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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独立学院作为一种独立的育人模式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贡献,但却依然面临很多问题。从法律的界定不难看出,教育机构是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存在的,而参与独立学院运作的往往是市场主体,这在独立学院的发展中实质是公平与效益孰先孰后的悖论,同时亦是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问题出现的根源所在。对于此种困境的突破,在明晰现状和原则塑造的基础上实行多方主体角色的界定,进而塑造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则更凸显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