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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侵权责任以来,民法理论称之为特殊侵权责任。事实上,国家赔偿责任的特殊,不仅使之游离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之外,而且与民事赔偿中其它几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也相差甚远。因为国家赔偿自成体系,有着特殊的赔偿原则和方法,不在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以内,也不是传统民事赔偿体系能容纳的。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至少在下述方面有重大区别。 1.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