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情权概念源自英文“right to know”,又被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它作为特指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是由美国新闻编辑肯特·库泊(Kent Cooper)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中首次提出来的。股东知情权,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有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它是股东行使一系列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股东只有享有和行使知情权,才能有效的实现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和对公司经营管理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