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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第91号令),我局对2010年制定的《重庆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渝文审(2013]3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