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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09]1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强化突发事件组织指挥职能,提高救援、处置工作效率,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