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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核算制度实行以后,出现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审计客体的审计对象。即审计基层单位和部门和会计核算中心。在集中核算制度下我们客观实际出发保留各基层单位、部门的会计的法律地位,单位的财务还由原来单位、部门的会计负责。本研究以会计集中核算制下的内部审计工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研究。以期为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