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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全和李兰都是普通公司员工,参加工作不久即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不久,李兰发现张全脾气暴躁,好吃懒做,天天和朋友吃吃喝喝,不理家务。不仅如此,张全酒后还经常发酒疯,打骂李兰。这桩婚姻维持了三年,李兰提出与张全解除婚姻关系,可张全死活不同意,并以不给孩子监护权相要挟。为了尽快解除这痛苦的婚姻,在离婚调解中,李兰无奈放弃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将应分得的三十多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价,一次性交付了孩子年满十八岁前的十五年的抚养费。这样,李兰才和张全顺利离婚。离婚三年后,李兰不忍孩子在无耐心抚养的张全那里受罪,经请求法院判决变更了孩子的监护权。孩子回到了李兰的身边。变更监护权后,张全不但不给孩子抚养费,到手的由李兰在离婚前交付的剩余的十二年的抚养费,也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予退还。李兰将张全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全退还剩余的12年抚养费。法院最后支持了李兰的请求,判决张全退还12年抚养费。
[评析]《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变更监护权后,张全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他应该承担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用。另外,张全不退还到手的李交付的剩余的孩子的十二年的抚养费,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即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监护权变更,张全即失去了获得李兰所付孩子抚养费的合法依据,所以,他应当返还剩下的12年抚养费。同时,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上述李兰请求返还抚养费的时效,应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进行计算。即不是以李兰交付抚养费,张全得到抚养费的时间为起点。现离法院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生效判决的时间不足二年,李兰的主张没有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
[评析]《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变更监护权后,张全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他应该承担孩子的一部分抚养费用。另外,张全不退还到手的李交付的剩余的孩子的十二年的抚养费,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即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监护权变更,张全即失去了获得李兰所付孩子抚养费的合法依据,所以,他应当返还剩下的12年抚养费。同时,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上述李兰请求返还抚养费的时效,应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进行计算。即不是以李兰交付抚养费,张全得到抚养费的时间为起点。现离法院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生效判决的时间不足二年,李兰的主张没有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