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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努力实现企業家的胜诉权益,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
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要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
《通知》要求,要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同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要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讲话中明确指出,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40年改革开放发展,引无数英雄创业路上百舸争流。40年来,一代代企业家芳华难再,私人家族财富是否安全、如何安全管理传承等渐为企业家思考。
元旦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 2018]1号),此文件系最高法院2018年的第一份文件,可谓1号令。最高法院1号令意在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从企业家投资保护到执行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指导。
最高法院1号令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强调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强调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强调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强调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并提出要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与最高法院1号令文件相对应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12月末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两高”在2018年新年前后相继出台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文件,为企业家对其合法财富的安心管理、传承有重要意义。
曾几何时,数代人在创富路上浮沉跌宕,命运诡异之手总令人唏嘘不已。时代虽不曾辜负每一个辛勤改变命运的人,但毕竟时代有其历史局限性,多少坎坷故事下,多少人渴望法律保护私人财富的愿望在寂寞风雨中起伏,《大败局》两卷的风雨故事,足令创业者们一壶浊酒话苍凉。
温州早期个体创业的八大王如今寥寥无几早年揭竿而起不甘燕雀之志的雄心终归平淡;李经纬一手创建的健力宝,如今风光不再,红白拉罐最终成为一代“70后”的童年甜蜜记忆;常州铁本炼钢炉下枯草秋霜,早不见了戴国芳消瘦身影;牟其中出狱后虽仍雄心不减当年,其伸冤呐喊声仍未减却,但毕竟已经八十高龄,难再有一番作为;在顾雏军9年牢狱不减锋芒下,又潜藏多少无奈落寞?一篇篇创业者在法治起伏路上熬夜书写的辩护词、申诉状,点燃了点点前行的法治呼吁灯火,渴望法治保护私人财产安全、保护企业家财富,已成数代企业家的心愿。
值40周年改革开放之际,最高法院1号文件及时为企业家继续创富、安心财富传承传递了鲜明的保护信号,这更是为企业家营造安心财富管理、继续创富的法治环境的重大举措。通过对最高法院1号文件的仔细解读,企业家可考虑把握诸多机遇信息:破除高息融资涉嫌犯罪思维冰点,依法盘活资金来源;借此进一步梳理个人家庭财富与企业财产界限,维护自身家族财富安全;勇敢对那些缺乏诚信的个别地方政府说NO,要求收回真金白银的投资款,而不是一味找领导喊冤甚至是勾兑祈求;加大债权回收力度;等等。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我们有足够信心相信,最高法院1号令是一个重大举措,更是一个新时代的开端;我们有更多的信心相信,在中国法治真正保护私人财富春天来到之时,万千创业者创富、传富的热情将促成这个国家又一个春天的来临。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要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
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要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对于确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导致当事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体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法予以支持;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要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加强破产案件审理,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
《通知》要求,要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同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要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再审,尽快纠正,并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依法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讲话中明确指出,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40年改革开放发展,引无数英雄创业路上百舸争流。40年来,一代代企业家芳华难再,私人家族财富是否安全、如何安全管理传承等渐为企业家思考。
元旦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 2018]1号),此文件系最高法院2018年的第一份文件,可谓1号令。最高法院1号令意在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从企业家投资保护到执行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指导。
最高法院1号令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强调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强调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强调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强调切实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并提出要不断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与最高法院1号令文件相对应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12月末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两高”在2018年新年前后相继出台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文件,为企业家对其合法财富的安心管理、传承有重要意义。
曾几何时,数代人在创富路上浮沉跌宕,命运诡异之手总令人唏嘘不已。时代虽不曾辜负每一个辛勤改变命运的人,但毕竟时代有其历史局限性,多少坎坷故事下,多少人渴望法律保护私人财富的愿望在寂寞风雨中起伏,《大败局》两卷的风雨故事,足令创业者们一壶浊酒话苍凉。
温州早期个体创业的八大王如今寥寥无几早年揭竿而起不甘燕雀之志的雄心终归平淡;李经纬一手创建的健力宝,如今风光不再,红白拉罐最终成为一代“70后”的童年甜蜜记忆;常州铁本炼钢炉下枯草秋霜,早不见了戴国芳消瘦身影;牟其中出狱后虽仍雄心不减当年,其伸冤呐喊声仍未减却,但毕竟已经八十高龄,难再有一番作为;在顾雏军9年牢狱不减锋芒下,又潜藏多少无奈落寞?一篇篇创业者在法治起伏路上熬夜书写的辩护词、申诉状,点燃了点点前行的法治呼吁灯火,渴望法治保护私人财产安全、保护企业家财富,已成数代企业家的心愿。
值40周年改革开放之际,最高法院1号文件及时为企业家继续创富、安心财富传承传递了鲜明的保护信号,这更是为企业家营造安心财富管理、继续创富的法治环境的重大举措。通过对最高法院1号文件的仔细解读,企业家可考虑把握诸多机遇信息:破除高息融资涉嫌犯罪思维冰点,依法盘活资金来源;借此进一步梳理个人家庭财富与企业财产界限,维护自身家族财富安全;勇敢对那些缺乏诚信的个别地方政府说NO,要求收回真金白银的投资款,而不是一味找领导喊冤甚至是勾兑祈求;加大债权回收力度;等等。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我们有足够信心相信,最高法院1号令是一个重大举措,更是一个新时代的开端;我们有更多的信心相信,在中国法治真正保护私人财富春天来到之时,万千创业者创富、传富的热情将促成这个国家又一个春天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