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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鼎市投入2130万元建设了14个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舍与食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校校有食堂。当年秋季起,福鼎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市118所农村中小学按照小学生生均500元、初中生生均1000元的营养补助标准全面开餐。福鼎市决定提高省定寄宿生最低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1元提高到2元,低保小学生每生每天从2元提高到4元,低保中学生每生每天从3元提高到5元,每年以在校天数250天算,小学生人均补助500元(低保家庭学生1000元),初中生人均1250元(低保家庭学生2500元)。全市将营养餐工程开展情况列入各学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并对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营养餐提供情况进行重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