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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属性的规定。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当条件具备时,可以将成本模式转化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公允价值模式不能转化为成本模式。并且,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核算。新准则这样规定,有两点令人质疑:一是如果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已经采用了公允价值核算,现在又有一处新的投资性房地产产生,而该房地产所在地段又不具备公允价值核算的条件,那么,该新增投资性房地产将采用何种模式核算。新增投资性房地产,由于该地段不具备公允价值核算条件,只能才有成本模式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