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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地位和民主权利,关键是要让党员应有的权利得以保障、应有的地位得以尊重,让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得到归属感,体会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这就需要继续加大相关制度建设,努力实现由原来的“组织本位”到“党员本位”的角色转换,更多的是考虑到党员现实的、鲜明的个性需要和利益诉求。
关键词: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民主地位;党内和谐
从本质上讲,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参与党内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教育培养,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示范引领,按照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着力解决在党内个别组织和个别领导中存在的“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广大党员都普遍反感的“四风”,不断增强党员参与党内各项事务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让党员不断增强对自身在履行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使命以及主体身份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感,更加自觉认识到党在当前所制定这些路线、方针、政策的现实必要性,身体力行地带动和影响广大群众参与到实际行动中去。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党的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努力奋斗自觉性的坚持和践行,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的最高把握。具体说来,要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入手:
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是党员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知情权是行使其他各方面权利的基础和保障,没有知情权,谈何民主地位?谈何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必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扎实落实好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知情权的最基本措施,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对事关党内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及关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方式予以公开,让党员做到心里明白、消除误解。同时,要通过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把党内信息及时反馈给广大党员;广大党员在平时对收集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可以形成提案上报给党组织。这样一来,既充分地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同时又有助于消除党组织与普通党员的之间的心理隔阂、感情隔阂,消除因为不知情、不明白而造成党员对党组织的不满,有效推进普通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和谐建设。至于党员的参与权,与党员的知情权紧密相连,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最为现实、最为真实的体现,参与权也要以知情权为基础。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须要进一步提升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和程度,党组织将党员可以参与的党内事务范围、内容、程序等具体细节问题要予以广泛的公开,让党员知道什么事务可以参与、如何参与;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不能以任何不当理由、找任何借口,对应当由普通党员参与的事务而予以回绝或拒绝。对于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党组织完全可以发挥广大党员的智慧,在广大党员内开展征求意见,让广大党员全程参与到党内重大事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事先准备、事中决策和事后监督的过程中来。体现在事前准备阶段,就是要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谏言献策中来,发挥广大党员的聪明才智;体现在事中决策中,就是要有代表性地邀请党员代表通过出席或列席决策会议,保证决策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运作;体现在事后监督中,就是对决策执行过程中,邀请广大党员予以实时、实地的参与监督,保障决策执行到位彻底、执行不折不扣。为更好地行使党员的参与权,各级党委可以有重点性的筛选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党员精英、已经退居工作二线的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老党员组建党组织的“智库”,尤其在事关党内重特大事务的决策中,可以发挥他们的特长,不仅最大限度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而且有助于党组织对重特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提升其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二、要切实维护好广大党员的选举权和表达权
选举权是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最具有实质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项权利,是在参与党内选举过程中,能够独立自主的表达意志的权利。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正式党员都权了解候选人的具体情况、更换候选人的建议权、对候选人的批评权,有权对所在党组织以及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或出席某一级党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利,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党员为某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或出席某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员的这些选举权,是以党章的形式予以明确的,具有权威性和尊严性,是任何级别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或更改的,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党员选举权的正常行使。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能够正常、合法、有序的行使,是对党员民主地位和民主权利予以充分保障的重要体现。党员对党内事务具有提出意见和表达建议的权利,这些权利的正常行驶是通过党员的表达权为载体的。保障党员的表达权,必须要畅通党员表达渠道,不能让党员有了意见、有了好的建议,“人儿也见不到、地儿也找不到”。畅通党员表达渠道,既有利于帮助党组织及时地了解和把握正在实施的政策和措施,了解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党员群众中的反响和效果,而且还有助于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执行不到位的环节通过党员的意见或建议表达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调整或更改不妥之处,以更好地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真正让好的政策体现价值、变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现实利益。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从很大程度上讲,党员民主监督权力行使的效果如何,不仅是判断一个党党内民主健康状况的主要指标之一,而且还是衡量一个政党党内民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党员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有助于各级党组织的决策、决议等各项事务在阳光、公开的环境下运行,提高执行效果和质量,让各项权力的运行真正让党员看得见、摸得着,这是打造“阳光组织、阳光政府”的必要途径;同时,党员监督权发挥的彻底,还有助于形成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约束制约作用,使领导干部以更加清廉、务实的态度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按照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拥护和支持。党员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监督的重点在于党内权力以及与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执政党各项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越是党员和人民群众最为关心、越是社会敏感度最高、越是易发高发腐败和暗箱操作的重大事项和民生事项,越是要调动党员的监督权,监督决策、监督执行。
总之,建立党内和谐关系,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尊重党员的基本权利;党内和谐的集中体现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在党纪面前的人人平等。因此讲,应积极探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方法和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使党员的各种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地位和民主权利,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使党内民主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在全党形成生动活泼、富有生机的和谐局面。
关键词: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民主地位;党内和谐
从本质上讲,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参与党内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教育培养,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示范引领,按照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着力解决在党内个别组织和个别领导中存在的“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广大党员都普遍反感的“四风”,不断增强党员参与党内各项事务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让党员不断增强对自身在履行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使命以及主体身份方面的意识,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感,更加自觉认识到党在当前所制定这些路线、方针、政策的现实必要性,身体力行地带动和影响广大群众参与到实际行动中去。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党的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努力奋斗自觉性的坚持和践行,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的最高把握。具体说来,要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入手:
一、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是党员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知情权是行使其他各方面权利的基础和保障,没有知情权,谈何民主地位?谈何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必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扎实落实好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知情权的最基本措施,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党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对事关党内重大决策或重大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及关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方式予以公开,让党员做到心里明白、消除误解。同时,要通过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把党内信息及时反馈给广大党员;广大党员在平时对收集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可以形成提案上报给党组织。这样一来,既充分地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同时又有助于消除党组织与普通党员的之间的心理隔阂、感情隔阂,消除因为不知情、不明白而造成党员对党组织的不满,有效推进普通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和谐建设。至于党员的参与权,与党员的知情权紧密相连,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最为现实、最为真实的体现,参与权也要以知情权为基础。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须要进一步提升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和程度,党组织将党员可以参与的党内事务范围、内容、程序等具体细节问题要予以广泛的公开,让党员知道什么事务可以参与、如何参与;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不能以任何不当理由、找任何借口,对应当由普通党员参与的事务而予以回绝或拒绝。对于党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党组织完全可以发挥广大党员的智慧,在广大党员内开展征求意见,让广大党员全程参与到党内重大事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事先准备、事中决策和事后监督的过程中来。体现在事前准备阶段,就是要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谏言献策中来,发挥广大党员的聪明才智;体现在事中决策中,就是要有代表性地邀请党员代表通过出席或列席决策会议,保证决策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运作;体现在事后监督中,就是对决策执行过程中,邀请广大党员予以实时、实地的参与监督,保障决策执行到位彻底、执行不折不扣。为更好地行使党员的参与权,各级党委可以有重点性的筛选分布在各行各业的党员精英、已经退居工作二线的具有丰富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老党员组建党组织的“智库”,尤其在事关党内重特大事务的决策中,可以发挥他们的特长,不仅最大限度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而且有助于党组织对重特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提升其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二、要切实维护好广大党员的选举权和表达权
选举权是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最具有实质性、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项权利,是在参与党内选举过程中,能够独立自主的表达意志的权利。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正式党员都权了解候选人的具体情况、更换候选人的建议权、对候选人的批评权,有权对所在党组织以及上级党组织领导成员或出席某一级党代会代表的选举权利,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党员为某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或出席某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员的这些选举权,是以党章的形式予以明确的,具有权威性和尊严性,是任何级别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或更改的,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党员选举权的正常行使。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能够正常、合法、有序的行使,是对党员民主地位和民主权利予以充分保障的重要体现。党员对党内事务具有提出意见和表达建议的权利,这些权利的正常行驶是通过党员的表达权为载体的。保障党员的表达权,必须要畅通党员表达渠道,不能让党员有了意见、有了好的建议,“人儿也见不到、地儿也找不到”。畅通党员表达渠道,既有利于帮助党组织及时地了解和把握正在实施的政策和措施,了解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党员群众中的反响和效果,而且还有助于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执行不到位的环节通过党员的意见或建议表达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调整或更改不妥之处,以更好地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真正让好的政策体现价值、变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现实利益。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从很大程度上讲,党员民主监督权力行使的效果如何,不仅是判断一个党党内民主健康状况的主要指标之一,而且还是衡量一个政党党内民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党员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有助于各级党组织的决策、决议等各项事务在阳光、公开的环境下运行,提高执行效果和质量,让各项权力的运行真正让党员看得见、摸得着,这是打造“阳光组织、阳光政府”的必要途径;同时,党员监督权发挥的彻底,还有助于形成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约束制约作用,使领导干部以更加清廉、务实的态度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按照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拥护和支持。党员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一种具体形式,其监督的重点在于党内权力以及与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执政党各项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越是党员和人民群众最为关心、越是社会敏感度最高、越是易发高发腐败和暗箱操作的重大事项和民生事项,越是要调动党员的监督权,监督决策、监督执行。
总之,建立党内和谐关系,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尊重党员的基本权利;党内和谐的集中体现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在党纪面前的人人平等。因此讲,应积极探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方法和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使党员的各种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地位和民主权利,才能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地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使党内民主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在全党形成生动活泼、富有生机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