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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修改通过《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这是我国刑軎诉讼法中首次详细规宗稃序件讳洪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