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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提出“宋无罚金之刑”的论断不妥。宋代有罚金之刑,且适用于司法、教育、人才选拔等方面,所罚数量从6斤、8斤、10斤到100斤不等,适用罪名有失职渎职罪、擅权罪及欺诈罪等。而普遍存在于宋代的“罚铜”其实是广义层面的罚金刑,其处罚等级约有1斤、2斤、120斤等18个等级,适用范围也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