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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反垄断法》上知识产权不公平高价有关规范存在的问题是,明确性不足和针对性不强.本文认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不公平高价的规制应当侧重社会共享,在推进基本概念与价值的共同理解的基础上,审慎进行简单的模式化处理.先对知识产权许可进行公益性与私益性、缔约自由与谈判限制、价格确定与价格歧视三方面的协调,再对经营者的主张加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