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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被称为“土地供给单轨制”。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根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格局及城乡区别对待的观念,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市场的健康发育,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在党中央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今天,应当取消“土地供给单轨制”,构建“土地供给双轨制”,培育健全完善的城乡统一土地流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