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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财政(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厅(局、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尽快启动今年的培训工作,财政部于3月初已将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预拨各地。你省(兵团、局)上报的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经农业部和财政部审定,原则同意。请根据实施方案,抓紧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