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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同时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进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这之中以水环境的污染最为突出,水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的重要依存,现如今所陷入的困境已迫在眉睫。“河长制”作为一种新型工作机制,在水环境治理中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河长制”的实行现状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河长制”的稳步落实,全面提升水环境治理。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
一、“河长制”的内涵
河长制,顾名思义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对相应的河湖进行管理和保护。最早起源于2003年,在2007年的太湖蓝藻事件中证实了“河长制”对于河湖的治理有促进作用,因此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的新年贺词中指出“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同年李克强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对于水环境的改善起到了非常大的助力作用[2]。
河长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对于自然要充分尊重并顺应其发展习惯,对其进行保护,处理好水环境的管理与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护水环境功能的方面要牢牢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和部门的指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责任制并积极落实,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确保对于水环境的治理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递进层层落实;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因地制宜的方针,对于不同的地区要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对于上下游和左右岸进行规划统筹,切实解决水环境的管理与保护问题;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同时扩展公众的参与渠道,施行“一票问责”制,营造出全体公民对于水环境治理的关心的良好氛围。
二、“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的现状
1.河长制的作用
“河长制”的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对水环境的管理和对于水资源的保护;(2)对河湖沿岸的生态环境进行把控,为水域提供良好发展空间;(3)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大力排查污染物的来源,加大废水处理力度;(4)加强水环境的治理,保障周围居民的饮用水安全;(5)加强周围环境的生态修复,对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6)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强,严厉打击对水环境形成恶劣影响的行为[1]。
2.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诚然“河长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能够起到的作用终究是有限,在“河长制”的发展中仍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考核与问责难度大。虽然河长制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且有相应的“一票问责”制度,但也仅限于部分地区进行落实,在国内的很大一部分地区,官员仍旧比较在意当地的GDP,而忽略了对于水环境的治理。且实行问责必须要有相关的部门进行配合,现如今的很多地区并不支持对此建立单独的部门,真正进行问责的时候会因为职责不清而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工作进程大打折扣。
其次是大部分地区将“河长制”的侧重点主要放在了治理方面,出现了问题才进行相应的对策实施,这是一种很明显的头重脚轻问题,水环境的治理应主要放在防治上,但现如今的大部分地区政府并未认识到这一点,仍旧是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才去解决。“河长制”也过于依赖现有的政府体系,这从根本上不利于水环境的治理,无法改善当地的水环境。
三、“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运用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河长制”的制度体系首先是需要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监督,将当地的河湖和水库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础,对“河长制”的实施、河湖管理保护政策进行相应的完善,使当地水资源能够得到规范化的管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可持续发展真正深入人心,党的领导干部要起到领导作用,严格约束自己并践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当地水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当地水环境管理的全覆盖[3]。
2.对水环境治理进行统一规划
“河长制”的运用切实提升了对水环境的有效管理,但仅仅通过法规或是制度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水环境治理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通过该方案进行当地流域的治理方针的制定工作。水环境的治理不可能,一定是一个漫长而持久的过程,在这漫长而又持久的过程中,只通过单一部门的管理规划是无法满足水环境治理需求的,必须根据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定位制定相应规划,并由各部门进行配合,确定水环境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可顾此失彼。对水环境的问题做到提前预防、预先控制,不能等到问题迫在眉睫才采取措施进行亡羊补牢。
3.对“河长制”予以坚决贯彻落实
在“河长制”中,对当地水环境起到第一责任的为各级河长,河长的具体职责义务就是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进行保护管理和治理。具体表现为:对于水环境的协调监督工作,清淤、维修、保养等一系列保护工作,对于水环境的日常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等管理工作,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水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工作。这三个方面分布于河长工作的每一处细节,因此各级河长需要进行分工合作,充分利用各层级的职权,对当地水环境进行完善和盒子里,坚决贯彻落实“河长制”,坚持当地的法规和制度不动摇,做到治理目标与治理任务能够像匹配,并大力开展监察制度,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整顿,大力促进“河长制”的落实,为我国水环境治理起到促进作用。
結论:
总而言之,“河长制”在实际中的实施与应用能够证实对于水环境治理有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的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对于“河长制”要有全新正确的认识,对于当地的“河长制”机构工作给予大规模的配合,通过“河长制”进行当地水环境的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水平与能力的提升,是水环境得到更好地发展,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孙思宇.浅析“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J].民营科技,2018,224(11):107.
[2]文婷.“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研究[J].珠江水运,2019,481(09):9-10.
[3]朱景雅,朱培武.标准化视角下“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效用及对策研究[J].质量探索,2018,15(04):45-49.
基金项目:
山东雪野湖国家湿地公园2018年合作项目 “山东雪野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与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科研合作协议”
关键词:河长制;水环境;治理
一、“河长制”的内涵
河长制,顾名思义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对相应的河湖进行管理和保护。最早起源于2003年,在2007年的太湖蓝藻事件中证实了“河长制”对于河湖的治理有促进作用,因此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的新年贺词中指出“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同年李克强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这对于水环境的改善起到了非常大的助力作用[2]。
河长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对于自然要充分尊重并顺应其发展习惯,对其进行保护,处理好水环境的管理与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护水环境功能的方面要牢牢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和部门的指挥,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责任制并积极落实,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确保对于水环境的治理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递进层层落实;对于不同的地区采取因地制宜的方针,对于不同的地区要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对于上下游和左右岸进行规划统筹,切实解决水环境的管理与保护问题;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具有极大的威慑力,同时扩展公众的参与渠道,施行“一票问责”制,营造出全体公民对于水环境治理的关心的良好氛围。
二、“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的现状
1.河长制的作用
“河长制”的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1)对水环境的管理和对于水资源的保护;(2)对河湖沿岸的生态环境进行把控,为水域提供良好发展空间;(3)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大力排查污染物的来源,加大废水处理力度;(4)加强水环境的治理,保障周围居民的饮用水安全;(5)加强周围环境的生态修复,对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6)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强,严厉打击对水环境形成恶劣影响的行为[1]。
2.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诚然“河长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能够起到的作用终究是有限,在“河长制”的发展中仍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考核与问责难度大。虽然河长制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且有相应的“一票问责”制度,但也仅限于部分地区进行落实,在国内的很大一部分地区,官员仍旧比较在意当地的GDP,而忽略了对于水环境的治理。且实行问责必须要有相关的部门进行配合,现如今的很多地区并不支持对此建立单独的部门,真正进行问责的时候会因为职责不清而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工作进程大打折扣。
其次是大部分地区将“河长制”的侧重点主要放在了治理方面,出现了问题才进行相应的对策实施,这是一种很明显的头重脚轻问题,水环境的治理应主要放在防治上,但现如今的大部分地区政府并未认识到这一点,仍旧是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才去解决。“河长制”也过于依赖现有的政府体系,这从根本上不利于水环境的治理,无法改善当地的水环境。
三、“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运用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河长制”的制度体系首先是需要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监督,将当地的河湖和水库作为制度实施的基础,对“河长制”的实施、河湖管理保护政策进行相应的完善,使当地水资源能够得到规范化的管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可持续发展真正深入人心,党的领导干部要起到领导作用,严格约束自己并践行岗位职责,加强对当地水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当地水环境管理的全覆盖[3]。
2.对水环境治理进行统一规划
“河长制”的运用切实提升了对水环境的有效管理,但仅仅通过法规或是制度的建设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水环境治理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科学的规划方案,通过该方案进行当地流域的治理方针的制定工作。水环境的治理不可能,一定是一个漫长而持久的过程,在这漫长而又持久的过程中,只通过单一部门的管理规划是无法满足水环境治理需求的,必须根据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定位制定相应规划,并由各部门进行配合,确定水环境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可顾此失彼。对水环境的问题做到提前预防、预先控制,不能等到问题迫在眉睫才采取措施进行亡羊补牢。
3.对“河长制”予以坚决贯彻落实
在“河长制”中,对当地水环境起到第一责任的为各级河长,河长的具体职责义务就是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进行保护管理和治理。具体表现为:对于水环境的协调监督工作,清淤、维修、保养等一系列保护工作,对于水环境的日常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等管理工作,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水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工作。这三个方面分布于河长工作的每一处细节,因此各级河长需要进行分工合作,充分利用各层级的职权,对当地水环境进行完善和盒子里,坚决贯彻落实“河长制”,坚持当地的法规和制度不动摇,做到治理目标与治理任务能够像匹配,并大力开展监察制度,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整顿,大力促进“河长制”的落实,为我国水环境治理起到促进作用。
結论:
总而言之,“河长制”在实际中的实施与应用能够证实对于水环境治理有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的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对于“河长制”要有全新正确的认识,对于当地的“河长制”机构工作给予大规模的配合,通过“河长制”进行当地水环境的治理,促进水环境管理水平与能力的提升,是水环境得到更好地发展,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孙思宇.浅析“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J].民营科技,2018,224(11):107.
[2]文婷.“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研究[J].珠江水运,2019,481(09):9-10.
[3]朱景雅,朱培武.标准化视角下“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效用及对策研究[J].质量探索,2018,15(04):45-49.
基金项目:
山东雪野湖国家湿地公园2018年合作项目 “山东雪野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与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科研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