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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是融“人合”与“资合”为一体的古老的经济组织方式。它组织简单、灵活、为能力强,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合伙企业法》是继《公司法》之后,按照投资方式,投资者责任形式等法律特征制定的又一部重要的主体产法,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平等的法制环境。但合伙这种形式多样,以合意为基础的组织为如何与国家为调控相协调的问题在立法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对立法遗留下的、有关合秋立法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