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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化理论研究中,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框架和派伊的命题式框架(即通过若干命题进行因果关系的论证)可谓是具有突破性的范式,此范式是建立在这样的一种假设之上,即社会在整体上可分为“传统”与“现代化”两个部分,现代化过程就是现代化的部分逐渐膨胀,传统的部分逐渐萎缩的过程,也就是两者非此即彼、此消彼长。与此相对应,传统中国现代化研究也经历了从“冲击——回应”模式到“中国——中心”模式,前者着重于现代化,后者关注于传统性,厚此薄彼、各执一端。诚然,这种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给传统和现代化提供了一个彼此的参照系统,使得界限明确,易于把握。但是当我们把对微观组织的分析与广阔的社会及政治制度联系起来,就会发现传统性与现代性并非不可相容的两个对立物,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多层次的,传统性不但具有顽固性,而且会吸收现代性的某些成分或层面而获得新的生命力,传统的原生态实际上构成了现代化附着的土壤和资源。纵观现代化冲击下华北乡村村规的变化恰恰印证了这一点。
一、传统背景的原生态村规
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是以“官民共治”为特征的,从中央到县属于官僚行政系统,而县以下则属于民间组织系统,正所谓“皇权不下县”。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上的头面人物,或为地方精英乡绅,或为族长长者,受儒家理念的熏陶,利用村民自愿合作的惯习,或以宗族为界,或以里牌为界,或全村一体用乡约、村规、牌规等名义组织起来,自主管理村政,这是传统乡村社会的普遍特点。
获鹿县村庄的村规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传统的获鹿县乡村实行自我管理的“乡地制”,村村设有乡地(或称乡长),有的村中只设一名乡地,有的村中分牌,每牌各有乡地。乡地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官府完成对乡村管理和各项事务的运作,如催粮完税,应付各种差徭以及差传人犯,维持治安等。可以说在整个获鹿县乡村社会中,乡地是联系官府和民间的中介,是乡村治理中的主角。
这种乡地由村民轮流充任,而决定乡地任充的则是村村皆有的村规,这些村规散见于各种档案字里行间,没有正式的条款和正规的程序,可以说是最原始的口头约定,而正是这些由来已久、名不见经传的村规,保证了获鹿县乡地任充和乡村管理的连续性和高效性。首先,决定乡地轮充方式的主要因素是钱粮地亩的多少,“身村素有旧规,每年按地亩轮流乡地”,很多村庄规定了不同的数额来界定乡地和非乡地的资格,如北杜村“身村向分三牌,各有各牌乡规,身异姓牌一种地九亩五分者充当乡地。”西岗头村“身村旧规凡种地十亩即应充乡长。”大郭村“村旧规依种15亩地者充当乡长办公。”张英村“身村旧规按户承种十五亩地者充庸乡长,以旧历十二月初一日推换乡长。”其次,影响乡地轮充的当属血缘亲族关系,有的村亲族轮流坐庄,每年由各房内推出一名乡地,如栗村,全村姚姓分为八房,“每房轮流为全族提供乡地一名,任期一年。”哺故城村,全村皆为杨姓,“村旧有村规,凡充当乡长一年一换,轮流门户,周而复始。”还有一种轮充方式是由全村商议选举,如南甘子村“民人村规每年腊月十五日合村商议举保乡长,乡规不计其年。”而最为简单的就是按门户次序或干脆抓阄,全村轮流充当,如南同冶村“村乡长按年轮顺门户,一年一换。”西北栗村“身村旧有村规,凡充当乡长一年一换,轮流门户,周而复始。”
这种出自于民间的村规完全是乡村原生态的惯习衍化而来,它是各个村庄自己的发明创造,充满浓厚的乡土气息,是传统历史的沉淀,“相传数百年”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一种权威话语和内生制度,相对于国家颁布的通行于全国范围内的“大清律例”,则带有朴素的民间传统色彩,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正是这些出自民门、经由民口的原生态本位话语却在地方上始终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维持着村庄行政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
二、现代语境下的行政力下沉
近代伊始,伴随着现代化的是国家权力的下沉,即查尔斯·蒂利(charlstilly)提出的国家政权建设,其主要表现是国家政权的官僚化与合理化、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加强。相对于中国而言,国家政权建设主要是指贯穿于整个20世纪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化是围绕着国家政权建设这个主题展开的。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始于清末新政,而展开于民国时期,其核心内容是要建立合理化的官僚制度,使国家的行政权力深入基层社会,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监控和动员能力。
获鹿县乡村最大的变化就是出现了带有现代意义的村正、村副职事,它是近代国家政权下沉到乡村社会的第一步尝试,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开端。与乡地的任充不同,村正副由民众选出,由官府负责任命和监督,已经是官方身份了,其任充需要由政府的正式批示,“除谕饬该村副乡长秉公选举人品端正之人接充村正办公外,合行令仰该巡官即便遵照到场监视各期当众秉公选举,以昭公而免事端,仍将选定姓名呈覆核办,毋违,切切此令”。人选也多为有名望的绅士、耆旧或富户以及新兴的阶层如师范生及新式学员等,民国十一年实行改良村制后,对村正副(后称村长佐)的选举方法和任期更有了详细的规定,“民国十一年经县预备会议决,改良村制,将旧日村正副之名目完全变更,另举村长村佐,充庸三年,期满另举”。
但现代化的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使旧有的传统村规销声匿迹,相反,传统的村规适时地吸收了现代化的因素,仍然作为乡村管理的重要制度发挥作用,在乡村治理上形成了既有现代化的人事任免,也有传统的村规话语运作的双重方式。如南庄在旧有乡长的基础上,增添了村正副的职责:“各牌各举一乡长听事,事分轻重应否烦村正副协理,临时公夺……惟年终历按旧规,乡长等邀同村正副将一年公事缕晰条分,核算明白,公费若干按亩摊派,村正副家喻户晓,七乡长分牌敛钱,归清垫款。”小于底村也是如此:“身等村规以种地粮银至一两以上者轮流门户充当乡长,历经多年,并不紊乱……倘有不公之处,有村正副二人、公正八人禀请核判,此系向章,多年如是。”还有石家庄村:“身等村中旧有公议会,村中一切事务由会中邀请村民议决,由村正副办理,每年正月十一日众村民齐集公议会,村正副报告村中一年出入款项粘一清单俾众知。”南郭村则把传统的乡地制与现代的村长制结合起来:“村中旧规,李姓充应乡长一年,次年充应村长二年,王姓充当乡长一年,来年充应村佐二年,此是向来村规。”东平同村更是把国家规定的制度自行做了修改:“身村旧规村长三年一换,白军兴以来,事务繁多,共议选举村长一年一换,以每年旧历十二月十四日合乡投票,并公约条件,对于村长佐位置及新任旧役乡地五年者概不充当,应举五年以外者任之。”只有北杜村则依旧是按照原来的传统行事,但也在其中加入了村正副的身影:“身等村乡长一年一换,应该何人推交何人,向有新旧乡长直接推交,伊等亦不通知村正副,积习相沿由来已久……身等前清乡规举贡生员以及十成监生不当乡长。”申后村更是在民国十四年设立村公议局,根据村庄传统与时政需要自行拟定了章程若干条,并推举出局董评议员经理人,可谓旧瓶装新酒。
三、结语
传统本身不能提供发展现代化的原动力,就像朴素的村规无法自我蜕变成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但正是这些来源于历史沉淀的村规,提供了一个将现代化理念与乡村本土习俗契合的基础和源泉。这一过程决不是现代观念与传统的简单合流,而是一种自发的借助传统形式将现代观念逐渐注入到村民行为意识中,并将旧传统逐渐改造成为新传统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这种转变造就了传统与现代在一个共同点位上的交接与切换,这种双方认同与转变是单方面的传统或现代都无法独立完成的,而两者的结合则是在传统土壤上,培育现代种子所生长出来的结晶。它既体现了传统基因的包容性与生命力,也表明了现代元素的适应性与多元化。无论现代化的步伐有多大,它发展的基础必须合乎历史、文化和传统的一般准则,否则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法为社会所吸收,也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村的现代化历程是否和谐,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能否不断地适时地对其注入合适的价值规范。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的总体变化过程,人们不可能在割裂传统的基础上发展,但也不可能照搬传统,只有处理好传统与变革的关系,才有可能顺利地完成现代化的任务。
责任编辑:宋 奇
一、传统背景的原生态村规
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是以“官民共治”为特征的,从中央到县属于官僚行政系统,而县以下则属于民间组织系统,正所谓“皇权不下县”。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上的头面人物,或为地方精英乡绅,或为族长长者,受儒家理念的熏陶,利用村民自愿合作的惯习,或以宗族为界,或以里牌为界,或全村一体用乡约、村规、牌规等名义组织起来,自主管理村政,这是传统乡村社会的普遍特点。
获鹿县村庄的村规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传统的获鹿县乡村实行自我管理的“乡地制”,村村设有乡地(或称乡长),有的村中只设一名乡地,有的村中分牌,每牌各有乡地。乡地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官府完成对乡村管理和各项事务的运作,如催粮完税,应付各种差徭以及差传人犯,维持治安等。可以说在整个获鹿县乡村社会中,乡地是联系官府和民间的中介,是乡村治理中的主角。
这种乡地由村民轮流充任,而决定乡地任充的则是村村皆有的村规,这些村规散见于各种档案字里行间,没有正式的条款和正规的程序,可以说是最原始的口头约定,而正是这些由来已久、名不见经传的村规,保证了获鹿县乡地任充和乡村管理的连续性和高效性。首先,决定乡地轮充方式的主要因素是钱粮地亩的多少,“身村素有旧规,每年按地亩轮流乡地”,很多村庄规定了不同的数额来界定乡地和非乡地的资格,如北杜村“身村向分三牌,各有各牌乡规,身异姓牌一种地九亩五分者充当乡地。”西岗头村“身村旧规凡种地十亩即应充乡长。”大郭村“村旧规依种15亩地者充当乡长办公。”张英村“身村旧规按户承种十五亩地者充庸乡长,以旧历十二月初一日推换乡长。”其次,影响乡地轮充的当属血缘亲族关系,有的村亲族轮流坐庄,每年由各房内推出一名乡地,如栗村,全村姚姓分为八房,“每房轮流为全族提供乡地一名,任期一年。”哺故城村,全村皆为杨姓,“村旧有村规,凡充当乡长一年一换,轮流门户,周而复始。”还有一种轮充方式是由全村商议选举,如南甘子村“民人村规每年腊月十五日合村商议举保乡长,乡规不计其年。”而最为简单的就是按门户次序或干脆抓阄,全村轮流充当,如南同冶村“村乡长按年轮顺门户,一年一换。”西北栗村“身村旧有村规,凡充当乡长一年一换,轮流门户,周而复始。”
这种出自于民间的村规完全是乡村原生态的惯习衍化而来,它是各个村庄自己的发明创造,充满浓厚的乡土气息,是传统历史的沉淀,“相传数百年”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一种权威话语和内生制度,相对于国家颁布的通行于全国范围内的“大清律例”,则带有朴素的民间传统色彩,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正是这些出自民门、经由民口的原生态本位话语却在地方上始终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维持着村庄行政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
二、现代语境下的行政力下沉
近代伊始,伴随着现代化的是国家权力的下沉,即查尔斯·蒂利(charlstilly)提出的国家政权建设,其主要表现是国家政权的官僚化与合理化、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加强。相对于中国而言,国家政权建设主要是指贯穿于整个20世纪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甚至可以说,中国现代化是围绕着国家政权建设这个主题展开的。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始于清末新政,而展开于民国时期,其核心内容是要建立合理化的官僚制度,使国家的行政权力深入基层社会,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监控和动员能力。
获鹿县乡村最大的变化就是出现了带有现代意义的村正、村副职事,它是近代国家政权下沉到乡村社会的第一步尝试,也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开端。与乡地的任充不同,村正副由民众选出,由官府负责任命和监督,已经是官方身份了,其任充需要由政府的正式批示,“除谕饬该村副乡长秉公选举人品端正之人接充村正办公外,合行令仰该巡官即便遵照到场监视各期当众秉公选举,以昭公而免事端,仍将选定姓名呈覆核办,毋违,切切此令”。人选也多为有名望的绅士、耆旧或富户以及新兴的阶层如师范生及新式学员等,民国十一年实行改良村制后,对村正副(后称村长佐)的选举方法和任期更有了详细的规定,“民国十一年经县预备会议决,改良村制,将旧日村正副之名目完全变更,另举村长村佐,充庸三年,期满另举”。
但现代化的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使旧有的传统村规销声匿迹,相反,传统的村规适时地吸收了现代化的因素,仍然作为乡村管理的重要制度发挥作用,在乡村治理上形成了既有现代化的人事任免,也有传统的村规话语运作的双重方式。如南庄在旧有乡长的基础上,增添了村正副的职责:“各牌各举一乡长听事,事分轻重应否烦村正副协理,临时公夺……惟年终历按旧规,乡长等邀同村正副将一年公事缕晰条分,核算明白,公费若干按亩摊派,村正副家喻户晓,七乡长分牌敛钱,归清垫款。”小于底村也是如此:“身等村规以种地粮银至一两以上者轮流门户充当乡长,历经多年,并不紊乱……倘有不公之处,有村正副二人、公正八人禀请核判,此系向章,多年如是。”还有石家庄村:“身等村中旧有公议会,村中一切事务由会中邀请村民议决,由村正副办理,每年正月十一日众村民齐集公议会,村正副报告村中一年出入款项粘一清单俾众知。”南郭村则把传统的乡地制与现代的村长制结合起来:“村中旧规,李姓充应乡长一年,次年充应村长二年,王姓充当乡长一年,来年充应村佐二年,此是向来村规。”东平同村更是把国家规定的制度自行做了修改:“身村旧规村长三年一换,白军兴以来,事务繁多,共议选举村长一年一换,以每年旧历十二月十四日合乡投票,并公约条件,对于村长佐位置及新任旧役乡地五年者概不充当,应举五年以外者任之。”只有北杜村则依旧是按照原来的传统行事,但也在其中加入了村正副的身影:“身等村乡长一年一换,应该何人推交何人,向有新旧乡长直接推交,伊等亦不通知村正副,积习相沿由来已久……身等前清乡规举贡生员以及十成监生不当乡长。”申后村更是在民国十四年设立村公议局,根据村庄传统与时政需要自行拟定了章程若干条,并推举出局董评议员经理人,可谓旧瓶装新酒。
三、结语
传统本身不能提供发展现代化的原动力,就像朴素的村规无法自我蜕变成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制度,但正是这些来源于历史沉淀的村规,提供了一个将现代化理念与乡村本土习俗契合的基础和源泉。这一过程决不是现代观念与传统的简单合流,而是一种自发的借助传统形式将现代观念逐渐注入到村民行为意识中,并将旧传统逐渐改造成为新传统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这种转变造就了传统与现代在一个共同点位上的交接与切换,这种双方认同与转变是单方面的传统或现代都无法独立完成的,而两者的结合则是在传统土壤上,培育现代种子所生长出来的结晶。它既体现了传统基因的包容性与生命力,也表明了现代元素的适应性与多元化。无论现代化的步伐有多大,它发展的基础必须合乎历史、文化和传统的一般准则,否则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法为社会所吸收,也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村的现代化历程是否和谐,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能否不断地适时地对其注入合适的价值规范。现代化是一个社会的总体变化过程,人们不可能在割裂传统的基础上发展,但也不可能照搬传统,只有处理好传统与变革的关系,才有可能顺利地完成现代化的任务。
责任编辑:宋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