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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要求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省决定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