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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可见,切实推进我国的公民教育,以奠定必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人文基础,是实现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目标的前提。大学生做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理应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但当前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还存在许多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公民意识 大学生 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具体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
一、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
1.权利意识。这是公民意识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公民意识是基于民主制度而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它渗透着民主的基本精神,即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不可侵犯的权利,每个人权利存在的前提又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不珍视自己的权利,或者不尊重别人的权利,都是公民意识欠缺的表现。大学生在学会珍视个人权利的同时,还应认识到,公民之所以称“公”,还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不可剥夺、不可回避、不可转让。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无视消极逃避责任的后果,使大家都将不能拥有一个健全的社会。
2.公共精神。公共精神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公共精神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精神,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反映在社会生活中,就要求大学生具备公德意识和自律精神。这不仅是个人优良素质的体现,而且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持社会健康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3.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要求公民一方面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严格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个人出现违法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认识到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权利的象征和结果,懂得利用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4.国家观念。国家是公民身份存在的前提,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因此,现代化公民意识也就特别强调树立国家观念。公民应该以主人翁责任感去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应该明确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具有民主观念、政治观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等。大学生尤其要认识到国家的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个人价值只有在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
二、大学生公民意识缺失现状
1.理论与实践脱节,知行不统一。大学生对公民意识的认识更多停留在书本上和口头上,没有真正内化为个人意识,更不能在实际生活中体现出应有的公民素质。“一个人道德知识不论有多么渊博,若无切身体验或情感的介入,就不会有任何行动;或者一个人光有善意,却无坚决执行善意的性格力量,那也只不过是一种伪善;即使有道德知识和道德情感,不付诸行动,依然构成不了一种美德。”在多年系统教育下,大学生公民基本知识水平普遍较高,但行为水平偏低。一些大学生的公德践行水平较低,缺乏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与社会、他人和谐共处的能力。
2.缺乏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现代公民意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良好的公民意识也必须包括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许多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更多关注自身权利,并确立了以权利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从而忽视甚至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在一次关于大学生公民意识水平的问卷调查中,对涉及的公民基本义务方面问题的回答正确率很低。当被问及公民的基本义务时,只有23%的学生答对两项,30%的学生答对一项,33%的学生没有完全答对一项,答对一半以上的不到14%,而全部答对的人数为零。并出现了把义务与权利、义务与道德混淆在一起的情况。
3.自我意识较强,国家意识较弱。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大学生自我意识明显增强。大学生能正视并积极追求个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要求,树立独立的人格意识,这也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必然要求。但同时,大学生作为公民的国家意识相对较弱。一般来说,大学生都有较强的爱国之心,但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大学生往往优先考虑个人利益而非国家和集体利益。此外,大学生普遍缺乏政治参与热情,并未意识到,个人价值只有在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
三、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途径
1.将公民意识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中。公民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大学教育是这一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我国高校中并没有开设专门的“公民”课程,因此,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就应与日常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尤其是与“两课”教学相结合。“两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在“两课”教学中应该突出公民教育的内容,注重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尤其是思想道德课和法律基础课,包含了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课程。
2.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增强大学生公民意识。针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知行脱节的现象,高校应在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加强实践性教育环节。“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民教育的实践活动应多种多样,如在法律教学中,举办模拟法庭、组织庭审旁听等,这可使大学生懂得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再如,组织学生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选举、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社会公德论坛等,这可多方面加强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
3.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教育与环境因素息息相关,校园文化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既有显性约束力,又具有隐性感染力。因此,我们要努力优化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出有利于公民意识培养的良好氛围。比如,加强学校社团文化建设,使大学生通过参加并管理学生社团,能正确理解民主的运行规则,并提高权利素养;倡导师生平等,教师以更为平等的教育及交往方式,向学生传递民主气息;利用各种学生刊物、宣传橱窗、学术讲座等形式,在无形中向学生渗透公民意识教育等等。
参考文献:
[1]莫敏秋.浅谈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及培养[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2).
[2]袁祖社.“公共精神”: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1).
[3]黄向阳.德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08.
[4]罗少良,彭庆红.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调查与思考[J].求索,2001,(4).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 2004.10.
(作者单位: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关键词]公民意识 大学生 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具体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
一、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
1.权利意识。这是公民意识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公民意识是基于民主制度而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它渗透着民主的基本精神,即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不可侵犯的权利,每个人权利存在的前提又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不珍视自己的权利,或者不尊重别人的权利,都是公民意识欠缺的表现。大学生在学会珍视个人权利的同时,还应认识到,公民之所以称“公”,还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不可剥夺、不可回避、不可转让。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无视消极逃避责任的后果,使大家都将不能拥有一个健全的社会。
2.公共精神。公共精神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执行。公共精神是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精神,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反映在社会生活中,就要求大学生具备公德意识和自律精神。这不仅是个人优良素质的体现,而且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秩序,保持社会健康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3.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要求公民一方面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严格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个人出现违法现象;另一方面,也要求公民认识到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权利的象征和结果,懂得利用宪法和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4.国家观念。国家是公民身份存在的前提,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公民。因此,现代化公民意识也就特别强调树立国家观念。公民应该以主人翁责任感去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应该明确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具有民主观念、政治观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等。大学生尤其要认识到国家的发展是个人发展的前提,个人价值只有在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来,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应以国家利益为重。
二、大学生公民意识缺失现状
1.理论与实践脱节,知行不统一。大学生对公民意识的认识更多停留在书本上和口头上,没有真正内化为个人意识,更不能在实际生活中体现出应有的公民素质。“一个人道德知识不论有多么渊博,若无切身体验或情感的介入,就不会有任何行动;或者一个人光有善意,却无坚决执行善意的性格力量,那也只不过是一种伪善;即使有道德知识和道德情感,不付诸行动,依然构成不了一种美德。”在多年系统教育下,大学生公民基本知识水平普遍较高,但行为水平偏低。一些大学生的公德践行水平较低,缺乏在公共生活领域中与社会、他人和谐共处的能力。
2.缺乏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现代公民意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良好的公民意识也必须包括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许多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更多关注自身权利,并确立了以权利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从而忽视甚至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在一次关于大学生公民意识水平的问卷调查中,对涉及的公民基本义务方面问题的回答正确率很低。当被问及公民的基本义务时,只有23%的学生答对两项,30%的学生答对一项,33%的学生没有完全答对一项,答对一半以上的不到14%,而全部答对的人数为零。并出现了把义务与权利、义务与道德混淆在一起的情况。
3.自我意识较强,国家意识较弱。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大学生自我意识明显增强。大学生能正视并积极追求个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要求,树立独立的人格意识,这也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必然要求。但同时,大学生作为公民的国家意识相对较弱。一般来说,大学生都有较强的爱国之心,但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大学生往往优先考虑个人利益而非国家和集体利益。此外,大学生普遍缺乏政治参与热情,并未意识到,个人价值只有在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
三、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途径
1.将公民意识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中。公民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大学教育是这一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我国高校中并没有开设专门的“公民”课程,因此,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就应与日常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尤其是与“两课”教学相结合。“两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在“两课”教学中应该突出公民教育的内容,注重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尤其是思想道德课和法律基础课,包含了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课程。
2.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增强大学生公民意识。针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知行脱节的现象,高校应在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加强实践性教育环节。“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民教育的实践活动应多种多样,如在法律教学中,举办模拟法庭、组织庭审旁听等,这可使大学生懂得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再如,组织学生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选举、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社会公德论坛等,这可多方面加强公民教育,增强公民意识。
3.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教育与环境因素息息相关,校园文化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既有显性约束力,又具有隐性感染力。因此,我们要努力优化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出有利于公民意识培养的良好氛围。比如,加强学校社团文化建设,使大学生通过参加并管理学生社团,能正确理解民主的运行规则,并提高权利素养;倡导师生平等,教师以更为平等的教育及交往方式,向学生传递民主气息;利用各种学生刊物、宣传橱窗、学术讲座等形式,在无形中向学生渗透公民意识教育等等。
参考文献:
[1]莫敏秋.浅谈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及培养[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2).
[2]袁祖社.“公共精神”:培育当代民族精神的核心理论维度[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1).
[3]黄向阳.德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08.
[4]罗少良,彭庆红.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调查与思考[J].求索,2001,(4).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Z]. 2004.10.
(作者单位:山东青年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