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种农业机械象雨后春笋般的涌现,进入农村千家万户。农业机械迅猛发展,在农村中普及使用,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功效,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由于农业机械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安全操作技术水平要求高,作业环境差。同时,农村中有些农机手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农机技术知识,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如田间作业违章情况严重,有些农机手无证上岗操作等行为,威胁着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研究分析农业机械农田作业的特点和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机械农田作业事故的特点
翻开农机事故档案,对农机农田作业中发生事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农机手是违章者,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
对近几年来农机事故分析,我们发现农机手是违章者,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一般不涉及到第三者。因此,无纠纷,无责任划分,只有自作自受。发生这类事故后,知道的人很少。也不会向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农田作业机械不投保
由于农业机械进行纯农田作业,农机手投保意识差,不会去投保。既不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也不参加人身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在经济上得不到赔偿。
3.农田作业机械一般不会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
由于农业机械在广阔的田野上作业,田野上人员稀少,一般不会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因此,也很少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对社会影响不大,社会关注也很少,容易被社会忽视。
4.农田作业机械的农机手参加正规培训的少,无证操作的人多,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一般都是伤人的事故,断手断脚的事故多。有的事故当事人双方商定解决就完事。
二、农机农田作业事故原因分析
1.农机手安全法制观念差,安全意识淡薄
据调查,有的农机手农忙季节整天泡在驾驶室里忙作业,农闲时把拖拉机,收割机停放在家里,人又出去从事其他工作,根本不學习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有的农机手则认为农业机械在农田中作业,不在道路上行驶。因而思想麻痹大意,对农田安全作业不重视,认为在农田里作业不会出什么事故,无非是一般的机械事故,更不会出现人伤亡的事故。
2.无证操作,技术水平差
据了解,有些农机手是昨天刚刚丢下“三把”﹙犁把、锄头把、镰刀把﹚的农民,今天购买农业机械后,就变成农机驾驶员。他们没有参加农机技术培训、考试和考核,没有驾驶证,不懂拖拉机和收割机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不懂操作技术和安全作业知识。操作技术差,而引发事故。
3.利益驱动,忽视安全
投资购买一台拖拉机或一台全喂入式收割机,少则2万多元。多则4~5万元。由于拖拉机和收割机农田作业季节短,时间紧。农机手为了早日收回投资,一心想多赚钱,在农忙季节,有的日夜加班,长时间连续作业,农机手容易出现疲劳而导致判断失误。造成事故发生。
4.重使用、轻保养,开带“病”机
有些农机手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又不自觉参加农机技术培训,他们不理解“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只知道简单的操作技术,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的维护保养技术不熟悉,使“小毛病,小故障”拖成“大毛病,大故障”。当拖拉机和收割机有“病”在身时,只要发动机能响,拖拉机和收割机能走,农机手仍然驾驶去作业。留下事故的隐患。
5.作业过程中,转移频繁,引发翻机事故
田间机耕道是拖拉机和收割机顺利下田作业的必经之路。但目前有些乡村机耕道过窄,年久失修,坑坑洼洼,路断桥坏;有些村的田块面积小,“面条田、巴掌田、插花田”多,田块落差大。拖拉机和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要经常转移,经过机耕道,爬田埂,走小路,因路面窄,高低不平,而引发翻机事故。
三、农业机械农田作业事故预防措施
做好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它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开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管理,强化措施
对拖拉机和收割机及驾驶员实行安全管理,是为了保持拖拉机和收割机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国家赋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年初布置工作时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检查和年终总结表彰时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只有政府重视,才能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许多从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都深有体会的说,千重要,万重要,政府重视最重要;千难万难,领导重视就不难。
2.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向农机手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的重要性,向农机手讲解“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生命,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道理。要结合当前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生产再忙,安全不能忘;生产再急,安全第一”,做到“出门讲安全,进门报平安”。
3.加强农机手的技术培训工作
机器未到,培训先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农业机械的快速发展,与农机推广站共同研究制订详细实用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农机手学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熟练农业机械的操作技术。为方便农机手,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可进村入户举办培训,使农机手能就近学习。有关部门应帮助解决经费开支问题。
4.国家应尽快出台农田作业机械的保险制度
为确保农机手和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定,国家有关部门应研究制订农机手的人身保险和农田作业机械年度性,季节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保险金要让农机手交得起,事故后有经济赔偿。
5.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五改变、两个有和八进村”
加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安全作业管理,即牌证管理、安全作业检查、年检年审等工作,难度很大。一是这些农机分散在千家万;二是农田作业季节性短,时间紧;三是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少,监理装备差;四是经费缺。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克服困难,做到“五个改变”和“两个有”以及“八进村”。 “五个改变”为,一是在为农机手办理监理业务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改变过去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二是在办理监理业务时。做到办事程序,人员职责,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办事人员姓名、胸章号码五公开,上墙公布。改变过去那种无人答理农机手的不正确做法。三是深入乡村,上门入户为农机手服务。改变那种整襟威坐,守门待客的不良现象。四是在路检路查中,做到着装整齐,礼貌检车。改变过去那种不着装,拦车检车不规范的做法。五是在为农机手办理监理业务时,提高效率,做到及时快捷,事不过夜,当日能办好的事,一定要在当日办好。改变过去那种工效低下,办事拖拉的不良作风。 “两个有”是在农机监理办证室旁应设有农机手休息室,有茶喝,有凳子坐。使农机手一来就觉得温暖,办完事感到满意。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八进村”,为农机年检年审进村,上牌发证进村,技术培训进村,安全宣传教育进村,事故处理进村,组织农机作业进村,农机维修服务进村,解决农机手困难进村。通过“八进村”服务。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心下沉和前移,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丁长杰,刘国学,郭晓斌,《谈农机事故的成因及预防》,《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2年第4期.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研究分析农业机械农田作业的特点和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机械农田作业事故的特点
翻开农机事故档案,对农机农田作业中发生事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农机手是违章者,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
对近几年来农机事故分析,我们发现农机手是违章者,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一般不涉及到第三者。因此,无纠纷,无责任划分,只有自作自受。发生这类事故后,知道的人很少。也不会向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农田作业机械不投保
由于农业机械进行纯农田作业,农机手投保意识差,不会去投保。既不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也不参加人身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在经济上得不到赔偿。
3.农田作业机械一般不会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
由于农业机械在广阔的田野上作业,田野上人员稀少,一般不会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因此,也很少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对社会影响不大,社会关注也很少,容易被社会忽视。
4.农田作业机械的农机手参加正规培训的少,无证操作的人多,违章作业发生事故,一般都是伤人的事故,断手断脚的事故多。有的事故当事人双方商定解决就完事。
二、农机农田作业事故原因分析
1.农机手安全法制观念差,安全意识淡薄
据调查,有的农机手农忙季节整天泡在驾驶室里忙作业,农闲时把拖拉机,收割机停放在家里,人又出去从事其他工作,根本不學习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有的农机手则认为农业机械在农田中作业,不在道路上行驶。因而思想麻痹大意,对农田安全作业不重视,认为在农田里作业不会出什么事故,无非是一般的机械事故,更不会出现人伤亡的事故。
2.无证操作,技术水平差
据了解,有些农机手是昨天刚刚丢下“三把”﹙犁把、锄头把、镰刀把﹚的农民,今天购买农业机械后,就变成农机驾驶员。他们没有参加农机技术培训、考试和考核,没有驾驶证,不懂拖拉机和收割机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不懂操作技术和安全作业知识。操作技术差,而引发事故。
3.利益驱动,忽视安全
投资购买一台拖拉机或一台全喂入式收割机,少则2万多元。多则4~5万元。由于拖拉机和收割机农田作业季节短,时间紧。农机手为了早日收回投资,一心想多赚钱,在农忙季节,有的日夜加班,长时间连续作业,农机手容易出现疲劳而导致判断失误。造成事故发生。
4.重使用、轻保养,开带“病”机
有些农机手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又不自觉参加农机技术培训,他们不理解“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只知道简单的操作技术,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的维护保养技术不熟悉,使“小毛病,小故障”拖成“大毛病,大故障”。当拖拉机和收割机有“病”在身时,只要发动机能响,拖拉机和收割机能走,农机手仍然驾驶去作业。留下事故的隐患。
5.作业过程中,转移频繁,引发翻机事故
田间机耕道是拖拉机和收割机顺利下田作业的必经之路。但目前有些乡村机耕道过窄,年久失修,坑坑洼洼,路断桥坏;有些村的田块面积小,“面条田、巴掌田、插花田”多,田块落差大。拖拉机和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要经常转移,经过机耕道,爬田埂,走小路,因路面窄,高低不平,而引发翻机事故。
三、农业机械农田作业事故预防措施
做好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它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开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加强管理,强化措施
对拖拉机和收割机及驾驶员实行安全管理,是为了保持拖拉机和收割机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国家赋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年初布置工作时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检查和年终总结表彰时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只有政府重视,才能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许多从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都深有体会的说,千重要,万重要,政府重视最重要;千难万难,领导重视就不难。
2.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向农机手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农机安全的重要性,向农机手讲解“安全是效益,安全是生命,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道理。要结合当前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生产再忙,安全不能忘;生产再急,安全第一”,做到“出门讲安全,进门报平安”。
3.加强农机手的技术培训工作
机器未到,培训先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农业机械的快速发展,与农机推广站共同研究制订详细实用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农机手学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熟练农业机械的操作技术。为方便农机手,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可进村入户举办培训,使农机手能就近学习。有关部门应帮助解决经费开支问题。
4.国家应尽快出台农田作业机械的保险制度
为确保农机手和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定,国家有关部门应研究制订农机手的人身保险和农田作业机械年度性,季节性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保险金要让农机手交得起,事故后有经济赔偿。
5.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五改变、两个有和八进村”
加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安全作业管理,即牌证管理、安全作业检查、年检年审等工作,难度很大。一是这些农机分散在千家万;二是农田作业季节性短,时间紧;三是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少,监理装备差;四是经费缺。因此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克服困难,做到“五个改变”和“两个有”以及“八进村”。 “五个改变”为,一是在为农机手办理监理业务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改变过去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二是在办理监理业务时。做到办事程序,人员职责,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办事人员姓名、胸章号码五公开,上墙公布。改变过去那种无人答理农机手的不正确做法。三是深入乡村,上门入户为农机手服务。改变那种整襟威坐,守门待客的不良现象。四是在路检路查中,做到着装整齐,礼貌检车。改变过去那种不着装,拦车检车不规范的做法。五是在为农机手办理监理业务时,提高效率,做到及时快捷,事不过夜,当日能办好的事,一定要在当日办好。改变过去那种工效低下,办事拖拉的不良作风。 “两个有”是在农机监理办证室旁应设有农机手休息室,有茶喝,有凳子坐。使农机手一来就觉得温暖,办完事感到满意。
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八进村”,为农机年检年审进村,上牌发证进村,技术培训进村,安全宣传教育进村,事故处理进村,组织农机作业进村,农机维修服务进村,解决农机手困难进村。通过“八进村”服务。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心下沉和前移,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丁长杰,刘国学,郭晓斌,《谈农机事故的成因及预防》,《农业机械化与电气化》,2002年第4期.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