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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8年2月1日施行以来,为规范广西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作出了很大贡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组织机构的“身份证”,其应用日益广泛,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组织机构代码推广应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上《办法》本身的缺陷,其不完善之处日益突显,亟待修改完善,以适应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