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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六年的发展,村镇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已然具有一定的完备性,然而,村镇银行支农性与商业性的矛盾仍寻求到妥善的解决办法。从监管角度出发,现有制度对于村镇银行的资本监管过于严格,因而降低了村镇银行实行其政策使命的热情。而对于村镇银行的支农性监管犹有不足之处。在实践中,我们应当加强对于村镇银行支农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