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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自2005年开展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辽宁、河北、上海等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已经形成,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据了解,辽宁、河北、湖北三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已全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江西、上海、湖南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户数均在80%以上,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合计11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