收运来的管桩观感时,应附出厂合格证、并做入场登记。
1.4.3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1.4.4 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分类堆放,严禁混堆。
1.4.5 场地许可时宜单层堆放,需叠层堆放时,最下层宜两支点位置放在垫木上,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底层最外缘管桩的垫木处用木楔塞紧。若堆放地基经特殊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
1.4.6 管桩需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2层,外径为300~4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3层。
1.4.7 工程所用的焊条、防腐材料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1.5 桩机的进场验收。桩机的型号应符合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应和所施工的桩型一致。
2 PHC管桩施工阶段的监理
2.1 吊点位置的控制。各节桩在起吊过程中要保证吊点位置的正确,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20厘米。
2.2 垂直度的控制。在第一节桩沉桩前要对桩的垂直度进行校正,在沉桩过程中,发现垂直度超过规范要求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纠偏。桩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L/1000(L为桩长)。
2.3 接桩质量控制。
2.3.1 管桩接长时,宜在桩头高出地面0.5m至1m处进行。
2.3.2 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2.3.3 对接前,应清理干净接驳面和坡口。
2.3.4 焊接时,先对称点焊4~6点,再由两个焊工对称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二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一层;焊接应饱满连续。
2.3.5 焊接后自然冷却时间不得少于8分钟;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打。
2.3.6 接头冷却后按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2.4 桩顶标高控制。
2.4.1 当设计文件要求以控制标高为主,以贯入度为辅时,监理人员对桩顶标高为主,要求施工单位以水准仪为控制工具,在桩机上合适的位置划出控制线,当桩顶达到设计标高时即可停止送桩。当贯入度发生异常时要及时向设计单位进行报告,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2.4.2 当设计文件要求在打桩过程以控制贯入度为主,以控制标高为辅时,监理部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送桩器上标上厘米为单位的刻度线,用经纬仪进行观测,最后三阵、每阵10击的贯入度,要求每阵贯入度符合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
2.5 旁站监理。在打桩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对桩基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在旁站记录中应记载机械运行情况、焊接情况、打桩顺序。打桩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要记录在旁站记录中。建议接桩完成后留置电子版工程照片以备核查。
2.6 桩基施工完成后,监理部应及时对桩位、桩数进行复核,对整个桩基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保无漏桩,发现漏桩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3 桩基的验收
3.1 桩基检验批验收。以每台桩机每台班施工的桩为桩基的一个检验批。施工单位在当天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评定资料、接桩焊接记录要求填写规范、完整。
3.2 桩基子分部验收。
3.2.1 基础开挖后,应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和桩基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桩基进行高应变和低应变检测。检测报告作为桩基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3.2.2 桩基验收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相互配合,形成桩位竣工图。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在基础垫层放上桩位线,由监理单位和桩基单位对桩位进行测量,在桩位竣工图上标明每根桩的偏位情况,报请设计单位出具桩位偏位处理方案。桩位允许偏差如下(MM):①单排或双排桩条形桩基:a.垂直于条形桩基纵向轴的桩100+0.01H;b.平行于条形桩基纵向轴的桩 150+0.01H(H为施工现场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②承台桩数为1∽4根的桩:100。③承台桩数为4∽16根的桩:1/2桩径或边长。④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a.最外边的桩1/3桩径或边长;b.中间桩1/2桩径或边长。
3.2.3 桩基施工单位在桩基子分部验收前须提供如下桩基资料:①桩基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等;②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基线复核签证单;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④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实施中的变更文件及资料;⑤管桩出厂合格证及管桩技术性能资料(产品说明书);⑥打桩施工记录汇总,包括桩位编号图、现场绘制的管桩收锤回弹曲线;⑦打桩工程竣工图;⑧成桩质量检查报告;⑨桩承载力检测报告;⑩质量事故处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