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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谁来监督党委和纪委”的难题,中央正在尝试设立专门监督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委员会。尽管这尚无时间表,但南通市纪委的最新实践,以及四川省雅安市2004年初就已启动的在党代会内部设立监督委员会的做法,表明这些全新的党建探索已在基层勃兴。
“我们纪检干部现在的感觉就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南通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汤明文的语气里,听不出丝毫夸张。
压力来自南通市纪委5月成立的一个内部监督委员会,它的职责就是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执法守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委员会成立三个月来,一直通过例行的联席会议沟通协调,相关的职权界定和工作细则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周刊曾在今年春天的一篇署名文章中透露,中央正在尝试设立专门监督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委员会,以破解“谁来监督党委和纪委”的难题。
尽管这尚无时间表,但南通市纪委的最新实践,以及四川省雅安市2004年初就已启动的在党代会内部设立监督委员会的做法,都表明这些全新的党建探索已在基层勃兴。
内生的监督
南通市纪委的人士告诉记者,成立这个内部监督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谁来监督监督者”问题。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反腐力度,许多身居要职的地方大员纷纷落马。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纪检监察人员随时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
另一方面,多年来纪委、监察局承担着监督别人的职能,谁来监督监督者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南通市纪委出台了《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风的意见》,明确了纪委委员对市纪委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同时,南通市监察局还聘任了多名特邀监察员,肩负起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
据了解,在南通市下辖的如皋市,之前已经先行一步:市委书记聘请了10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的监察员,对有关的纪委干部随时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情况即可直接向书记本人汇报。“有一次,纪委的两位女工作人员一起去了某歌舞厅,特邀监察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向书记作了汇报”,南通市纪委系统的人士说,虽然后来查明,这两位同志是正常的个人活动,但这件事情使全体纪检干部意识到,今后自己在各方面都要小心谨慎,严守纪律。
这次南通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就是为了形成对纪检监察组织及人员更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专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在先、教育在先、监督在先,努力打造党的忠诚卫士形象。
据了解,南通市纪委内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象主要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其派驻人员;他们的工作职责就是不定期地检查和分析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派驻人员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群众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派驻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服务基层、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评议。
有职有权
这个新成立的监督委员会,由南通市纪委常委会任命产生,接受纪委书记的直接领导。南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副局长徐珉南挂帅任主任,3个副主任分别由市纪委秘书长、市纪委干部管理室主任,以及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书记担任,另有5名成员。
内部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纪委分管领导担任,内部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收集信息,研究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南通市纪委书记王正宇一直说,监督委员会并不是虚设机构,而是“有职有权”的。
南通市纪委的人士介绍说,监督委员会手中握有的权力首先是查处权。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是纪委委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按照南通市的新规定,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把比较严重的问题直接提交给纪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对尚未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委员会有权找有关人员进行戒勉谈话。
后者的份量尤其不可小视。根据中纪委的有关实施意见,戒勉谈话的内容要作纪录并备案存档。“有戒勉谈话纪录的干部,一般来说就不太可能再有上升空间了”,汤明文说。
南通市紀委下此重手,源于对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落马的反思。这其中既有全国兄弟省市的前车之鉴,也有今年3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涉嫌巨额受贿被查的切肤之痛。对此,南通市纪委书记王正宇反复强调,“队伍建设很重要”。
事实上,南通市纪委系统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上的探索颇为积极,一直走在江苏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2006年12月,上任3个月的南通市新一届纪委作出决定,对市县两级纪委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从原来的由纪委监督局和驻在单位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变为由纪委监督局直接领导、全面实行统一管理。
今年2月,在县级纪委先行尝试的基础上,南通市纪委二次全会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明确了市纪委委员的九大职责。其中,督促所在地区、部门和本单位党委(党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已经开始把监督的目光部分地投向最高领导。与此同时,配套明确了纪委委员重大事项参议制度、巡查制度、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制度等七项保障制度。
此次内部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后,南通市纪委紧接着出台了《内部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的职权还在不断地明确和完善之中”,汤明文说。
体制还需理顺
对于南通的做法,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表达了一种肯定之余的审慎。因为设在纪委内部的监督委员会,依然是“自己监督自己”,“还是在老套子里面转圈”。
在汤明文看来,南通市自今年开始实施的特邀监察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受邀的监察员包括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随时监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纪检干部的执法守法情况。南通市纪委还对所有监察员进行培训,并发给证件,确保他们履行职责。
然而,对“一把手”的监督实际上依然是缺失的。王贵秀指出,无论是南通在纪委内部设监委会的做法,还是雅安早几年在党委内部设监委会进行分权的做法,都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问题。
按照党在地方的构架,党代会选出全委会,全委会选出常委会和书记。这样,在党代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其决策权和执行权容易集中在常委会甚至书记身上。由于书记是全委会选举产生的,不需要对常委会负责,因此,“一把手”无人监督的根源还是没有改变。
王贵秀认为,目前国家整个的监督体系都不顺畅,而不仅是其中个别环节的问题。除了“一把手”难以监督,纪检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亦是表现之一。前者属于党纪监督,后者是行政督察,监督的对象、依据和职能都不一样,怎么能混为一谈?
此外,行政监察的内容非常繁杂,使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集中精力实施党内监督;另一方面,惩治官员腐败,本应是司法机关的事情,现在也往往是由纪委牵头,这更造成了监督体系的不顺当。
王贵秀指出,我们的监督机构并不少,近年来纪委的作用亦日益凸显,但是党员干部落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监督不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合理分权。
他设想,党内三权分立的理想构架应该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设委员会,由它行使决策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委会(也可以称作执行委员会),全委会只有执行权,执行代表大会和常设委员会的决议,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代表大会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叫做监察委员会,实行专门监督权;代表大会则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样,执行权、决策权和专门监督权就可以真正做到相互分立,相互制约。
王贵秀表示,实行党内三权分立的基础和前提是党代会常任制,其关键是要设立常设机关,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替代党代会成为最高决策和最高监督机关。
据了解,浙江等地已经实行了党代会年会制。这个思路是朝着党代会常设制的方向发展,但是作为组织载体的机构还是不存在,所以只能称作代表常任制而不是代表大会常任制。“只有机构存在才能有决策权力”,王贵秀说。
目前,这个改革方案还只是停留在设想阶段。不过据称,迄今“还没有听到过反对的话”。
“我们纪检干部现在的感觉就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南通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汤明文的语气里,听不出丝毫夸张。
压力来自南通市纪委5月成立的一个内部监督委员会,它的职责就是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执法守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委员会成立三个月来,一直通过例行的联席会议沟通协调,相关的职权界定和工作细则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
![](http://img1.qikan.com/qkimages/juec/juec200709/juec20070916-1-l.jpg)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周刊曾在今年春天的一篇署名文章中透露,中央正在尝试设立专门监督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委员会,以破解“谁来监督党委和纪委”的难题。
尽管这尚无时间表,但南通市纪委的最新实践,以及四川省雅安市2004年初就已启动的在党代会内部设立监督委员会的做法,都表明这些全新的党建探索已在基层勃兴。
内生的监督
南通市纪委的人士告诉记者,成立这个内部监督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及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谁来监督监督者”问题。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反腐力度,许多身居要职的地方大员纷纷落马。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纪检监察人员随时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
另一方面,多年来纪委、监察局承担着监督别人的职能,谁来监督监督者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南通市纪委出台了《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风的意见》,明确了纪委委员对市纪委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同时,南通市监察局还聘任了多名特邀监察员,肩负起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
据了解,在南通市下辖的如皋市,之前已经先行一步:市委书记聘请了10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的监察员,对有关的纪委干部随时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情况即可直接向书记本人汇报。“有一次,纪委的两位女工作人员一起去了某歌舞厅,特邀监察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向书记作了汇报”,南通市纪委系统的人士说,虽然后来查明,这两位同志是正常的个人活动,但这件事情使全体纪检干部意识到,今后自己在各方面都要小心谨慎,严守纪律。
这次南通市纪委监察局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就是为了形成对纪检监察组织及人员更为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专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在先、教育在先、监督在先,努力打造党的忠诚卫士形象。
据了解,南通市纪委内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象主要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及其派驻人员;他们的工作职责就是不定期地检查和分析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派驻人员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群众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派驻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服务基层、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评议。
有职有权
这个新成立的监督委员会,由南通市纪委常委会任命产生,接受纪委书记的直接领导。南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副局长徐珉南挂帅任主任,3个副主任分别由市纪委秘书长、市纪委干部管理室主任,以及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书记担任,另有5名成员。
内部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纪委分管领导担任,内部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收集信息,研究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南通市纪委书记王正宇一直说,监督委员会并不是虚设机构,而是“有职有权”的。
南通市纪委的人士介绍说,监督委员会手中握有的权力首先是查处权。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是纪委委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按照南通市的新规定,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把比较严重的问题直接提交给纪委常委会进行讨论;对尚未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委员会有权找有关人员进行戒勉谈话。
后者的份量尤其不可小视。根据中纪委的有关实施意见,戒勉谈话的内容要作纪录并备案存档。“有戒勉谈话纪录的干部,一般来说就不太可能再有上升空间了”,汤明文说。
南通市紀委下此重手,源于对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落马的反思。这其中既有全国兄弟省市的前车之鉴,也有今年3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涉嫌巨额受贿被查的切肤之痛。对此,南通市纪委书记王正宇反复强调,“队伍建设很重要”。
事实上,南通市纪委系统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上的探索颇为积极,一直走在江苏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2006年12月,上任3个月的南通市新一届纪委作出决定,对市县两级纪委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从原来的由纪委监督局和驻在单位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变为由纪委监督局直接领导、全面实行统一管理。
今年2月,在县级纪委先行尝试的基础上,南通市纪委二次全会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明确了市纪委委员的九大职责。其中,督促所在地区、部门和本单位党委(党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已经开始把监督的目光部分地投向最高领导。与此同时,配套明确了纪委委员重大事项参议制度、巡查制度、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制度等七项保障制度。
此次内部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后,南通市纪委紧接着出台了《内部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的职权还在不断地明确和完善之中”,汤明文说。
体制还需理顺
对于南通的做法,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表达了一种肯定之余的审慎。因为设在纪委内部的监督委员会,依然是“自己监督自己”,“还是在老套子里面转圈”。
在汤明文看来,南通市自今年开始实施的特邀监察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受邀的监察员包括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随时监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纪检干部的执法守法情况。南通市纪委还对所有监察员进行培训,并发给证件,确保他们履行职责。
然而,对“一把手”的监督实际上依然是缺失的。王贵秀指出,无论是南通在纪委内部设监委会的做法,还是雅安早几年在党委内部设监委会进行分权的做法,都不能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问题。
按照党在地方的构架,党代会选出全委会,全委会选出常委会和书记。这样,在党代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其决策权和执行权容易集中在常委会甚至书记身上。由于书记是全委会选举产生的,不需要对常委会负责,因此,“一把手”无人监督的根源还是没有改变。
王贵秀认为,目前国家整个的监督体系都不顺畅,而不仅是其中个别环节的问题。除了“一把手”难以监督,纪检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亦是表现之一。前者属于党纪监督,后者是行政督察,监督的对象、依据和职能都不一样,怎么能混为一谈?
此外,行政监察的内容非常繁杂,使纪检监察干部不能集中精力实施党内监督;另一方面,惩治官员腐败,本应是司法机关的事情,现在也往往是由纪委牵头,这更造成了监督体系的不顺当。
王贵秀指出,我们的监督机构并不少,近年来纪委的作用亦日益凸显,但是党员干部落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监督不力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合理分权。
他设想,党内三权分立的理想构架应该是: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设委员会,由它行使决策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委会(也可以称作执行委员会),全委会只有执行权,执行代表大会和常设委员会的决议,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代表大会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叫做监察委员会,实行专门监督权;代表大会则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样,执行权、决策权和专门监督权就可以真正做到相互分立,相互制约。
王贵秀表示,实行党内三权分立的基础和前提是党代会常任制,其关键是要设立常设机关,在党代会闭会期间,替代党代会成为最高决策和最高监督机关。
据了解,浙江等地已经实行了党代会年会制。这个思路是朝着党代会常设制的方向发展,但是作为组织载体的机构还是不存在,所以只能称作代表常任制而不是代表大会常任制。“只有机构存在才能有决策权力”,王贵秀说。
目前,这个改革方案还只是停留在设想阶段。不过据称,迄今“还没有听到过反对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