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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完全按照产权明晰、土地节约、管理严格和用途管制等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要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不仅要从规章、制度出发也要从法律层面加以管制,遏制农村土地违法现象,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本文主要针对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农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79-01
一、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是我国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价值。农村土地使用不当或者违法使用必然造成我国经济损失,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土地部门人员不足。
随着我国农村的发展及对农村补助力度的增加,农民更加重视自己正在使用的土地,因此常常发生寸土必争现象,土地纠纷案件逐渐增加。在相同工作人数的情况下,土地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即使超负荷的工作也难以弥补大量工作的空缺。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逐步增加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数。
(二)农村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相对来说,农民的思想觉悟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违建现象极为普遍。笔者对本地区的农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55%的农户不知道何为违法建筑,有15%的人在建筑之前会进行了解和咨询,余下30%农户对违法建筑概念了解模糊。随着城市化的吃速发展,占用农村土地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城市周边土地成为占用的重点。一些农民想通过占用方式来获得更高收益,导致违规建设屡禁不止。
(三)利用新农村建设政策进行违法用地。
我国重视对新农村的建设,因此,一些人开始利用政策的倾斜,大肆占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利用国家对农村发展的政策进行占地现象屡见不鲜,把国家政策当成是合法用地的有力保障。对于这部分人的违法行为应该严格处理,杜绝利用国家政策违法占地。
(四)受利益趋势机体经济组织参与违法占地。
在土地违法占用案件中,处于利于趋势的占多数。其主要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经审批私下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现状
针对农村土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土地纠纷等案件都是该部门负责受理。但是在一些地区其执法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执法力量不足。
一些地区监察执法部门人员严重不足,每个人要分管多个乡镇,每个执法人员都在超负荷工作,这难免会出现工作失误。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能被动应付,不能主动进行违法调查、巡访等工作。
执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的环境进行配备执法力量,不能千篇一律,统一配制,不利于对现实违法现象的治理。对于土地市场维护以及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存在不利。
(二)执法手段有效性差。
目前,在地方面对土地违法案件,取证难以及执法难等已经成为事实,尤其是在土地部门缺乏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正是该现象的存在,相关部门出台了《行政强制法》,但是不久又被取消,原因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这严重影响了土地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三)行政执法处罚执行率相对低。
当违法行为发生,执法部门就应给予处罚决定,只有这样坚决给予违法行为回击,才能够使法律作用最大化发挥,才能减少或者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通过全国统计,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率并不足10%,这项数据说明,执法力度不足,不仅没有打击违法行为,而且助长了其违法行为,违法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人的行为是由其思想意识所支配,当他们的思想意识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时,他们会有恃无恐地继续他们的行为。所以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强力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让违法者在思想中重视法律,依法行事。
(四)部门沟通配合率低。
部门之间沟通及配合率低主要是执法部门间缺少有效沟通和配合,且部门之间的职责也不够明确,总会出现推诿现象,使其执法滞后,执法拖延。当违法行为即成现实,那么执法就失去了它的时效性,不仅延误了执法的最佳时机,而且也会增加执法的难度,把执法置于被动状态。
三、加强土地管理建议
农村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是重点,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占地不用,土地荒废等现象,保障农村土地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及管理,是同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到正常工作范畴,并且要作为重点工作执行。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确定农土地流转的形式和范围,明确流转的程序,加强对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规范流转市场的健康序发展。土地流转必须存在合同,并且规范合同的格式和文本,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同时,要加大土地流转合同制的宣传力度,杜绝农村土地流转的口头协议、不规则签署协议以及其他非合同协议等。
(二)加强农村闲置土地管理。
对于农村而言闲置土地众多,尤其是北方地区,村落分布极为分散,并且一户多宅院的现象非常普遍,加之大量養殖业在农村建设场地,但是当养殖业停业不做后场地也并没有恢复成耕地,因此大量农村土地浪费。所以要加强农村闲置土地管理,变废为耕。首先,管理要从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加强管理,执法部门也要配合,加强执法力度。其次,要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的执行可有效规范农村土地市场,如果法律上没有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设定登记规定,就谈不上受法律保护,市场稳定性更无从谈起。无土地登记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最终导致土地利用率降低。所以,执行土地登记制度是必要切实可行的。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农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79-01
一、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是我国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价值。农村土地使用不当或者违法使用必然造成我国经济损失,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土地部门人员不足。
随着我国农村的发展及对农村补助力度的增加,农民更加重视自己正在使用的土地,因此常常发生寸土必争现象,土地纠纷案件逐渐增加。在相同工作人数的情况下,土地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即使超负荷的工作也难以弥补大量工作的空缺。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逐步增加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数。
(二)农村违规建设问题突出。
相对来说,农民的思想觉悟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违建现象极为普遍。笔者对本地区的农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55%的农户不知道何为违法建筑,有15%的人在建筑之前会进行了解和咨询,余下30%农户对违法建筑概念了解模糊。随着城市化的吃速发展,占用农村土地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城市周边土地成为占用的重点。一些农民想通过占用方式来获得更高收益,导致违规建设屡禁不止。
(三)利用新农村建设政策进行违法用地。
我国重视对新农村的建设,因此,一些人开始利用政策的倾斜,大肆占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利用国家对农村发展的政策进行占地现象屡见不鲜,把国家政策当成是合法用地的有力保障。对于这部分人的违法行为应该严格处理,杜绝利用国家政策违法占地。
(四)受利益趋势机体经济组织参与违法占地。
在土地违法占用案件中,处于利于趋势的占多数。其主要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经审批私下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现状
针对农村土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土地纠纷等案件都是该部门负责受理。但是在一些地区其执法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执法力量不足。
一些地区监察执法部门人员严重不足,每个人要分管多个乡镇,每个执法人员都在超负荷工作,这难免会出现工作失误。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能被动应付,不能主动进行违法调查、巡访等工作。
执法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的环境进行配备执法力量,不能千篇一律,统一配制,不利于对现实违法现象的治理。对于土地市场维护以及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存在不利。
(二)执法手段有效性差。
目前,在地方面对土地违法案件,取证难以及执法难等已经成为事实,尤其是在土地部门缺乏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正是该现象的存在,相关部门出台了《行政强制法》,但是不久又被取消,原因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这严重影响了土地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三)行政执法处罚执行率相对低。
当违法行为发生,执法部门就应给予处罚决定,只有这样坚决给予违法行为回击,才能够使法律作用最大化发挥,才能减少或者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是通过全国统计,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率并不足10%,这项数据说明,执法力度不足,不仅没有打击违法行为,而且助长了其违法行为,违法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人的行为是由其思想意识所支配,当他们的思想意识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时,他们会有恃无恐地继续他们的行为。所以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强力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和发展,让违法者在思想中重视法律,依法行事。
(四)部门沟通配合率低。
部门之间沟通及配合率低主要是执法部门间缺少有效沟通和配合,且部门之间的职责也不够明确,总会出现推诿现象,使其执法滞后,执法拖延。当违法行为即成现实,那么执法就失去了它的时效性,不仅延误了执法的最佳时机,而且也会增加执法的难度,把执法置于被动状态。
三、加强土地管理建议
农村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所以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是重点,坚决打击违法占地,占地不用,土地荒废等现象,保障农村土地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作用。
农村土地流转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及管理,是同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到正常工作范畴,并且要作为重点工作执行。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确定农土地流转的形式和范围,明确流转的程序,加强对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规范流转市场的健康序发展。土地流转必须存在合同,并且规范合同的格式和文本,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同时,要加大土地流转合同制的宣传力度,杜绝农村土地流转的口头协议、不规则签署协议以及其他非合同协议等。
(二)加强农村闲置土地管理。
对于农村而言闲置土地众多,尤其是北方地区,村落分布极为分散,并且一户多宅院的现象非常普遍,加之大量養殖业在农村建设场地,但是当养殖业停业不做后场地也并没有恢复成耕地,因此大量农村土地浪费。所以要加强农村闲置土地管理,变废为耕。首先,管理要从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加强管理,执法部门也要配合,加强执法力度。其次,要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的执行可有效规范农村土地市场,如果法律上没有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设定登记规定,就谈不上受法律保护,市场稳定性更无从谈起。无土地登记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最终导致土地利用率降低。所以,执行土地登记制度是必要切实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