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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的完整性,加快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关于做好提前通知地方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0〕33号),明确从2010年起,每年9月30日前,中央财政将下一年度数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指标提前通知地方,地方政府据此编制下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