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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介绍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在分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校企合作联盟,并对“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述,认为建立利益紧密相关的校企联盟,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有效模式。
[关键词]校企联盟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高职教育
[作者简介]冷士良(1965- ),男,江苏睢宁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精细化工及高职教育;孙婷婷(1981- ),女,江苏丰县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化学制药及高职教育;王德堂(1963- ),男,江苏沛县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副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化工工艺。(江苏 徐州22114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规划课题“‘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参与人:冷士良、孙婷婷、王德堂、乔德阳;课题编号:ZZKT09225)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23-0027-02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这是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的重大变革。
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及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学校与企业之间共同开展业务。工学结合是指将工作与学习相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是指为了培养需要的人才,学校与企业携手合作,开展的系列工作,属于合作教育范畴。它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工作经验的岗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1.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校企合作教育在国际上称为合作教育,是世界教育改革及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企业是学校的顾客,学校培养的人才必须符合企业的要求,因此,学校就必须了解企业的需求,但是,没有企业的参与,学校是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需求的。让企业直接参与到人才培养中来,与学校一起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双方在合作中各取所需,各展其长,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降低人才培养的成本。合作教育是企业需求驱动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积极性的调动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因素。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基础。德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和英国等国家,都从理论及实践两方面对校企合作进行了研究,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教育,美国和加拿大的“合作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模式、澳大利亚以行业为主导的“TAFE”模式等。这些合作模式的名称虽然各不同,但均证明了校企合作教育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一种有效形式,同时,由于各国在高职教育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校企合作教育各有其特殊性。20世纪80年代末,合作教育理念引入我国,很多学校对其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我国职业教育界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也达成了共识。形成了“2.5+0.5”“2+1”“1+1+1”“订单式”等多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实践虽已经在形式上全面展开,但合作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所欠缺,存在着“有形无实”的通病,与世界上发达国家先进的职业教育相比,在合作的有效性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政府的支持不到位,属于学校主导型和松散型的校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发生在一个学校和一个企业或多个企业之间。
以“2.5+0.5”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例。按照“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要求,很多高职院校均开展了“2.5+0.5”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但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预期设想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学生、学校与企业的目标存在差距,学校及学生希望通过半年(即0.5)的顶岗实习,将所学的理论在实践中应用,得到与工作完全一致的综合训练,从而在毕业时,能够成为具有知识、技能及经验的高技能型人才。而企业期望学生能在顶岗实习后留在企业工作,但是,要让全部学生留在企业工作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这种分歧的存在,使企业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缺少动力。技术保密、管理责任、学生的特点等也是造成企业对顶岗实习兴趣不高的原因。
另外,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与应用,产品、商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这对高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必须更加紧密,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必须更加深入。以化工技术类专业为例,由于工艺介质及条件的潜在不安全性,化工生产必须采取DCS控制,其岗位要求也相应提高,由于不同的产品和工艺的操作控制并不相同,学生要获得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仅靠在学校的学习是完成不了的,这就需要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显然,松散型的校企合作模式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二、“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可行性
高职校企联盟又称为高职校企合作发展联盟,是指由高职教育机构、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而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联合体。联盟成员单位追求的利益共同点是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高技能人才,利益相关点是科技创新。“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模式是指学校与企业在校企联盟平台下,调动学校及企业的积极性,依托校内外资源培养人才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理论上看,校企联盟培养人才更加高效。校企联盟不同于目前一般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它以规模经济理论和系统整体理论为基石,是规模效应学说和系统整体性理论在办学理念上的反映,是办学体制在组织结构设计上的创新。通过一定组织结构与制度,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或不同水平和质量,但存在着互补需要、业务联系、供求关系的学校、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甚至政府主管部门等结合为一体,运用联盟成员之间纵横交错的网状合作,充分开展优势资源和劣势资源之间的优化组合,从而产生系统整合效益,做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因此,从理论上讲,建立校企联盟,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工作,是有可能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
2.从实践上看,校企联盟建设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纵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运用联盟战略实现共同发展,获得最大效益的例子不胜枚举。由标致(Peugeot)、雷诺(Renault)和沃尔沃(Volvo)建立于1971 年的PRV联盟研发和制造能通用的V6 发动机以及1991年福特—大众汽车欧洲联盟针对欧洲市场制造小型汽车,都是规模联盟的实例。这些联盟的成功在组织机构、运作模式上都能为校企联盟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宝贵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联盟的成员既是合作伙伴,又是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在此种情况下都能取得成功,校企联盟就更加能够取得成功。因为从人才角度看,学校与企业之间主要表现为供求关系,而没有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另外,在多年的校企合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立职教集团的实践中,学校与企业间的多成员合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明白各自需要什么,利益的共同点及相关点在哪里,校企联盟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为例,在开展多年为企业培训职工及订单培养人才的校企合作基础上,我院与江苏省11所院校一道建立了化工职教集团,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于2009年成立了包括109家院校、企业成员的校企合作联盟,联盟成立后,我院在人才培养及科技合作等方面均得到了明显的发展。
3.从社会现实看,校企联盟建设是深化校企合作的迫切需要。现有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模式主要是学校主导型的,是“一对一”(一所学校对一个企业)或“一对多”(一所学校对多个企业)的松散形式,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企业资源在人才培养中得不到有效利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创造一种新的校企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校企联盟本着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由联盟成员自愿组成,成员单位在联盟中地位平等,利益相关或一致,都是联盟的主人。在成立联盟之前,谈到校企合作,企业可能认为是学校又想让企业为学校做什么事了,联盟成立后,企业会认为,合作对大家都是有益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校企联盟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不积极和不主动的问题,而多家院校参加到校企联盟中,有利于共享资源和经验,发挥规模培养人才的效益。
我院在打算成立校企合作联盟时,估计会有50家左右的企业参与,但在联盟成立之时,参与企业达到102家,如今,又有多家企业要求加入。由此可见,校企联盟对调动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具有明显效果,有利于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同时,多家高职院校的参与,使校企合作变成了“多对多”的形式,解决了“一对一”或“一对多”合作模式中学校与企业目标不能完全一致的问题。以顶岗实习为例,学生可以分散到多家企业中去实习,当实习结束时,学生可以留在实习岗位上工作,也可以交流到其他企业去工作,达到联盟成员共享人才的目的。
三、“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机制问题。建立什么样的联盟,怎么建立联盟,建立联盟后如何运行等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关系到联盟成员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企业成员的作用发挥。因此,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制定有效的保障制度,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在联盟运作中的作用,对联盟建设非常重要。
2.利益与风险问题。企业生产和经营以营利为目标,学校以育人和服务社会为目标,两者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参与了校企联盟,势必要承担一些风险和责任,如果不能解决好其风险与利益的关系,企业就有可能退出联盟,如果所有风险和责任都由学校承担,显然也是不行的。
3.资源共享的问题。学校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人才培养和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企业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主要表现在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上,包括信息资源、技术和设备资源、人力资源等。哪些资源可以共享,如何共享,涉密资源如何处理等问题都必须解决好,否则,容易造成对联盟成员的伤害,搞不好,可能导致联盟的瓦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Z].2006-11-16.
[2]朱春辉.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9(30).
[3]刘建铭.以合作发展联盟为平台促进我校产学结合[J].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
[4]曾庆洪.蓝海林战略联盟的绩效影响因素研究:一个基于规模联盟和范围联盟的理论框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4).
[5]徐丽华.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制约因素与保障措施[J].职业技术教育,2008,29(1).
[6]陈解放.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高职类型特色创新的抓手[J].中国高等教育,2008(9).
[关键词]校企联盟 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 高职教育
[作者简介]冷士良(1965- ),男,江苏睢宁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精细化工及高职教育;孙婷婷(1981- ),女,江苏丰县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化学制药及高职教育;王德堂(1963- ),男,江苏沛县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副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化工工艺。(江苏 徐州22114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规划课题“‘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参与人:冷士良、孙婷婷、王德堂、乔德阳;课题编号:ZZKT09225)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23-0027-02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这是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的重大变革。
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及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学校与企业之间共同开展业务。工学结合是指将工作与学习相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是指为了培养需要的人才,学校与企业携手合作,开展的系列工作,属于合作教育范畴。它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工作经验的岗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1.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基础。校企合作教育在国际上称为合作教育,是世界教育改革及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企业是学校的顾客,学校培养的人才必须符合企业的要求,因此,学校就必须了解企业的需求,但是,没有企业的参与,学校是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需求的。让企业直接参与到人才培养中来,与学校一起制订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双方在合作中各取所需,各展其长,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降低人才培养的成本。合作教育是企业需求驱动的,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积极性的调动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决定因素。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基础。德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和英国等国家,都从理论及实践两方面对校企合作进行了研究,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教育,美国和加拿大的“合作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模式、澳大利亚以行业为主导的“TAFE”模式等。这些合作模式的名称虽然各不同,但均证明了校企合作教育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一种有效形式,同时,由于各国在高职教育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校企合作教育各有其特殊性。20世纪80年代末,合作教育理念引入我国,很多学校对其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我国职业教育界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也达成了共识。形成了“2.5+0.5”“2+1”“1+1+1”“订单式”等多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实践虽已经在形式上全面展开,但合作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所欠缺,存在着“有形无实”的通病,与世界上发达国家先进的职业教育相比,在合作的有效性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政府的支持不到位,属于学校主导型和松散型的校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发生在一个学校和一个企业或多个企业之间。
以“2.5+0.5”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为例。按照“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要求,很多高职院校均开展了“2.5+0.5”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但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的质量与预期设想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学生、学校与企业的目标存在差距,学校及学生希望通过半年(即0.5)的顶岗实习,将所学的理论在实践中应用,得到与工作完全一致的综合训练,从而在毕业时,能够成为具有知识、技能及经验的高技能型人才。而企业期望学生能在顶岗实习后留在企业工作,但是,要让全部学生留在企业工作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这种分歧的存在,使企业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缺少动力。技术保密、管理责任、学生的特点等也是造成企业对顶岗实习兴趣不高的原因。
另外,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与应用,产品、商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这对高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必须更加紧密,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必须更加深入。以化工技术类专业为例,由于工艺介质及条件的潜在不安全性,化工生产必须采取DCS控制,其岗位要求也相应提高,由于不同的产品和工艺的操作控制并不相同,学生要获得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仅靠在学校的学习是完成不了的,这就需要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显然,松散型的校企合作模式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二、“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可行性
高职校企联盟又称为高职校企合作发展联盟,是指由高职教育机构、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而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联合体。联盟成员单位追求的利益共同点是培养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高技能人才,利益相关点是科技创新。“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模式是指学校与企业在校企联盟平台下,调动学校及企业的积极性,依托校内外资源培养人才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理论上看,校企联盟培养人才更加高效。校企联盟不同于目前一般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它以规模经济理论和系统整体理论为基石,是规模效应学说和系统整体性理论在办学理念上的反映,是办学体制在组织结构设计上的创新。通过一定组织结构与制度,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或不同水平和质量,但存在着互补需要、业务联系、供求关系的学校、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甚至政府主管部门等结合为一体,运用联盟成员之间纵横交错的网状合作,充分开展优势资源和劣势资源之间的优化组合,从而产生系统整合效益,做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因此,从理论上讲,建立校企联盟,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工作,是有可能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
2.从实践上看,校企联盟建设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纵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运用联盟战略实现共同发展,获得最大效益的例子不胜枚举。由标致(Peugeot)、雷诺(Renault)和沃尔沃(Volvo)建立于1971 年的PRV联盟研发和制造能通用的V6 发动机以及1991年福特—大众汽车欧洲联盟针对欧洲市场制造小型汽车,都是规模联盟的实例。这些联盟的成功在组织机构、运作模式上都能为校企联盟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宝贵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联盟的成员既是合作伙伴,又是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在此种情况下都能取得成功,校企联盟就更加能够取得成功。因为从人才角度看,学校与企业之间主要表现为供求关系,而没有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另外,在多年的校企合作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立职教集团的实践中,学校与企业间的多成员合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学校与企业之间更加明白各自需要什么,利益的共同点及相关点在哪里,校企联盟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为例,在开展多年为企业培训职工及订单培养人才的校企合作基础上,我院与江苏省11所院校一道建立了化工职教集团,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于2009年成立了包括109家院校、企业成员的校企合作联盟,联盟成立后,我院在人才培养及科技合作等方面均得到了明显的发展。
3.从社会现实看,校企联盟建设是深化校企合作的迫切需要。现有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的模式主要是学校主导型的,是“一对一”(一所学校对一个企业)或“一对多”(一所学校对多个企业)的松散形式,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企业资源在人才培养中得不到有效利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创造一种新的校企合作模式,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校企联盟本着共同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由联盟成员自愿组成,成员单位在联盟中地位平等,利益相关或一致,都是联盟的主人。在成立联盟之前,谈到校企合作,企业可能认为是学校又想让企业为学校做什么事了,联盟成立后,企业会认为,合作对大家都是有益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校企联盟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不积极和不主动的问题,而多家院校参加到校企联盟中,有利于共享资源和经验,发挥规模培养人才的效益。
我院在打算成立校企合作联盟时,估计会有50家左右的企业参与,但在联盟成立之时,参与企业达到102家,如今,又有多家企业要求加入。由此可见,校企联盟对调动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具有明显效果,有利于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同时,多家高职院校的参与,使校企合作变成了“多对多”的形式,解决了“一对一”或“一对多”合作模式中学校与企业目标不能完全一致的问题。以顶岗实习为例,学生可以分散到多家企业中去实习,当实习结束时,学生可以留在实习岗位上工作,也可以交流到其他企业去工作,达到联盟成员共享人才的目的。
三、“联盟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人才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机制问题。建立什么样的联盟,怎么建立联盟,建立联盟后如何运行等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关系到联盟成员作用的发挥,特别是企业成员的作用发挥。因此,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制定有效的保障制度,发挥政府、行业协会在联盟运作中的作用,对联盟建设非常重要。
2.利益与风险问题。企业生产和经营以营利为目标,学校以育人和服务社会为目标,两者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参与了校企联盟,势必要承担一些风险和责任,如果不能解决好其风险与利益的关系,企业就有可能退出联盟,如果所有风险和责任都由学校承担,显然也是不行的。
3.资源共享的问题。学校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人才培养和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企业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主要表现在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上,包括信息资源、技术和设备资源、人力资源等。哪些资源可以共享,如何共享,涉密资源如何处理等问题都必须解决好,否则,容易造成对联盟成员的伤害,搞不好,可能导致联盟的瓦解。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Z].2006-11-16.
[2]朱春辉.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9(30).
[3]刘建铭.以合作发展联盟为平台促进我校产学结合[J].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
[4]曾庆洪.蓝海林战略联盟的绩效影响因素研究:一个基于规模联盟和范围联盟的理论框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4).
[5]徐丽华.校企合作中企业参与制约因素与保障措施[J].职业技术教育,2008,29(1).
[6]陈解放.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高职类型特色创新的抓手[J].中国高等教育,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