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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析"火耗归公",以史为鉴火耗(又称耗羡),其原意是指将零碎的银两投入火炉熔化,在炼制成大的银块时会有损耗.于是明清两代的地方官在向农民征收田赋或杂税时,便以此为由,要求纳税人在应缴的税额之外,再多缴一些以补偿熔炼时的损耗,多缴的这部分就叫火耗.因此火耗实质是地方政府私自征收、自筹自用的一种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