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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合用场所火灾呈多发趋势,造成人员伤亡和群死群伤的火灾时有发生,是火灾防范的难点和重点,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分析研判、实地调研,从这类场所的火灾风险、火灾案例、火灾亡人原因、防范对策和建议等方面,对加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对策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7-295
索引: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这类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多以加工作坊、小商店、小饭店等经营业态为主,这类场所的用火用电致灾因素多、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逃生自救能力弱,其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亡人火灾风险相对突出,且较大亡人火灾或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2009年至2018年的十年时间全国共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含放火)35起,亡677人,其中,合用场所6起、占17.1%,造成88人死亡、占13.0%。
1 定义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本文合用场所均指此类场所)定义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2 火灾案例分析
2.1 火灾案例
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某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起火建筑内有冷库、餐饮、商店、洗浴、出租房等。2014年3月26日13许,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自然村某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起火原因系小孩玩火,起火建筑内有原料仓库、办公、加工工厂等,导致人员伤亡原因为三楼四楼人员在火灾时向下冲的人员窒息而亡。2013年11月19日20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某院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电气原因,起火建筑内有仓储、生活、办公等。2012年12月4日15时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某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4人14人死亡,起火原因为人为放火,起火建筑内有车间、仓库、办公室等。2011年4月25日1时许,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某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起火原因系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源线短路并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起火建筑内有服装加工车间、宿舍、出租房等。2009年5月21日7时许,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某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起火所致,起火建筑内有车间、员工宿舍、家庭生活住宿等。(以上火灾案例均来源于网络)
2.1 起火原因分析
合用场所以上6起典型的群死群伤火灾,其中4起的起火原因为电气类、占66.7%。据统计,2009年至2018年的十年时间全国共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含放火)35起,其中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最多,共21起、占60%。合用场所群死群伤火灾电气原因占比与全部群死群伤火灾电气原因占比相一致,且更为突出,合用场所多为自建房,电气线路私接乱接、电线线路老旧老化、日常用电管理不到位,导致合用场所比其他场所的电气火灾风险更高。
2.2 火灾致人死亡原因分析
合用场所以上6起典型的群死群伤火灾所在的建筑内均有仓储,涉及到的有聚氨酯保温材料、服装服饰成品及原料等,这些物品在起火初期产生大量含有一氧化碳的有毒烟气,有毒烟气在短时间内快速蔓延扩散至逃生通道、住宿部位等,致使人员难以逃生或适时间内丧失逃生时机而遇险。
3 消防安全现状
3.1 合用场所量大面广
合用场所全国普遍存在,经济发达的省份地区相對较多,一房多人住宿的合用场所大都集中在这些省份。经济发展一般的其他省份地区合用场所不尽相同,一房一家住宿的合用场所较为普遍。合用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乡镇,但城市建成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以我国中部经济发展一般的某地级市为例(以下简称某市),全市排查发现合用场所共1.6万余家,在合用场所住宿的人员达3.6万人。
3.2 先天性建筑火灾隐患突出
合用场所所在的建筑在建设时往往缺少科学的设计规划,乡镇的自建房尤为突出,自建房绝大多数没有专业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城市、县城区域没有将后期出现的可能留宿住人而形成合用场所充分考虑进去,但却在销售、租赁时声许可以加设隔层、商住两用。有的建设设计时就将房屋性质明确为商住两用,但却没有设计建设住宿与储存经营部位之间完全的防火分隔,致使住宿与储存经营部位的建筑防火分隔先天性缺失,形成火灾高风险、高危险的合用场所,以某市某贸易广场为例,规划设计的土地用途为混合住宅、建筑房屋用途为商住,为三层建筑、一部步梯、每层上下之间在步梯处互相连通,产权为业主私有,但并未明确商、住各自的楼层和建筑面积,没有设计建设完全的防火分隔,合用场所多达数百家,这些场所存在先天性的建筑火灾隐患,建筑防火安全性、合理性、可靠性难以保证。
3.3 违规住人形势严峻
合用场所前店后住、下店上住情况十分普遍,大都是既当成经营商铺、储存仓库、加工作坊,同时又当成洗衣做饭、生活住宿的家。乡镇的一大部分都是在自家住的建筑里开设或出租作为商店、饭店、仓库,进而形成合用场所。城市建成区内的外来开店或务工人员,普遍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为了节省租住成本、方便经营,不惜牺牲安全为代价,选择在经营的店铺里居住生活。以某市为例,全市沿街门店共约6.5万家,其中1.6万家违规住人,几乎每4家沿街门店中就有1家违规住人,经走访了解,村进乡镇开店、乡镇进县城开店、县城进行市区开店而在店铺内住宿的约占合用场所的9%。
3.4 使用可燃易燃彩钢板
一些群众不了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材料防火阻燃有关知识,不知道可燃易燃聚氨酯等材料的不安全性能,图便宜、图方便、图省事,随大流、随惯性、盲目做,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装修改建时,使用可燃易燃聚氨酯等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成合用场所,着火后加速火势蔓延,快速散发有毒烟气。 3.5 用火用电火灾隐患突出
合用场所建筑及其内部电气线路相对老旧,电气线路私接乱接,电动自行车人车同屋、人车同室夜间停放、充电,使用电磁炉、小太阳、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罐明火做饭,使用没有安全质量保障甚至“三无产品”的电线电器,以上种种不安全因素导致电气火灾隐患成为合用场所诱发火灾的最主要原因。
3.6 人员无路逃生问题居多
合用场所大都底层经营、加工、储货,上层或尽端设床铺住宿,一楼梯、一出口现象普遍,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用于逃生的楼梯、通道上堆货物、放杂物,遇火灾时楼梯、出口、外窗逃生受阻,导致人员无路逃生。
3.7 留宿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薄弱
合用场所人员特别是留宿人员的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大都重经营、轻安全,少数心存侥幸、不以为然,个别排斥安全培训、逃避安全检查,缺乏基本的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一方面成为了诱发火灾的潜在原因,另一方面遇到火灾时人员逃生不当、盲目施救、重返火场等,导致出现本可避免的人员伤亡。
4 防范对策建议
4.1 注重源头管控
4.1.1 加强“底商”建筑防火设计
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本文简称“底商”)是城市或县城城区合用场所的主要区域,建议应将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安全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国家建筑规范中予以进一步加强和具体,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此类场所留宿住人,增强建筑消防安全。应在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中予以明确,城市、县城城区区域在新建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应有人员住宿,在商业服务网点分隔单元的隔墙上设计建设与隔墙的耐火极限相当的“紧急逃生窗”,“紧急逃生窗”长、宽各不应小于1米,采用防火玻璃装一键破碎装置,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通过“紧急逃生窗”安全疏散至相邻的分隔单元,降低或消除火灾对人员造成的危害。
4.1.2 逐步规范乡镇临街自建房消防安全建设
乡镇临街自建房是乡镇合用场所的主要区域,将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与住宿区域进行完全的防火分隔,可以避免或杜绝形成合用场所。在乡镇建设临街自建房时,在不增加建设人任何负担的情况,政府或有关部门免费提供建筑设计服务,进行统一规范和设计,实行一乡镇一图纸一样板,在建房时就将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进行完全防火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杜绝“通天楼梯”,这样后期就难以形成合用场所,通俗来说就是从住宿部分无法直通非住宿部分,从住宿部分去非住宿部分必须通过室外安全区域。进行统一规范和设计的乡镇临街房屋,既达到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防安全的目的,也达到了整治、统一规范乡容镇貌、村容村貌、户容户貌的效果,实现消防安全和村居环境整治双促进。
4.2 加强现状治理
4.2.1 搬离违规留宿人员
违规留宿人员是指留宿而形成的合用场所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有关规定,违规留宿易导致发生火灾时人员伤亡。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有住所的人员,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动员,让其尽快从这些場所中搬出。对无住所又生活困难的人员,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帮扶解决,将这些人员列入廉租房、公租房、济困房等适用人群,解决其无住所问题后,让其尽快从这些场所中搬出。
4.2.2 整治起火致灾隐患问题
整治火源电源隐患。将老旧、老化电线改造换新,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物,穿阻燃管敷设,拆除私拉乱接的临时电线,尽可能少的使用移动插线板,不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连接使用多个电器,各类电器使用后应拔出电源插销断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应与住宿部分相连通。购买选用正规厂商生产、质量信誉度的电器产品。不应使用、存入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
整治防火分隔隐患。留宿人员搬离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火墙、耐火楼板将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厨房与其他分部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整治可燃易燃彩钢板。对无规划许可的私搭乱建可燃易燃彩钢板合用场所,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组织予以拆除。对既有建筑内分隔、装修等采用可燃易燃彩钢板,应换用具有一定防火阻燃性能的建筑材料。
整治疏散逃生问题。住宿部分应有独立的疏散设施。住宿部分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遮阳棚等障碍物。应配备逃生软梯等辅助逃生设施。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经常性参加单位、学校、社区组织的消防活动,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技能。
配置消防、技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等基本的消防器材、设施。住房、厨房、疏散用的走道和楼梯等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简易式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总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民生工程,既需要短期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整治现实问题,也需要长期上采取源头性的措施解决根本问题,才能改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环境。
(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 河南省开封市 475000)
关键词: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对策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7-295
索引: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这类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多以加工作坊、小商店、小饭店等经营业态为主,这类场所的用火用电致灾因素多、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逃生自救能力弱,其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亡人火灾风险相对突出,且较大亡人火灾或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2009年至2018年的十年时间全国共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含放火)35起,亡677人,其中,合用场所6起、占17.1%,造成88人死亡、占13.0%。
1 定义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本文合用场所均指此类场所)定义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2 火灾案例分析
2.1 火灾案例
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某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起火建筑内有冷库、餐饮、商店、洗浴、出租房等。2014年3月26日13许,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自然村某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起火原因系小孩玩火,起火建筑内有原料仓库、办公、加工工厂等,导致人员伤亡原因为三楼四楼人员在火灾时向下冲的人员窒息而亡。2013年11月19日20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某院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电气原因,起火建筑内有仓储、生活、办公等。2012年12月4日15时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某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4人14人死亡,起火原因为人为放火,起火建筑内有车间、仓库、办公室等。2011年4月25日1时许,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某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起火原因系电动三轮车蓄电池电源线短路并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起火建筑内有服装加工车间、宿舍、出租房等。2009年5月21日7时许,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某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起火所致,起火建筑内有车间、员工宿舍、家庭生活住宿等。(以上火灾案例均来源于网络)
2.1 起火原因分析
合用场所以上6起典型的群死群伤火灾,其中4起的起火原因为电气类、占66.7%。据统计,2009年至2018年的十年时间全国共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含放火)35起,其中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最多,共21起、占60%。合用场所群死群伤火灾电气原因占比与全部群死群伤火灾电气原因占比相一致,且更为突出,合用场所多为自建房,电气线路私接乱接、电线线路老旧老化、日常用电管理不到位,导致合用场所比其他场所的电气火灾风险更高。
2.2 火灾致人死亡原因分析
合用场所以上6起典型的群死群伤火灾所在的建筑内均有仓储,涉及到的有聚氨酯保温材料、服装服饰成品及原料等,这些物品在起火初期产生大量含有一氧化碳的有毒烟气,有毒烟气在短时间内快速蔓延扩散至逃生通道、住宿部位等,致使人员难以逃生或适时间内丧失逃生时机而遇险。
3 消防安全现状
3.1 合用场所量大面广
合用场所全国普遍存在,经济发达的省份地区相對较多,一房多人住宿的合用场所大都集中在这些省份。经济发展一般的其他省份地区合用场所不尽相同,一房一家住宿的合用场所较为普遍。合用场所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乡镇,但城市建成区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以我国中部经济发展一般的某地级市为例(以下简称某市),全市排查发现合用场所共1.6万余家,在合用场所住宿的人员达3.6万人。
3.2 先天性建筑火灾隐患突出
合用场所所在的建筑在建设时往往缺少科学的设计规划,乡镇的自建房尤为突出,自建房绝大多数没有专业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城市、县城区域没有将后期出现的可能留宿住人而形成合用场所充分考虑进去,但却在销售、租赁时声许可以加设隔层、商住两用。有的建设设计时就将房屋性质明确为商住两用,但却没有设计建设住宿与储存经营部位之间完全的防火分隔,致使住宿与储存经营部位的建筑防火分隔先天性缺失,形成火灾高风险、高危险的合用场所,以某市某贸易广场为例,规划设计的土地用途为混合住宅、建筑房屋用途为商住,为三层建筑、一部步梯、每层上下之间在步梯处互相连通,产权为业主私有,但并未明确商、住各自的楼层和建筑面积,没有设计建设完全的防火分隔,合用场所多达数百家,这些场所存在先天性的建筑火灾隐患,建筑防火安全性、合理性、可靠性难以保证。
3.3 违规住人形势严峻
合用场所前店后住、下店上住情况十分普遍,大都是既当成经营商铺、储存仓库、加工作坊,同时又当成洗衣做饭、生活住宿的家。乡镇的一大部分都是在自家住的建筑里开设或出租作为商店、饭店、仓库,进而形成合用场所。城市建成区内的外来开店或务工人员,普遍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为了节省租住成本、方便经营,不惜牺牲安全为代价,选择在经营的店铺里居住生活。以某市为例,全市沿街门店共约6.5万家,其中1.6万家违规住人,几乎每4家沿街门店中就有1家违规住人,经走访了解,村进乡镇开店、乡镇进县城开店、县城进行市区开店而在店铺内住宿的约占合用场所的9%。
3.4 使用可燃易燃彩钢板
一些群众不了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筑材料防火阻燃有关知识,不知道可燃易燃聚氨酯等材料的不安全性能,图便宜、图方便、图省事,随大流、随惯性、盲目做,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装修改建时,使用可燃易燃聚氨酯等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成合用场所,着火后加速火势蔓延,快速散发有毒烟气。 3.5 用火用电火灾隐患突出
合用场所建筑及其内部电气线路相对老旧,电气线路私接乱接,电动自行车人车同屋、人车同室夜间停放、充电,使用电磁炉、小太阳、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罐明火做饭,使用没有安全质量保障甚至“三无产品”的电线电器,以上种种不安全因素导致电气火灾隐患成为合用场所诱发火灾的最主要原因。
3.6 人员无路逃生问题居多
合用场所大都底层经营、加工、储货,上层或尽端设床铺住宿,一楼梯、一出口现象普遍,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用于逃生的楼梯、通道上堆货物、放杂物,遇火灾时楼梯、出口、外窗逃生受阻,导致人员无路逃生。
3.7 留宿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薄弱
合用场所人员特别是留宿人员的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大都重经营、轻安全,少数心存侥幸、不以为然,个别排斥安全培训、逃避安全检查,缺乏基本的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一方面成为了诱发火灾的潜在原因,另一方面遇到火灾时人员逃生不当、盲目施救、重返火场等,导致出现本可避免的人员伤亡。
4 防范对策建议
4.1 注重源头管控
4.1.1 加强“底商”建筑防火设计
住宅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本文简称“底商”)是城市或县城城区合用场所的主要区域,建议应将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安全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国家建筑规范中予以进一步加强和具体,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此类场所留宿住人,增强建筑消防安全。应在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中予以明确,城市、县城城区区域在新建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不应有人员住宿,在商业服务网点分隔单元的隔墙上设计建设与隔墙的耐火极限相当的“紧急逃生窗”,“紧急逃生窗”长、宽各不应小于1米,采用防火玻璃装一键破碎装置,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通过“紧急逃生窗”安全疏散至相邻的分隔单元,降低或消除火灾对人员造成的危害。
4.1.2 逐步规范乡镇临街自建房消防安全建设
乡镇临街自建房是乡镇合用场所的主要区域,将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与住宿区域进行完全的防火分隔,可以避免或杜绝形成合用场所。在乡镇建设临街自建房时,在不增加建设人任何负担的情况,政府或有关部门免费提供建筑设计服务,进行统一规范和设计,实行一乡镇一图纸一样板,在建房时就将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进行完全防火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杜绝“通天楼梯”,这样后期就难以形成合用场所,通俗来说就是从住宿部分无法直通非住宿部分,从住宿部分去非住宿部分必须通过室外安全区域。进行统一规范和设计的乡镇临街房屋,既达到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防安全的目的,也达到了整治、统一规范乡容镇貌、村容村貌、户容户貌的效果,实现消防安全和村居环境整治双促进。
4.2 加强现状治理
4.2.1 搬离违规留宿人员
违规留宿人员是指留宿而形成的合用场所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有关规定,违规留宿易导致发生火灾时人员伤亡。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有住所的人员,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动员,让其尽快从这些場所中搬出。对无住所又生活困难的人员,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帮扶解决,将这些人员列入廉租房、公租房、济困房等适用人群,解决其无住所问题后,让其尽快从这些场所中搬出。
4.2.2 整治起火致灾隐患问题
整治火源电源隐患。将老旧、老化电线改造换新,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物,穿阻燃管敷设,拆除私拉乱接的临时电线,尽可能少的使用移动插线板,不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连接使用多个电器,各类电器使用后应拔出电源插销断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应与住宿部分相连通。购买选用正规厂商生产、质量信誉度的电器产品。不应使用、存入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
整治防火分隔隐患。留宿人员搬离确有困难的,应采取防火墙、耐火楼板将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厨房与其他分部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整治可燃易燃彩钢板。对无规划许可的私搭乱建可燃易燃彩钢板合用场所,政府或有关部门应组织予以拆除。对既有建筑内分隔、装修等采用可燃易燃彩钢板,应换用具有一定防火阻燃性能的建筑材料。
整治疏散逃生问题。住宿部分应有独立的疏散设施。住宿部分的外窗不应安装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遮阳棚等障碍物。应配备逃生软梯等辅助逃生设施。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经常性参加单位、学校、社区组织的消防活动,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技能。
配置消防、技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等基本的消防器材、设施。住房、厨房、疏散用的走道和楼梯等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简易式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总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民生工程,既需要短期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整治现实问题,也需要长期上采取源头性的措施解决根本问题,才能改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环境。
(开封市消防救援支队 河南省开封市 4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