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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机制不够健全,应予以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应构建完善的“逆向选择”风险的控制机制;“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筹资机制;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健全的报销制度的管理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多元补偿模式、明确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