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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有序行政参与,对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构建地方服务型政府、提高公民的参与管理社会事务能力、保障和谐行政环境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公民行政参与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受经济发展落后、特殊的行政文化、人口文化素质低和对公民行政参与的不正确认识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公民行政制度参与途径不够健全和完善,非制度化参与缺乏规范引导、创新行政文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力度不够等,需要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