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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三年五月十日宁政办发[2013]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