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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行政监管主要由农业部、环保署及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且建立了高效的协调机制和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监管部门均设有下属专业的管理单位,强调检测评价报告以科学为依据;在管制方法上,以研究者为核心,以公司财产为担保,采用“自律”管制。这些特点的产生主要依赖于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相当稳定的社会规范。根据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现状,美国的监管体系值得我们借鉴:管理机构间的高度协调机制、专家知识的充分利用与信息共享,以及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