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始施行。这一寄托了人们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迫切希望的条例深获好评。但是,《条例》的出台却显示出一种从司法向行政转移的救济模式:劳动诉讼(司法性质).→劳动争议仲裁(准司法性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性质)。整个保障制度的重心,不断地从司法向行政移动。每当一种法治化程度更高的途径濒临失效(如去年夏天某些地方的法院公开宣称不再受理部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