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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22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水文事业发展,规范水文行业管理,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这是全省水利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部门一定要按照黄莉新副省长和丁解民副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活动,推动江苏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