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解雇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又称解雇保护,它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雇权受到国家法律的制约。根据解雇保护对契约自由原则的修正程度,解雇保护理论又可以分为.限制滥用说和正当事由说。为防止劳动合同制下雇主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对雇主解雇权的行使进行了极严地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对于违法解雇,雇主或者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不能解除已经恶化的劳资关系,或者承担以惩罚性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为代价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