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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探究扶贫产业园区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本文对产业园区类型进行了划分,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了不同园区类型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助力扶贫产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产业扶贫 产业园区 实施效果 可持续发展
一、文献回顾
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通过发展地方产业,提高贫困群体自身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人口脱贫致富。[1]产业扶贫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以及贫困户。在精准扶贫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已由大范围的扶贫转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阶段,产业扶贫由于自身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和快速性,被各贫困地区广泛采用。[2]目前,国内存在较为成熟的产业化扶貧模式。唐春根、李鑫(2007)总结了四种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市场+研发培训中心”模式。章杏杏(1999)提出按照参与主体不同的组织结合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主要有股份制、合同制、租赁制和内部职工工资制等产业化扶贫运作机制。[3]
精准扶贫的经验总结及个案分析研究视角主要从个案分析角度出发,研究某个地方扶贫的成果、存在矛盾或问题及策略选择。这些研究大部分以一个具体区域、产业、群体的现状为基础,分析阐述致贫的原因,并提出研究后的策略建议。[4]
近几年,国内对贫困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大多处于简单介绍国外的贫困理论,但国外的特殊情况并不适用于中国现阶段的攻坚脱贫工作。[5]虽然当前国内外都比较关注对已有产业扶贫做法的研究,但如何更加关注产业扶贫中贫困户可持续生计的获得,并从普通村民的角度出发,讨论政策的实施效果,也是非常必要的。[6]
二、产业园区类型划分及不同园区实施效果对比探究
本文将产业园区大致划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驱动型、能人带动型三种类型。三种类型主要划分依据在于不同类型中不同主体在园区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不同的园区类型所对应的不同运作机制会对园区整体的扶贫带动效果以及园区的发展前景产生较大差别。
(一)产业园区类型划分
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是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从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发展模式。在这类园区,当地政府侧重于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从而为当地贫困户的收入来源提供更加稳定的经济保障。就贫困户来说,他们则处于相对比较轻松的位置,其资产性收益在总收入中占有相当比例(土地流转费用、企业分红等),他们所需要做的在于努力工作、遏止懒散“等、靠、要”思想的出现,紧跟政策实现脱贫致富。
在政府驱动型园区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当地政府为企业提供园区用地、为其建设相应的配套厂房,企业则负责提供生产设备,为生产的产品提供市场销路。在帮扶模式上,园区优先吸纳贫困户就业,扶贫产业园区项目规划建设到落地实施由当地政府主导完成,并且在园区的投资规模结构里看,集体资产占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企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不如政府那么显著,企业仅负责产品的生产和园区的日常运营,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也并不十分紧密。
通过村内“能人”的示范带动,直接支持有能力的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活动的做法,可称为能人带动型扶贫产业。在这一模式中,“能人”是最关键的一环,所谓“能人”既包括最先在当地引进温室蔬菜种植、懂技术的村干部,也包括有能力自主经营并愿意承担一定风险的贫困户。就各个主体扮演的角色来看,政府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二)不同类型产业园区实施效果对比
选取贫困户收入、产业匹配程度、实施效用几个指标对比衡量不同类型扶贫产业园区的具体实施效果。
从收入来源来看,政府驱动型脱贫户总体收入水平较高,参与生产的脱贫户家庭无法拓展含其他收入渠道,收入来源单一。龙头企业带动型脱贫户收入来源大部分从扶贫产业园区获得,但脱贫户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固定的从园区企业获得的固定的产业扶贫资金收益,收入渠道较为多元化;就能人带动型产业园区来看,其脱贫户收入来源则更为广泛,村民可根据自家家庭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产业。
从贫困户覆盖率来看,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园区一般能结合当地贫困户中因病、因残致贫较多的情况,将互联网批发销售业务分配给因病、因残致使劳动能力较弱的贫困户。通过业务培训,当地的贫困户参与意愿与参与率达到较高水平。而能人带动型产业园区虽然能够较大程度上推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但由于在大部分贫困户缺少启动资金及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参与意愿较低,项目推行前期大多数贫困户持观望状态,在示范作用出现后贫困户参与率才有所上升。就政府驱动型产业园区来看,政府能够做到首先吸纳贫困户进行生产,且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助,因此,贫困户覆盖率较高。
除了易于观测的收入变化外,扶贫产业园区对贫困户的惠及作用还在其他方面有所体现。在这里,引用经济学中“效用”这一概念来评估扶贫产业园区对贫困户生活等各方面的惠及程度。能人带动型园区给当地贫困户带来的主要效用在于,贫困户能够返乡创业就业、在村集体合作社的指导帮扶下自主经营,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大部分脱贫户也表示通过自主创业增收脱贫,他们自己也有较强的自豪感和满足感。
三、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不同类型园区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增加该地区贫困户收入、提升当地贫困户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果。但是,扶贫产业园区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现实困境;并且,不同产业扶贫模式在可持续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相关部门给予足够关注。
对于龙头企业带动型扶贫产业园区模式来讲,其主要问题在于产业扶贫项目的实质是产业发展项目,在评价指标中对扶贫成效的考量较少,缺乏更为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于企业来讲市场效益永远是第一位,扶贫工作则次之。因此,在产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企业很难做到股东权益最大化与贫困户利益最大化兼顾。除此之外,对于政府将产业扶贫资金注入园区企业,以资产收益方式扶持贫困农户的模式可能会存在财务监管风险,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且不易监控的情况下,既难以明确财政扶持资金的股权占比,更难以有效实施后续的分红,政府也很难对企业的后续分红等行为进行较为有的监督。 对于能人带动型扶贫产业园区模式来讲,其主要问题在于精准性不足,园区对贫困户的隐性条件要求过高,贫困户要想参与其中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足够的劳动力。在部分扶持对象劳动能力缺乏的情况下,难以做到精准帮扶。其次,该类型产业园区面临较大的产业与市场风险,农业产业受市场状况波动影响较大,且易受天气等自然状况的影响。面對这种情况,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贫困户来说其参与意愿则会相对低下。
而对于政府驱动型扶贫产业园区模式来说,其主要问题在于对政府在进行招商引资吸引企业进驻扶贫产业园区时,可能只会顾及项目的短期效益,忽略扶贫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性。除此之外,该模式具有一定的复制推广难度,其产生的前提条件在于当地政府较为“强势”肯下决心且有能力争取到企业投资入驻。
(二)政策建议
1、摆脱依赖,积极培育符合自身特色的扶贫产业类型。在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模式的同时,地方政府不应只寄望于寻找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或者只是通过盲目引进企业入驻扶贫产业园区的方式带动脱贫,而是要在判断某地区经验做法是否可复制推广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培育出真正适合当的扶贫产业类型。
2、把握重点,防止产业扶贫项目变为单纯的产业发展项目。扶贫产业园区应当对园区的扶贫带动效果给予足够重视,并建立完整的考核体系。当地政府应在产业扶贫资金注入企业后加强监督,防止企业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核查贫困户的年度分红收益,保障贫困户的应得收益。
3、适当延长产业链,加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保障贫困户收益。虽然产业扶贫形式多样,但是全国多数农村地区扶贫产业仍然主要是农林产业。现有以农林产业为主的产业扶贫主要是通过收购贫困户手中的原材料完成扶贫。但原材料价值有限,且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当地可以尝试突破原材料供给,扩大收益途径。引导鼓励贫困户逐渐走出以原材料供给获取经济效益的单一脱贫方式,降低风险、促进收入来源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1] 梁晨.产业扶贫项目的运作机制与地方政府的角色[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5(5):7-15.
[2] 胡振光,向德平.参与式治理视角下产业扶贫的发展瓶颈及完善路径[J].学习与实践,2014(4):99-107.
[3] 吕国范. 中原经济区资源产业扶贫模式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4.
[4] 覃蓓. 农业产业化扶贫中的政府作用研究[D].广西大学,2017.
[5] 刘杰.精准扶贫视角下“五个一批”脱贫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山西大学,2017.
[6] 张远瑞. 贫困村产业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D].西华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陈越(1999—05月—01日) 女,汉族,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2017级本科生。
【关键词】 产业扶贫 产业园区 实施效果 可持续发展
一、文献回顾
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通过发展地方产业,提高贫困群体自身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人口脱贫致富。[1]产业扶贫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以及贫困户。在精准扶贫阶段,我国扶贫开发已由大范围的扶贫转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阶段,产业扶贫由于自身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和快速性,被各贫困地区广泛采用。[2]目前,国内存在较为成熟的产业化扶貧模式。唐春根、李鑫(2007)总结了四种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专业批发市场+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市场+研发培训中心”模式。章杏杏(1999)提出按照参与主体不同的组织结合方式和利益分配方式,主要有股份制、合同制、租赁制和内部职工工资制等产业化扶贫运作机制。[3]
精准扶贫的经验总结及个案分析研究视角主要从个案分析角度出发,研究某个地方扶贫的成果、存在矛盾或问题及策略选择。这些研究大部分以一个具体区域、产业、群体的现状为基础,分析阐述致贫的原因,并提出研究后的策略建议。[4]
近几年,国内对贫困理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大多处于简单介绍国外的贫困理论,但国外的特殊情况并不适用于中国现阶段的攻坚脱贫工作。[5]虽然当前国内外都比较关注对已有产业扶贫做法的研究,但如何更加关注产业扶贫中贫困户可持续生计的获得,并从普通村民的角度出发,讨论政策的实施效果,也是非常必要的。[6]
二、产业园区类型划分及不同园区实施效果对比探究
本文将产业园区大致划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驱动型、能人带动型三种类型。三种类型主要划分依据在于不同类型中不同主体在园区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不同的园区类型所对应的不同运作机制会对园区整体的扶贫带动效果以及园区的发展前景产生较大差别。
(一)产业园区类型划分
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是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从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发展模式。在这类园区,当地政府侧重于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从而为当地贫困户的收入来源提供更加稳定的经济保障。就贫困户来说,他们则处于相对比较轻松的位置,其资产性收益在总收入中占有相当比例(土地流转费用、企业分红等),他们所需要做的在于努力工作、遏止懒散“等、靠、要”思想的出现,紧跟政策实现脱贫致富。
在政府驱动型园区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当地政府为企业提供园区用地、为其建设相应的配套厂房,企业则负责提供生产设备,为生产的产品提供市场销路。在帮扶模式上,园区优先吸纳贫困户就业,扶贫产业园区项目规划建设到落地实施由当地政府主导完成,并且在园区的投资规模结构里看,集体资产占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企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不如政府那么显著,企业仅负责产品的生产和园区的日常运营,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也并不十分紧密。
通过村内“能人”的示范带动,直接支持有能力的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活动的做法,可称为能人带动型扶贫产业。在这一模式中,“能人”是最关键的一环,所谓“能人”既包括最先在当地引进温室蔬菜种植、懂技术的村干部,也包括有能力自主经营并愿意承担一定风险的贫困户。就各个主体扮演的角色来看,政府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二)不同类型产业园区实施效果对比
选取贫困户收入、产业匹配程度、实施效用几个指标对比衡量不同类型扶贫产业园区的具体实施效果。
从收入来源来看,政府驱动型脱贫户总体收入水平较高,参与生产的脱贫户家庭无法拓展含其他收入渠道,收入来源单一。龙头企业带动型脱贫户收入来源大部分从扶贫产业园区获得,但脱贫户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固定的从园区企业获得的固定的产业扶贫资金收益,收入渠道较为多元化;就能人带动型产业园区来看,其脱贫户收入来源则更为广泛,村民可根据自家家庭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产业。
从贫困户覆盖率来看,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园区一般能结合当地贫困户中因病、因残致贫较多的情况,将互联网批发销售业务分配给因病、因残致使劳动能力较弱的贫困户。通过业务培训,当地的贫困户参与意愿与参与率达到较高水平。而能人带动型产业园区虽然能够较大程度上推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但由于在大部分贫困户缺少启动资金及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参与意愿较低,项目推行前期大多数贫困户持观望状态,在示范作用出现后贫困户参与率才有所上升。就政府驱动型产业园区来看,政府能够做到首先吸纳贫困户进行生产,且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助,因此,贫困户覆盖率较高。
除了易于观测的收入变化外,扶贫产业园区对贫困户的惠及作用还在其他方面有所体现。在这里,引用经济学中“效用”这一概念来评估扶贫产业园区对贫困户生活等各方面的惠及程度。能人带动型园区给当地贫困户带来的主要效用在于,贫困户能够返乡创业就业、在村集体合作社的指导帮扶下自主经营,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大部分脱贫户也表示通过自主创业增收脱贫,他们自己也有较强的自豪感和满足感。
三、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不同类型园区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增加该地区贫困户收入、提升当地贫困户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果。但是,扶贫产业园区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现实困境;并且,不同产业扶贫模式在可持续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相关部门给予足够关注。
对于龙头企业带动型扶贫产业园区模式来讲,其主要问题在于产业扶贫项目的实质是产业发展项目,在评价指标中对扶贫成效的考量较少,缺乏更为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于企业来讲市场效益永远是第一位,扶贫工作则次之。因此,在产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企业很难做到股东权益最大化与贫困户利益最大化兼顾。除此之外,对于政府将产业扶贫资金注入园区企业,以资产收益方式扶持贫困农户的模式可能会存在财务监管风险,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且不易监控的情况下,既难以明确财政扶持资金的股权占比,更难以有效实施后续的分红,政府也很难对企业的后续分红等行为进行较为有的监督。 对于能人带动型扶贫产业园区模式来讲,其主要问题在于精准性不足,园区对贫困户的隐性条件要求过高,贫困户要想参与其中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足够的劳动力。在部分扶持对象劳动能力缺乏的情况下,难以做到精准帮扶。其次,该类型产业园区面临较大的产业与市场风险,农业产业受市场状况波动影响较大,且易受天气等自然状况的影响。面對这种情况,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贫困户来说其参与意愿则会相对低下。
而对于政府驱动型扶贫产业园区模式来说,其主要问题在于对政府在进行招商引资吸引企业进驻扶贫产业园区时,可能只会顾及项目的短期效益,忽略扶贫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性。除此之外,该模式具有一定的复制推广难度,其产生的前提条件在于当地政府较为“强势”肯下决心且有能力争取到企业投资入驻。
(二)政策建议
1、摆脱依赖,积极培育符合自身特色的扶贫产业类型。在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模式的同时,地方政府不应只寄望于寻找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或者只是通过盲目引进企业入驻扶贫产业园区的方式带动脱贫,而是要在判断某地区经验做法是否可复制推广的前提下,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培育出真正适合当的扶贫产业类型。
2、把握重点,防止产业扶贫项目变为单纯的产业发展项目。扶贫产业园区应当对园区的扶贫带动效果给予足够重视,并建立完整的考核体系。当地政府应在产业扶贫资金注入企业后加强监督,防止企业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核查贫困户的年度分红收益,保障贫困户的应得收益。
3、适当延长产业链,加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保障贫困户收益。虽然产业扶贫形式多样,但是全国多数农村地区扶贫产业仍然主要是农林产业。现有以农林产业为主的产业扶贫主要是通过收购贫困户手中的原材料完成扶贫。但原材料价值有限,且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当地可以尝试突破原材料供给,扩大收益途径。引导鼓励贫困户逐渐走出以原材料供给获取经济效益的单一脱贫方式,降低风险、促进收入来源的多样化。
【参考文献】
[1] 梁晨.产业扶贫项目的运作机制与地方政府的角色[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5(5):7-15.
[2] 胡振光,向德平.参与式治理视角下产业扶贫的发展瓶颈及完善路径[J].学习与实践,2014(4):99-107.
[3] 吕国范. 中原经济区资源产业扶贫模式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4.
[4] 覃蓓. 农业产业化扶贫中的政府作用研究[D].广西大学,2017.
[5] 刘杰.精准扶贫视角下“五个一批”脱贫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山西大学,2017.
[6] 张远瑞. 贫困村产业扶贫现状及对策研究[D].西华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陈越(1999—05月—01日) 女,汉族,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2017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