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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内保理是国际保理在国内贸易领域的运用和延伸。近年来,国内保理业务获得了较大发展,但仍需加强认识,进一步拓展。本文在阐述国内保理定义及其分类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业务优势和主要风险点,以期促进国内保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优势;风险点
国内保理是国际保理在国内贸易领域的运用和延伸。近年来,由于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国内银行的大力推广,国内保理业务获得了较大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2季度,国内27家商业银行累计叙做国内保理业务达2440.79亿人民币,其中卖方保理业务2303.4亿人民币,买方保理业务137.39亿人民币 。然而,相比其他品种,国内保理业务仍需加强认识,进一步拓展。本文将在阐述国内保理定义及其分类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业务优势和主要风险点。
一、国内保理的概念与服务内容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与卖方签署保理合同,卖方将其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完成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所形成或即将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由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实务中银行经常利用国内保理产品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即银行在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按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以买方到期支付的账款偿还卖方的融资本息。然而,事实上,国内保理不仅具有融资功能,还有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的功能。其中,应收账款管理是指银行为卖方提供的针对不同买方的销售结算情况进行销售分户账的记录、报告与管理服务,包括对账、通知、查询等;账款催收是指银行为卖方的应收账款提供催收服务。坏账担保则是如果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银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对卖方担保付款的责任或免除对卖方的追索权,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出于业务管理与统计需求,商业银行经常对国内保理业务进行产品分类,并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按是否对卖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责任,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按照业务切入角度的不同,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分为买方保理和卖方保理两种业务模式。按照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是否通知买方,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优势
国内保理业务因其适应了提升国内贸易竞争力的需要,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发展,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
开展保理业务,对于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可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改善财务报表的有关指标和结构,并通过保理商提供的信用风险销售控制服务,主动掌握买方的资信情况,实现销售信用控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获取的保理预付款能迅速回笼资金投入生产经营,避免资金大量被占用在应收账款上,同时扩大销售额;还可免除抵质押担保的限制,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对于买方来说,通过保理业务可以获得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扩大营业额;可以以自身信誉和良好财务表现获得卖方的赊购额度,且无须担保或抵押,不需增加业务手续,免去了传统结算方式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也能获得多种益处。包括:(1)可以拓展银行的服务领域,增强对优质客户的市场竞争力;(2)在获取利息收入的同时更加合法有效地取得中间业务收入,扩大盈利空间;(3)改变传统流贷投放方式,直接以客户可预见的经营现金流作为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降低放款风险。
三、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分析
虽然国内保理业务具有很多优势,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風险等。除了银行自身操作风险外,其主要风险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倘若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一旦出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3)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4)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很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融资资金。如果保理行受让了虚假商务合同项下的债权,对银行将造成极大的损失。
5.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
6.购货商以及销售商的偿债能力风险
就国内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还款来源是购货商支付的款项。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银行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因此,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
参考文献:
[1]万 夏: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讨[J]. 金融管理与研究,2009(11).
[2]马翘楚: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0(2).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优势;风险点
国内保理是国际保理在国内贸易领域的运用和延伸。近年来,由于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国内银行的大力推广,国内保理业务获得了较大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显示,截止2010年2季度,国内27家商业银行累计叙做国内保理业务达2440.79亿人民币,其中卖方保理业务2303.4亿人民币,买方保理业务137.39亿人民币 。然而,相比其他品种,国内保理业务仍需加强认识,进一步拓展。本文将在阐述国内保理定义及其分类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业务优势和主要风险点。
一、国内保理的概念与服务内容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与卖方签署保理合同,卖方将其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完成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所形成或即将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由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实务中银行经常利用国内保理产品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即银行在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的基础上,按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以买方到期支付的账款偿还卖方的融资本息。然而,事实上,国内保理不仅具有融资功能,还有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的功能。其中,应收账款管理是指银行为卖方提供的针对不同买方的销售结算情况进行销售分户账的记录、报告与管理服务,包括对账、通知、查询等;账款催收是指银行为卖方的应收账款提供催收服务。坏账担保则是如果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银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对卖方担保付款的责任或免除对卖方的追索权,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出于业务管理与统计需求,商业银行经常对国内保理业务进行产品分类,并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按是否对卖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责任,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按照业务切入角度的不同,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分为买方保理和卖方保理两种业务模式。按照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是否通知买方,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优势
国内保理业务因其适应了提升国内贸易竞争力的需要,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发展,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
开展保理业务,对于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可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改善财务报表的有关指标和结构,并通过保理商提供的信用风险销售控制服务,主动掌握买方的资信情况,实现销售信用控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获取的保理预付款能迅速回笼资金投入生产经营,避免资金大量被占用在应收账款上,同时扩大销售额;还可免除抵质押担保的限制,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对于买方来说,通过保理业务可以获得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扩大营业额;可以以自身信誉和良好财务表现获得卖方的赊购额度,且无须担保或抵押,不需增加业务手续,免去了传统结算方式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也能获得多种益处。包括:(1)可以拓展银行的服务领域,增强对优质客户的市场竞争力;(2)在获取利息收入的同时更加合法有效地取得中间业务收入,扩大盈利空间;(3)改变传统流贷投放方式,直接以客户可预见的经营现金流作为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降低放款风险。
三、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分析
虽然国内保理业务具有很多优势,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風险等。除了银行自身操作风险外,其主要风险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倘若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一旦出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3)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4)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很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融资资金。如果保理行受让了虚假商务合同项下的债权,对银行将造成极大的损失。
5.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
6.购货商以及销售商的偿债能力风险
就国内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还款来源是购货商支付的款项。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银行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回购应收账款债权。因此,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
参考文献:
[1]万 夏: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讨[J]. 金融管理与研究,2009(11).
[2]马翘楚: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