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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省检察院把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解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正,作为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提高抓整改的自觉性
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解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强大动力和必然要求。为把落实审议意见工作扎实抓好,省检察院重点抓了三方面:
(一)端正态度,认真听取和梳理审议意见。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省检察院专项整改活动报告时,组织党组成员及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认真听取审议发言,尔后迅速召开会议,全面梳理审议意见,深入领会其中内涵,把握问题实质、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望。在此基础上,结合对近几年检察工作的总结反思,理出需重点解决的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在检察机关自己侦查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在刑拘后长时间连续进行审讯、使用戒具不当、不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二是诉讼监督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存在该抗诉不抗诉和抗诉质量不高;对将减刑、假释与罚金挂钩的行为监督纠正不力;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积压较多等。三是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有待加强,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律师正常执业权利保障不够,涉检信访较多,内部执法监督制约不够等。要求从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入手,推进长效保障执法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落实,以实际成效负责地向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反馈工作。
(二)强化教育,提高对落实审议意见的认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统一干警思想,重点引导深刻认识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迫切性,厘清一段时间来对检察机关定位和走向的模糊认识,坚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深刻认识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规范执法、执法公正上有更高的自我要求;深刻认识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把群众呼声和意见作为我们努力的方向,从而增强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各市检察院检察长和省检察院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各市检察院、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对照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对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讯问时间、戒具使用、扣押冻结款物处理、当事人及律师权利保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不断统一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加强领导,明确整改的责任和要求。为把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省检察院把理出来的重点整改问题进行逐项分解,逐个落实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并明确由院检察委员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讨论后发全省执行,由院党组会对诉讼监督等工作的整改成效进行把关,以此督促省院各相关部门发挥率先整改、引领整改的积极作用。
二、采取扎实措施,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在全面落实审议意见中,省检察院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整改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多次召开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执法行为领导小组成员碰头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意见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整改取得实效。着力抓了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促进依法、文明办案。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文明办案的若干意见》,明确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为依法文明办案的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有不依法文明办案行为查证属实的,检察长要到上一级检察院说明情况;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检察长的责任。重点规范了四个方面:(1)依法文明使用戒具。严格执行“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尽可能不使用戒具,如按规定确实需要使用手铐戒具的,不得戴双铐、背铐或吊铐。(2)完善和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省检察院下发通知,11月将由院领导带队,组织督查组赴全省各地开展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情况专项检查。(3)规范刑拘后的审讯时间。针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对刑拘后审讯时间把握不一,有的持续时间过长引起强烈反映的突出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争取尽快提出统一标准,确保侦查工作严格依法规范,确保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的休息时间,严禁将看守所、检察审讯室作为羁押、留宿犯罪嫌疑人的场所。(4)规范处理扣押、冻结款物。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款物;实行办案部门扣押、冻结款物与行政装备部门保管款物相分离,扣押后三日内必须移交行政装备部门,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帐实必须相符;处理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扣押、冻结的款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受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扣押、冻结的款物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加强对下督查,坚持实施一季一通报制度,对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省检察院保持了自身办结案件无待处理扣押冻结款物,为全省作出了表率,全省89个单位做到了“零积存”。
(二)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重点是:(1)全力消化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积案,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效率和效果。整合办案资源,从9月中旬到10月底,在全省各市抽调11名办案骨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消化积案。目前,6月底前积压的案件已基本办结。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从9月份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网上办理。现所有案件均在检察专线网上办理及传输,不仅减少了文书的重复输入,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通过程序设定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的质量标准,阻却了不合格案件的提抗,从源头上把好了案件质量关。(2)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高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和质量。省检察院在公诉部门设立了抗诉科,抽调办案骨干和研究生专门负责抗诉工作,加强对下指导,并建立健全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考核引导,把刑事抗诉工作的力度和质量作为考核公诉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实行刑事抗诉案件月通报制度,按照抗诉率、撤抗率、采纳意见率对全省十一个市院排名通报,引导、督促各地克服工作重指控犯罪轻诉讼监督的倾向。二是建立刑事抗诉书补充说明制度,要求上级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但发现抗诉理由、意见不当时,要制定《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及时向法院提出补 充意见,提高抗诉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实行分管检察长或处(科)长出庭制度,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均有处领导出庭。四是强化个案与类案指导,省检察院积极帮助提起抗诉单位分析个案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同时通过对全省刑事抗诉工作总体情况的掌握与重点案件的备案材料来寻求类案的把握尺度,通过开展全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比来在全省范围内交流具指导意义的典型个案,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抗诉工作的指导和引导。1—9月,我省刑事抗诉数和抗诉案件纠错改判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8.3%和90%,2003年以来无刑事抗诉案件的22个“空白院”已有10个院办理了抗诉案件。(3)加强对减刑、假释与罚金挂钩问题的监督,保障法制统一。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达成共识,明确在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各中级人民法院暂停减刑、假释与罚金刑挂钩的做法,同时省检察院书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建议尽快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市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对挂钩情况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纠正未果的及时上报省检察院。湖州市检察院还与市中级法院共同牵头召开了全市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各监管单位和法院及时将呈报意见书和裁定报检察机关备案,使检察机关能及时掌握是否仍然存在此类情况。目前,全省减刑、假释与罚金刑挂钩的情况已没有再发生。
(三)健全和落实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机制,维护群众利益。重点抓了三项:(1)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律师正常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定实施《浙江省检察机关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的知情权、会见权、辩护权、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等进一步明确操作规范,特别是对实践中突出存在的因法无明文规定而导致的认识分歧、操作不一、落实不够的问题作出了规范。如关于告知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知情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告知并记入笔录,从而对是否履行告知程序有据可查;关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会见,明确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会见的决定,从而避免因此推诿无下文;关于再次会见,明确只要不属于恶意干扰侦查、过于频繁地连续要求会见,检察机关应予安排;关于会见的内容及要求,明确律师可以依法了解犯罪嫌疑人与犯罪有关的陈述、辩解及其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等情况,但不得指使、诱导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不得将非工作人员带入羁押场所,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物品,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关于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安排,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安排,不能当日安排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三日以内安排;关于听取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关于案件的意见,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关于案件的意见;关于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的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决定不予批准时的处理方式,规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以此统一全省检察机关的认识和行动,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做好人民群众诉讼权利救济工作。涉检信访存在多种因素,但从一个侧面看也是检察执法不规范的反映。省检察院把处理好涉检信访作为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以来,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上半年集中办理的不文明办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以及插手经济纠纷“三类”涉检信访案件中未办结的,以及近年来已办结但未息诉的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对其中94件进行领导包案,其中省检察院领导对24件重点疑难案件进行包案,并对38件在全省检察机关内部开展联合接访,逐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现38件联合接访案件已息诉21件,息诉率为55.3%。在此基础上,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建立健全参加省联席会议、会同省信访局联合接访等工作机制,推进涉检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3)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强化对检察执法的动态监督。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强化对执法的全面、动态监督,是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的有力措施。10月初,省检察院在前一段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推进这项工作,在全省部署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个市检察院和2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务督察试点。试点单位以纪检监察为权责部门,借助已建成的检察二、三级专线网和各级检察院局域网,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执法规范的督察:一是依托检察业务动态管理软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监督,通过把牢案件的入口、出口和流转情况,切实解决受案不规范、办案超期限等程序性问题;二是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为平台,对“三不一撤”案件,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等案件以及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案件,经程序设定自动提醒权责部门,实时予以监督,同时对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状况设定预警标准,质量指标临界即予以提示,有利于对办案情况的宏观掌控;三是采取专项督察、随机督察、跟踪督察等形式,监督办案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讯问同步录像、扣押款物管理以及办案监督卡、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的执行监督,严防、查纠违规违法办案。这项工作,省检察院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方式,明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并以开发全省统一的软件为契机,开通上级院对下级院督察的信息通道,全方位地抓好检务督察。
在抓好上述三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改的同时,省检察院把健全完善考评体系、树立科学的工作导向放在重要位置,要求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下开展综合化考评,把办案的数量、质量与效果,抓办案工作与抓机制建设等进行量化、细分,科学设计考评标准和方法,予以综合评定。现各业务部门均已制定对市检察院的综合化考评细则。年底,省检察院将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市检察院各业务线、综合线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确定权重,对市检察院整体工作进行考评,激发市检察院工作积极主动推进、全面健康开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以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为抓手,大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提供根本保障
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有序、深入地从机制、制度层面解决制约执法规范的突出问题,从长远上保障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建设性、根本性工作。去年专项整改开始之后,省检察院就考虑将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作为促进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在经过半年多的专题调研之后,8月初,省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全省性会议进行了部署。今后几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基础工作:
(一)建立外联内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有力。努力在四个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信息情报工作机制。争取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检察机关备 案制度,由行政执法机关定期移送行政处罚、资源配置、涉及公共利益的商业性交易、重大项目审批等资料,依托各级政府即将建立的主要执法部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争取建立与公安、法院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刑事立案、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撤销案件和法院判决裁定等信息的联网查询。完善检察信息情报的采集、管理和服务机制,分类建库,加强对信息情报的研判、整合与利用。二是健全外部协查机制。争取建立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公安户籍登记的及时查询,联通车辆登记资料库、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资料库、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产权登记资料库。健全通讯信息协查机制,与电信运营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建立对有关通讯信息的常规共享机制与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的手机定位系统应用机制。三是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的长效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对司法人员渎职案件线索信息沟通、调查、移送、查处的衔接与配合机制。四是健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重点业务部门的一体化办案的运作规则,有效整合全省上下级院之间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远程指挥,既形成工作合力,又加强监督制约。
(二)有效运行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确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高效。要求按照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方向,把规范执法的整个体系建立起来,对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评价标准,在这个基础上,开发全省统一的涵盖工作动态管理、流程跟踪、质量监控、考评对接等功能在内的办案软件。通过应用和完善,做到法律文书、考评结果自动生成,办案各个环节无法随意变通逾越,对办案质量实时监控,基本实现全省检察工作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提高办案的质量与效率。这项工作现在已经启动,《全省检察工作规范》初稿已经成型。11月中下旬左右,省院将把规范性制度的初稿在专线网上公布,并以分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开展论证,广泛征求各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制度符合工作规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明年,将着手开始相关软件的开发。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确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后劲和动力。着力加快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在职业准入上,商请组织人事部门,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任检察官,并推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养合格化;二是在干部培养上,深化上级院检察官主要从下级院遴选制度,加强上挂下派工作,切实把基层办案一线作为发掘干部、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三是在岗位培训上,重点是区分普及型培训与提高型培训,借助检察专线网络和检察官培训基地,建立分层次、多载体、循序推进的职业培训体系,做到岗位素质标准化、人才培养个性化;四是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使用上,省、市两级院要通过建立高级人才库、业务专家评审等工作机制,加大选拔、培养和使用的力度,打造人才高地,发挥其引领和攻坚克难作用,促进队伍梯队发展的有序性,推进职业形象精英化。同时,要采取措施使干警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新增编制主要充实执法一线。争取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努力使队伍的知识构成、梯队构成、人事构成等方面与司法机关定位与办案任务实际相适应。
四、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增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做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使省检察院全体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执法意识、公正执法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省检察院抓住监督法颁布实施的契机,组织全省检察干警认真学习监督法和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认真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增强干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加以规范和改进。省检察院在严格执行年初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对全省重点明确了3个“严格执行”: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要求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认真负责地作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积极主动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同时,对报告材料准备、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等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限均予以明确。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要求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按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人大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涉及检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向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必要时提出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的建议。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要求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检察机关要按规定指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检察机关答复的质询案,要认真及时地进行答复,并要根据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同时,省检察院还进一步加强了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工作。设立人民监督办公室作为人大代表联系职能机构,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处理代表的建议意见和转交案件,今年受理的15件建议意见、转交案件,已按期办结13件,并书面答复了代表;以《检察工作要况》为载体,不定期向在浙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书面报告全省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或有关专题工作情况,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取得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前一阶段,省检察院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只是初步的。有些已采取的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有些制度和工作的方法、措施,还要根据实践的要求不断予以改进和加强。我们一定要继续把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善始善终地抓紧抓好,以此为契机,不断地对全省检察工作加以总结、反思,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以执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7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省检察院把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解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正,作为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提高抓整改的自觉性
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解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强大动力和必然要求。为把落实审议意见工作扎实抓好,省检察院重点抓了三方面:
(一)端正态度,认真听取和梳理审议意见。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省检察院专项整改活动报告时,组织党组成员及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认真听取审议发言,尔后迅速召开会议,全面梳理审议意见,深入领会其中内涵,把握问题实质、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期望。在此基础上,结合对近几年检察工作的总结反思,理出需重点解决的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在检察机关自己侦查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在刑拘后长时间连续进行审讯、使用戒具不当、不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二是诉讼监督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存在该抗诉不抗诉和抗诉质量不高;对将减刑、假释与罚金挂钩的行为监督纠正不力;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积压较多等。三是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利有待加强,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律师正常执业权利保障不够,涉检信访较多,内部执法监督制约不够等。要求从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入手,推进长效保障执法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的建立和落实,以实际成效负责地向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反馈工作。
(二)强化教育,提高对落实审议意见的认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统一干警思想,重点引导深刻认识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迫切性,厘清一段时间来对检察机关定位和走向的模糊认识,坚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责任感;深刻认识规范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规范执法、执法公正上有更高的自我要求;深刻认识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把群众呼声和意见作为我们努力的方向,从而增强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各市检察院检察长和省检察院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各市检察院、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对照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并对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讯问时间、戒具使用、扣押冻结款物处理、当事人及律师权利保障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不断统一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加强领导,明确整改的责任和要求。为把审议意见落到实处,省检察院把理出来的重点整改问题进行逐项分解,逐个落实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并明确由院检察委员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讨论后发全省执行,由院党组会对诉讼监督等工作的整改成效进行把关,以此督促省院各相关部门发挥率先整改、引领整改的积极作用。
二、采取扎实措施,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在全面落实审议意见中,省检察院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整改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多次召开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执法行为领导小组成员碰头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意见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整改取得实效。着力抓了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促进依法、文明办案。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文明办案的若干意见》,明确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为依法文明办案的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有不依法文明办案行为查证属实的,检察长要到上一级检察院说明情况;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检察长的责任。重点规范了四个方面:(1)依法文明使用戒具。严格执行“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尽可能不使用戒具,如按规定确实需要使用手铐戒具的,不得戴双铐、背铐或吊铐。(2)完善和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省检察院下发通知,11月将由院领导带队,组织督查组赴全省各地开展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情况专项检查。(3)规范刑拘后的审讯时间。针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对刑拘后审讯时间把握不一,有的持续时间过长引起强烈反映的突出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争取尽快提出统一标准,确保侦查工作严格依法规范,确保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的休息时间,严禁将看守所、检察审讯室作为羁押、留宿犯罪嫌疑人的场所。(4)规范处理扣押、冻结款物。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严禁在立案之前扣押、冻结款物;实行办案部门扣押、冻结款物与行政装备部门保管款物相分离,扣押后三日内必须移交行政装备部门,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帐实必须相符;处理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扣押、冻结的款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理;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受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扣押、冻结的款物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加强对下督查,坚持实施一季一通报制度,对重大案件加强督查督办。省检察院保持了自身办结案件无待处理扣押冻结款物,为全省作出了表率,全省89个单位做到了“零积存”。
(二)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重点是:(1)全力消化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积案,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效率和效果。整合办案资源,从9月中旬到10月底,在全省各市抽调11名办案骨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消化积案。目前,6月底前积压的案件已基本办结。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从9月份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网上办理。现所有案件均在检察专线网上办理及传输,不仅减少了文书的重复输入,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通过程序设定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的质量标准,阻却了不合格案件的提抗,从源头上把好了案件质量关。(2)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高刑事审判监督的力度和质量。省检察院在公诉部门设立了抗诉科,抽调办案骨干和研究生专门负责抗诉工作,加强对下指导,并建立健全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考核引导,把刑事抗诉工作的力度和质量作为考核公诉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实行刑事抗诉案件月通报制度,按照抗诉率、撤抗率、采纳意见率对全省十一个市院排名通报,引导、督促各地克服工作重指控犯罪轻诉讼监督的倾向。二是建立刑事抗诉书补充说明制度,要求上级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但发现抗诉理由、意见不当时,要制定《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及时向法院提出补 充意见,提高抗诉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实行分管检察长或处(科)长出庭制度,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均有处领导出庭。四是强化个案与类案指导,省检察院积极帮助提起抗诉单位分析个案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同时通过对全省刑事抗诉工作总体情况的掌握与重点案件的备案材料来寻求类案的把握尺度,通过开展全省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评比来在全省范围内交流具指导意义的典型个案,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抗诉工作的指导和引导。1—9月,我省刑事抗诉数和抗诉案件纠错改判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8.3%和90%,2003年以来无刑事抗诉案件的22个“空白院”已有10个院办理了抗诉案件。(3)加强对减刑、假释与罚金挂钩问题的监督,保障法制统一。省检察院与省法院达成共识,明确在相关司法解释未出台之前,各中级人民法院暂停减刑、假释与罚金刑挂钩的做法,同时省检察院书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建议尽快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市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对挂钩情况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纠正未果的及时上报省检察院。湖州市检察院还与市中级法院共同牵头召开了全市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各监管单位和法院及时将呈报意见书和裁定报检察机关备案,使检察机关能及时掌握是否仍然存在此类情况。目前,全省减刑、假释与罚金刑挂钩的情况已没有再发生。
(三)健全和落实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机制,维护群众利益。重点抓了三项:(1)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律师正常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定实施《浙江省检察机关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的知情权、会见权、辩护权、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等进一步明确操作规范,特别是对实践中突出存在的因法无明文规定而导致的认识分歧、操作不一、落实不够的问题作出了规范。如关于告知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知情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告知并记入笔录,从而对是否履行告知程序有据可查;关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会见,明确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会见的决定,从而避免因此推诿无下文;关于再次会见,明确只要不属于恶意干扰侦查、过于频繁地连续要求会见,检察机关应予安排;关于会见的内容及要求,明确律师可以依法了解犯罪嫌疑人与犯罪有关的陈述、辩解及其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等情况,但不得指使、诱导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不得将非工作人员带入羁押场所,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物品,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关于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安排,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安排,不能当日安排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三日以内安排;关于听取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关于案件的意见,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听取辩护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关于案件的意见;关于检察机关对辩护律师的收集、调取证据申请决定不予批准时的处理方式,规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以此统一全省检察机关的认识和行动,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做好人民群众诉讼权利救济工作。涉检信访存在多种因素,但从一个侧面看也是检察执法不规范的反映。省检察院把处理好涉检信访作为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7月以来,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上半年集中办理的不文明办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以及插手经济纠纷“三类”涉检信访案件中未办结的,以及近年来已办结但未息诉的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对其中94件进行领导包案,其中省检察院领导对24件重点疑难案件进行包案,并对38件在全省检察机关内部开展联合接访,逐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现38件联合接访案件已息诉21件,息诉率为55.3%。在此基础上,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信访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建立健全参加省联席会议、会同省信访局联合接访等工作机制,推进涉检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3)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强化对检察执法的动态监督。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察制度,在检察机关内部强化对执法的全面、动态监督,是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的有力措施。10月初,省检察院在前一段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推进这项工作,在全省部署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个市检察院和2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务督察试点。试点单位以纪检监察为权责部门,借助已建成的检察二、三级专线网和各级检察院局域网,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执法规范的督察:一是依托检察业务动态管理软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监督,通过把牢案件的入口、出口和流转情况,切实解决受案不规范、办案超期限等程序性问题;二是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为平台,对“三不一撤”案件,即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等案件以及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案件,经程序设定自动提醒权责部门,实时予以监督,同时对相关业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状况设定预警标准,质量指标临界即予以提示,有利于对办案情况的宏观掌控;三是采取专项督察、随机督察、跟踪督察等形式,监督办案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讯问同步录像、扣押款物管理以及办案监督卡、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的执行监督,严防、查纠违规违法办案。这项工作,省检察院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方式,明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并以开发全省统一的软件为契机,开通上级院对下级院督察的信息通道,全方位地抓好检务督察。
在抓好上述三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改的同时,省检察院把健全完善考评体系、树立科学的工作导向放在重要位置,要求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下开展综合化考评,把办案的数量、质量与效果,抓办案工作与抓机制建设等进行量化、细分,科学设计考评标准和方法,予以综合评定。现各业务部门均已制定对市检察院的综合化考评细则。年底,省检察院将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市检察院各业务线、综合线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确定权重,对市检察院整体工作进行考评,激发市检察院工作积极主动推进、全面健康开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以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为抓手,大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提供根本保障
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有序、深入地从机制、制度层面解决制约执法规范的突出问题,从长远上保障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建设性、根本性工作。去年专项整改开始之后,省检察院就考虑将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作为促进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在经过半年多的专题调研之后,8月初,省检察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召开全省性会议进行了部署。今后几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基础工作:
(一)建立外联内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有力。努力在四个方面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信息情报工作机制。争取建立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检察机关备 案制度,由行政执法机关定期移送行政处罚、资源配置、涉及公共利益的商业性交易、重大项目审批等资料,依托各级政府即将建立的主要执法部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争取建立与公安、法院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刑事立案、刑事强制措施决定、撤销案件和法院判决裁定等信息的联网查询。完善检察信息情报的采集、管理和服务机制,分类建库,加强对信息情报的研判、整合与利用。二是健全外部协查机制。争取建立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公安户籍登记的及时查询,联通车辆登记资料库、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资料库、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产权登记资料库。健全通讯信息协查机制,与电信运营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建立对有关通讯信息的常规共享机制与全省检察机关统一的手机定位系统应用机制。三是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等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的长效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对司法人员渎职案件线索信息沟通、调查、移送、查处的衔接与配合机制。四是健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重点业务部门的一体化办案的运作规则,有效整合全省上下级院之间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远程指挥,既形成工作合力,又加强监督制约。
(二)有效运行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确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高效。要求按照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的方向,把规范执法的整个体系建立起来,对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质量标准、评价标准,在这个基础上,开发全省统一的涵盖工作动态管理、流程跟踪、质量监控、考评对接等功能在内的办案软件。通过应用和完善,做到法律文书、考评结果自动生成,办案各个环节无法随意变通逾越,对办案质量实时监控,基本实现全省检察工作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提高办案的质量与效率。这项工作现在已经启动,《全省检察工作规范》初稿已经成型。11月中下旬左右,省院将把规范性制度的初稿在专线网上公布,并以分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开展论证,广泛征求各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制度符合工作规律,符合基层工作实际。明年,将着手开始相关软件的开发。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确保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后劲和动力。着力加快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在职业准入上,商请组织人事部门,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任检察官,并推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养合格化;二是在干部培养上,深化上级院检察官主要从下级院遴选制度,加强上挂下派工作,切实把基层办案一线作为发掘干部、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三是在岗位培训上,重点是区分普及型培训与提高型培训,借助检察专线网络和检察官培训基地,建立分层次、多载体、循序推进的职业培训体系,做到岗位素质标准化、人才培养个性化;四是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使用上,省、市两级院要通过建立高级人才库、业务专家评审等工作机制,加大选拔、培养和使用的力度,打造人才高地,发挥其引领和攻坚克难作用,促进队伍梯队发展的有序性,推进职业形象精英化。同时,要采取措施使干警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新增编制主要充实执法一线。争取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努力使队伍的知识构成、梯队构成、人事构成等方面与司法机关定位与办案任务实际相适应。
四、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增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做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使省检察院全体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执法意识、公正执法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省检察院抓住监督法颁布实施的契机,组织全省检察干警认真学习监督法和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认真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增强干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加以规范和改进。省检察院在严格执行年初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对全省重点明确了3个“严格执行”: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要求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认真负责地作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积极主动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同时,对报告材料准备、征求意见、审议意见落实等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限均予以明确。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要求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按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人大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涉及检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向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必要时提出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的建议。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要求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检察机关要按规定指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检察机关答复的质询案,要认真及时地进行答复,并要根据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同时,省检察院还进一步加强了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工作。设立人民监督办公室作为人大代表联系职能机构,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处理代表的建议意见和转交案件,今年受理的15件建议意见、转交案件,已按期办结13件,并书面答复了代表;以《检察工作要况》为载体,不定期向在浙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书面报告全省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或有关专题工作情况,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取得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前一阶段,省检察院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只是初步的。有些已采取的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有些制度和工作的方法、措施,还要根据实践的要求不断予以改进和加强。我们一定要继续把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善始善终地抓紧抓好,以此为契机,不断地对全省检察工作加以总结、反思,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以执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