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农残新标准 探讨应用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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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
  本期《特别报道》,针对新标准的特色,相关企业及市场的实施执行状况,以及农残控制方面的先进经验,采访了业界专家,在此特别感谢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老师及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主管王海老师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整合原有多项标准,要求更加清晰
  马增俊会长首先介绍了原有农残限量标准的整合情况。在新标准执行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较多,既有国家标准,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5193-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6130-2010):也有行业标准,如《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NY 773-2004),《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2008),《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2009)等。
  可见,与农产品相关的农药品种限量指标散布在众多标准之中,且各项标准根据颁布时间、所属类别、替代说明的不同,互相间逻辑关系较为复杂,给检验机构、批发市场、消费者在查找与应用方面带来了一定困难。刚施行的新标准将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修订,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检验机构,批发市场仅凭一部标准便可查找到所有强制标准项目,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漏查、重复,以及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适用范围不同所产生的使用障碍问题。
  该新标准实施的同时,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的所有国家标准及农业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残留限量更全面
  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我国原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的873个残留限量。而此次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
  据介绍,新标准中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是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
  其中,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的对接,主要体现为标准制定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风险分析原则,这也是WTOSPS协议对成员国制定贸易措施的“基于科学适度保护”原则要求。我国目前正在完全采用部分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估计将于下次修订时发布生效。
  专家也提出,新标准相比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还存在定差距,主要在于制定标准的数据支持方面,如残留试验数据质量及膳食数据质量等,这些或多或少会影响标准的质量(如不确定程度及与生产实际的符合性)。
  依据风险分析原则,国际食品法典每年制定约300个残留限量标准,同时撤消约100个不适用的标准。其具体制定标准采用所谓的8步原则:提出项目计划,科学评估和推荐限量,成员国和观察员评议,农药残留委员会初审,法典大会初审,成员国和观察员再评议,农药残留委员会终审,法典大会终审,这个程序需要持续两年完成。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63年创立,致力于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和维护安全、开放、公平的国际农产品和食品贸易机制。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严格遵照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评估原则,在符合中国农业生产实际和公众消费特点的情况下,努力推进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同步协调发展。
  实用性更强
  新标准主要针对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有哪些较大的改进?针对该问题,王海老师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
  (1)残留限量在数量和覆盖率上均有较大突破,同一种农药在不同的食品中均设置了残留限量,这样更具体,使用和检测也都更具有针对性:而且,新标准也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
  (2)食品覆盖范围变大,旧标准将食品、农产品大致分为7个类别,新标准将原有分类做了合理调整,并新增了“坚果”、“食用菌”、“调味料”、“动物源食品”4大类食品类别:同时,原有的“蔬菜”、“水果”和“油料和油脂”也进一步被细分基本覆盖了日常生活中主要农产品。
  (3)新标准推荐了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
  谈到我国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马增俊会长总结说,根据农业部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总体较好,但仍存在隐患:一是全国每年3~5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大为改善,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持续下降,已从10年前的超过50%下降到目前的10%以下;残留检出值也明显降低,10年前检出超过1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但现已很少见,仅偶有检出。二是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三是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如南方地区的夏季病虫害状况严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如在实施反季节栽培时由于农药用量大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农药残留超标;随着国内外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或监测农药种类的增加,原来不超标的农产品变变为超标。特别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太小,有众多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造成监管更加困难。同时,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相对发达国家仍然较少。   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是判定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常常发生病虫害,需要用农药进行防治,因此几乎所有农产品都可能含有农药残留,中外农产品概莫能外。只不过有些有机农业使用天然的生物农药。我国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一样,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以考虑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原则,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马增俊会长强调,农药残留并不可怕,关键是不能超标。对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安全性应该持有正确认识,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相对安全的,我们既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也要理性看待农残问题,不能盲目夸大其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对于新标准的出台,业内人士普遍看好。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企业需加快调整步伐
  谈到新标准的实施与落实,王海老师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虽然新标准已发布并实施了3个多月,不少企业也参加过相应的培训,但多数企业(尤其是农产品种养殖和初加工企业)对新标准并不了解,即便通过ISO9001和ISO22000的企业中也有部分未能了解新标准的更新情况。此外,也有部分企业虽然了解了新标准,但目前还未能进行更新,并未全面应用到生产中。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应用目前仍需要监管部门的培训、顾客需求和二方、三方的审核来共同推动。
  新标准实施后,对于相关企业来说要求更为严格,会对企业产生定影响。王海老师进步对相关企业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1)新标准的实施尤其会对蔬菜,水果等生产企业产生影响,新标准中蔬菜和水果的残留限量分别为915个和664个。果蔬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进行相应改变,例如加强原料管理、基地建设等,尤其推荐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建立合作基地或自有基地,从源头进行控制。毕竟好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测出来的。
  (2)在新标准中,对从农药品种、各项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到推荐检测方法都做出了调整。若企业已建立自有实验室,那么对于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需评审相应的检测方法: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应确定其是否需要配备相应的资源(包括相应的设备及人员培训等)。此外,对于没有建立实验室的企业,需要与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相应沟通,及时作出调整。
  (3)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残留限量,美国有1.1万个残留限量,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残留限量。对出口企业而言,其一直使用客户提供的标准,例如水果出口产品提供的检测报告达100多项农残指标,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对出口业务没有太大影响;从另外一个角度讲,随着国内标准的加严,与国际标准的差别正逐渐减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出口起到促进作用。
  此外,针对新标准推荐的配套检测方法,马增俊会长也特别指出,新标准对相应检测方法做出了调整,更具实用性。各检测机构和农产品市场可核对筛选新标准中推荐的检测方法,对照实验室已有的检测条件选择适当实验方法,列出尚未达到的实验条件,及时申报采购进行补充。同时,需要对质检专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充分掌握新的实验方法,保证检测效率。各送检市场也应提前与检测机构进行联系,确认各项目是否能按标准如期开展,以免耽误产品的检测。
  市场严把检测关,源头管理是关键
  农贸市场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大家更为关心农贸市场如何对商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尤其是农药残留问题。马增俊会长针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解答。
  农贸市场内一般设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食品快检箱等简单的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检测员对市场中将要上市的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进行抽样测试,做快速定性检测,测定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量是否有超标情况,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市场会勒令摊主禁止销售。这种快速检测属于定性检测,即测定农残是否超标,但进行定量检测需要进一步到实验室进行。
  市场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重要的就是做好检测记录,并公布检测结果。一旦发现农副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市场经营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
  由于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在源头上,更应该在果菜收获上市前即种植时严把农药使用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推广病虫害物理防疫手段,支持鼓励菜农、果农多用生物农药。农贸市场对产品农残限量标准的把关属于食品安全保障末端把关,建议国家将标准前移,制定更多科学种植、科学养殖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在农业种养殖过程中,引导农户科学规范地使用农用化学品,从源头管住农残。国外发达国家在食品中农残控制方面的些方法值得我国借鉴。例如在日本,国家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制定管理农药销售和使用的《农药管理法》和规范食品中农残限量标准的《食品卫生法》,针对农药建立登记制度,限制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新标准的出台确是个进步,但任何标准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与完善。因此,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据悉到“十二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将达到7000个。相信随着后续的修订和完善,我国农残标准一定能够更加有力地保障我国居民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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