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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追加投资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使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例1]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M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M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又以1510万元取得M公司20%的股权,当日M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