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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试图立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之角度,辩证地论述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阐明了人的主观因素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第一性,简要介绍了如何用“心”去预防或消除生产中的一些不安全隐患的做法。
【主题词】基本权益 人的因素 安全管理
时常听人讲,“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此话是说一件事干久了就容易出现失误。乍一听起来似乎在理,实际上这句话一直以来对安全生产理念和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一个非常消极的负面影响,它夸大了外界因素对安全生产所起的作用,不符合唯物辨正法观点。此话应该说成,“常在河边走,未必就湿鞋”。
一、生产安全是职工的第一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工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工会了四大权力。不论是《安全生产法》还是《工会法》,都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了首要位置,都强调了要把维护好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放在首要位置上。
职工在从事生产过程中,由于忽视安全管理而导致工伤事故而致残,可视为他的健康权利被侵犯;如果职工因事故而丧命,即可视为其生命权利被完全剥夺,事故的后果危及了家庭波及到社会,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法估量。所以说,一个企业能否做到安全生产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直接关系到是否侵犯职工基本生存权利,关系到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职工的权益有很多,但是,一旦没有了健康权和生命权,任何其它权利和权益都将无从谈起。
每当我耳闻目睹那些曾经奋战在电力战线上的职工们,因为一次误操作,或是一次违章作业,或是因为一时麻痹造成一幕幕惨剧时,往往会促使我对安全和生命有了更多、更深层次的思考,促使我对“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谬论深恶痛绝,对习惯性违章操作痛心疾首。
事故真的不可避免吗?显然不是。有关研究人员曾经归纳出一条“事故法则”,称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是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的事故隐患,如能消除这些隐患,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事实也正是如此。我们从各级下发的安全警示材料和事故通报中可以看出,90%以上的生产事故大都是人为造成的,是侥幸心理和违规操作造成的。有时候我们或许采取了某些制度、技术、措施而没有预防到事故,这只能说明我们的主客观都存在着没有把握的地方,说明现有的制度需要完善、技术需要改进、措施需要修正甚至观念需要转换,那些仅仅停留于制度层面上的“强化”与“加强”,只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事故发生时间,却掩盖不住安全的隐患。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极其珍贵的。在生产中,死亡一个人,对一个单位、一个行业,所占百分比可能是微乎其微。但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就是百分之百。我们将心比心地打个比如,如果事故是发生在自己或亲人头上,又该会作何感想呢?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纵观各类生产事故,既有它的偶然性,更有它的必然性。
不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特殊条件则成为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里所说的人的要素,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物的要素,是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产设备、工具和设施;环境的要素,是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管理的要素,是指不符合规章制度要求的管理行为;特殊条件的要素,是指操作者自身的失误或自然条件的突然改变形成对人身或生产构成危害的可能。只有必然才有偶然,没有必然也就没有偶然。
在通常情况下,不安全因素只表现为一种危险,只有在突发的不安全条件的激发下才造成事故。只要没有安全隐患,即便有突发的不安全的外界因素,也不会造成事故。就象在建筑物上安装了合格的避雷器就不怕打雷,使用了安全照明电压就不怕触及用电器。综上所述:只要控制住任何一方因素,就可以控制事故的发生。辩证唯物论还告诉我们:一切事物,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本。电力生产不否认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但能否做到安全生产主要还是取决于人的因素。
言外之意,安全生产首先要抓人的主观因素;人的主观因素是什么?是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是什么?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怎样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反事故侥幸心理、反习惯性违章;怎样避免侥幸心理和习惯性违章?从人的“心”抓起。让“心”告诉我们: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常在河边走,未必就湿鞋”!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从“心”开始
1.细心。细心是一种追求精益求精的努力,自古以来那些做事认真的人已经在做了。作为企业的生产班组,不需太多的大道理,不要太多的“大指标”,要的是对工作的责任心,要的是在这种态度下诞生出的安全生产局面。
2.耐心。要求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在遵章守规、技术学习以及修身养性等方面大都有着良好的“内功”。他们用极大的耐心和韧性,忍住了浮躁的心理,顶住了各种诱惑,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3.关心。随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的加强,各级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弦也就越绷越紧。倘若员工生活上有了后顾之忧,就容易产生心理负担;身体和情绪不好,发生事故的几率就很大。
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组织,非常注重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工地慰问、文体娱乐、谈心及心理咨询等各类活动,舒缓职工们疲惫的心身,疏导和调整他们紧张的思想情绪。
4.用心。习惯性违章是一个用心不用心的问题,我们始终相信人的因素在实际生产中的绝对主导作用,相信消除事故隐患要靠程序的标准化和操作过程的细化,更相信“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理念,只有“印刻在脑子里,融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才能有效地避免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真正做到了“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的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
【主题词】基本权益 人的因素 安全管理
时常听人讲,“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此话是说一件事干久了就容易出现失误。乍一听起来似乎在理,实际上这句话一直以来对安全生产理念和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一个非常消极的负面影响,它夸大了外界因素对安全生产所起的作用,不符合唯物辨正法观点。此话应该说成,“常在河边走,未必就湿鞋”。
一、生产安全是职工的第一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工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该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工会了四大权力。不论是《安全生产法》还是《工会法》,都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了首要位置,都强调了要把维护好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放在首要位置上。
职工在从事生产过程中,由于忽视安全管理而导致工伤事故而致残,可视为他的健康权利被侵犯;如果职工因事故而丧命,即可视为其生命权利被完全剥夺,事故的后果危及了家庭波及到社会,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无法估量。所以说,一个企业能否做到安全生产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直接关系到是否侵犯职工基本生存权利,关系到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职工的权益有很多,但是,一旦没有了健康权和生命权,任何其它权利和权益都将无从谈起。
每当我耳闻目睹那些曾经奋战在电力战线上的职工们,因为一次误操作,或是一次违章作业,或是因为一时麻痹造成一幕幕惨剧时,往往会促使我对安全和生命有了更多、更深层次的思考,促使我对“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谬论深恶痛绝,对习惯性违章操作痛心疾首。
事故真的不可避免吗?显然不是。有关研究人员曾经归纳出一条“事故法则”,称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是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的事故隐患,如能消除这些隐患,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事实也正是如此。我们从各级下发的安全警示材料和事故通报中可以看出,90%以上的生产事故大都是人为造成的,是侥幸心理和违规操作造成的。有时候我们或许采取了某些制度、技术、措施而没有预防到事故,这只能说明我们的主客观都存在着没有把握的地方,说明现有的制度需要完善、技术需要改进、措施需要修正甚至观念需要转换,那些仅仅停留于制度层面上的“强化”与“加强”,只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事故发生时间,却掩盖不住安全的隐患。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极其珍贵的。在生产中,死亡一个人,对一个单位、一个行业,所占百分比可能是微乎其微。但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就是百分之百。我们将心比心地打个比如,如果事故是发生在自己或亲人头上,又该会作何感想呢?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纵观各类生产事故,既有它的偶然性,更有它的必然性。
不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特殊条件则成为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里所说的人的要素,是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物的要素,是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产设备、工具和设施;环境的要素,是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管理的要素,是指不符合规章制度要求的管理行为;特殊条件的要素,是指操作者自身的失误或自然条件的突然改变形成对人身或生产构成危害的可能。只有必然才有偶然,没有必然也就没有偶然。
在通常情况下,不安全因素只表现为一种危险,只有在突发的不安全条件的激发下才造成事故。只要没有安全隐患,即便有突发的不安全的外界因素,也不会造成事故。就象在建筑物上安装了合格的避雷器就不怕打雷,使用了安全照明电压就不怕触及用电器。综上所述:只要控制住任何一方因素,就可以控制事故的发生。辩证唯物论还告诉我们:一切事物,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本。电力生产不否认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但能否做到安全生产主要还是取决于人的因素。
言外之意,安全生产首先要抓人的主观因素;人的主观因素是什么?是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意识是什么?是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怎样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反事故侥幸心理、反习惯性违章;怎样避免侥幸心理和习惯性违章?从人的“心”抓起。让“心”告诉我们: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常在河边走,未必就湿鞋”!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从“心”开始
1.细心。细心是一种追求精益求精的努力,自古以来那些做事认真的人已经在做了。作为企业的生产班组,不需太多的大道理,不要太多的“大指标”,要的是对工作的责任心,要的是在这种态度下诞生出的安全生产局面。
2.耐心。要求生产一线的工作人员,在遵章守规、技术学习以及修身养性等方面大都有着良好的“内功”。他们用极大的耐心和韧性,忍住了浮躁的心理,顶住了各种诱惑,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3.关心。随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的加强,各级对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线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弦也就越绷越紧。倘若员工生活上有了后顾之忧,就容易产生心理负担;身体和情绪不好,发生事故的几率就很大。
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组织,非常注重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工地慰问、文体娱乐、谈心及心理咨询等各类活动,舒缓职工们疲惫的心身,疏导和调整他们紧张的思想情绪。
4.用心。习惯性违章是一个用心不用心的问题,我们始终相信人的因素在实际生产中的绝对主导作用,相信消除事故隐患要靠程序的标准化和操作过程的细化,更相信“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理念,只有“印刻在脑子里,融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才能有效地避免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真正做到了“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的安全我有责、企业安全我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